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经,对于上面的对话,你可能并不陌生。现在,如果药店还有类似行为,就已经涉嫌欺诈骗保,一经发现,医保部门将追回医保基金,解除与违法违规医药机构的协议,被解除协议的医药机构3年内不得再申请医保定点;参保人还将被纳入失信人员黑名单,情节严重的还将被移交司法部门处理。4月7日,记者从地区医疗保障局了解到,去年以来,地区严厉惩治打击欺诈骗保行为,启动“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安全”集中宣传月活动,联合地区卫健、市监等部门(单位)对全地区759家定点医药机构开展拉网筛查,累计处理违规医药机构99家、约谈62家、暂停医保服务26家、行政处罚18家、下发整改通知书29家,共处理违规资金174.52万元,通报典型案例2起。
除了刷社保卡购买非药品是欺诈骗保之外,还有哪些行为构成欺诈骗保?地区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钱治江告诉记者:“定点医药机构、参保人员和医保经办人员都可能发生欺诈骗保行为。欺诈骗保行为有:伪造医疗文书和票据,为不属于医保范围的人员办理医保待遇,挂名住院,盗刷社保卡,为参保人员套取现金或购买化妆品、生活用品等非医疗物品等。特别需要注意的是,用他人的社保卡就医也属于欺诈骗保行为。”日常生活中遇到欺诈骗保行为,应当如何处理?钱治江表示,为打击欺诈骗保行为,地区在2019年出台了《阿勒泰地区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遇到欺诈骗保行为时,可以通过3种方式举报:一是拨打地区医疗保障局举报投诉电话0906-2102006;二是进入国家医保局微信公众号“微官网”菜单下的“打击骗保”栏目进行举报;三是将举报信及相关书面资料邮寄至国家、地区医疗保障局或各县(市、景区)医保局。举报一经核查属实,地区医疗保障部门将给予符合条件的举报人奖励,最高奖励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