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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渔在行动】今年,地区天然河流继续全年禁渔


◎本报记者:杨玮璇

今年,地区天然河流继续全年禁渔

禁止任何单位、个人以任何方式破坏渔业资源和渔业生态环境

去年,地区持续加大禁渔检查力度,实行地区天然河流域全年禁渔,天然湖泊、水库4月1日至7月31日禁渔,严禁一切捕捞作业。开展禁渔工作有利于渔业资源的恢复和原种保护,有利于水生动物的生存及栖息地保护,有利于水域生态环境的恢复和城市供水水源地的保护。因此,实施禁渔期管理是维护生态环境、保护渔业资源、促进渔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措施之一,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民生工程。3月29日,记者从地区农业农村局渔政管理中心站了解到,今年,地区禁渔工作将持续发力。该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渔业法>办法》和《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渔业资源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地区具体情况,制定了一系列强有力措施,为地区生态环境保驾护航。今年,地区天然河流继续全年禁渔,天然湖泊承包或从事养殖使用水体(乌伦古湖、吉力湖、托洪台水库、海子口水库、峡口水库)的禁渔时间为4月1日至7月31日,共计4个月。其间,禁止任何单位、个人以任何方式开展破坏渔业资源和渔业生态环境的作业活动。今年,地区农业农村局渔政管理中心站将利用各级各类新闻媒体,广泛开展禁渔宣传,利用宣传车、宣传船在沿河(湖)乡村巡回宣传,在各乡(镇)、村及农贸市场发放宣传资料,并在重点河段、库区码头张贴禁渔通告、设置宣传标牌;对沿河(湖)群众自用渔具以及农贸市场批发、销售非法捕捞渔获物的情况进行摸底调查;积极组织实施阿勒泰地区中国渔政“亮剑2020”系列专项执法行动,组织实施涉渔“三无”船舶和“绝户网”清理取缔行动,根据渔业绿色发展重点工作部署,组织实施阿勒泰地区天然水域禁渔执法、水生生物保护区执法等专项行动;组建专职管理队伍,认真开展“清河、清湖专项整治行动”,清理销毁河(湖)水面及岸边的各种网具,重点查处明禁暗捕、日禁夜捕等违法行为。不仅如此,地区还为所有销售养殖鱼的商户发放《阿勒泰地区养殖鱼类(运输)销售凭证》,进一步遏制销售、运输野生鱼类的行为。在禁渔监督检查中,地区渔政执法人员将与相关部门(单位)密切配合,做到联合检查与分散检查相结合、水上检查与陆上检查相结合、白天检查与晚上检查相结合、突击检查与常规检查相结合、明察与暗访相结合,并实行分段(片)责任制,争取分段(片)包干到村,确保把禁渔工作落到实处。近年来,地区紧紧围绕做好天然水域禁渔管理工作就是“打好地区生态保护第一仗”的要求,扎实开展禁渔工作,有效保护了全地区渔业资源,规范了渔业生产秩序。目前,全地区违法捕捞案件逐渐减少,冒充野生鱼类销售的行为得到遏制,养殖水域的鱼类供应得到保障。如今,在布尔津河等河段随处可见鱼群,渔业资源明显恢复,渔业生态环境实现了健康稳定发展。地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渔政管理中心站站长吕涛说:“今年,我们将继续加大禁渔期执法力度,严格执行《2020年阿勒泰地区天然水域禁渔的通告》,严厉查处违反禁渔制度的捕捞行为,切实保护濒危水生野生动物的种群数量,为全面推进现代渔业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编辑:井   

校对:李志科

审核:王   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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