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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月工资的四个重要消息!看到第一个笑了,但最后一条......

点击蓝字关注👉 闵行报社 2019-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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闵行报记者 张丹枫 通讯员 范灵海 丨文


年关将近,年味渐浓

你是在回家的路上还是仍然坚守岗位?

距离春节只剩不到一周时间

你的年货置齐了吗?红包备好了吗?

2月份的工资透支完了吗?

说起2月份的工资,有这样几个消息要告诉你,有喜有忧……


一、2月份的工资可以提前发

2月5日就是春节,对于发工资晚的公司,有望提前拿到工资!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要求,用人单位遇到节假日期间不能发放工资的,应该在最近的工作日发放工资。


二、春节加班可以领双倍或三倍工资

大年初一、初二、初三这3天的加班工资按三倍工资计算。其他4天的加班工资按双倍工资计算。详见下图↓


(图片来源:中国政府网)

春节你选择回家还是加班?


三、2月份你的工资可能会变少

通过计时或计件方式计算月工资的群体,2月份的工资可能变少!

计时工资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包括地区生活费补贴)和工作时间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包括对已做工作按计时工资标准支付的工资、实行结构工资制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基础工资和职务(岗位)工资等。

计件工资是指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的劳动报酬。包括实行超额累进计件、直接无限计件、限额计件、超定额计件等工资制。


不管是计时还是计件,都与劳动时长息息相关。春节放假,工作日减少了,你还能期待工资像平常一样高吗?


四、2月可以补扣1月工资个税

今年元旦起,新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开始实施。国家税务总局总审计师刘丽坚表示,如果1月份有人没来得及报送个人家庭资料,纳税人可以在2月或以后月份申报,同样可以享受到减税红利。(想了解个税抵扣信息可戳→个税怎么抵扣最省钱?这里有你所知道的和不知道的!


除此之外,小编发现,个人所得税APP已实现更新(安卓、苹果系统均已发布更新软件),与此前相比,房东与房屋中介的信息都由“必填”改为“选填”。这意味着纳税人在抵扣房租租金时,不再强制要求提供出租方的信息。


等等!

你以为这就结束了么!


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享受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小编和区税务局携手,给大家整理了目前12366纳税服务平台在申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过程中闵行纳税人最关注的10个问答,一起来看下应该如何正确填写吧



1.子女的范围包括哪些?


答: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也包括未成年但受到本人监护的非子女



2.同时接受多个学历继续教育或者取得多个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是否均需要填写?


答:对同时接受多个学历继续教育,或者同时取得多个职业资格证书的,只需填报其中一个即可。但如果同时存在学历继续教育、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两类继续教育情形,则每一类都要填写。



3.如何理解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起付线”和扣除限额的关系?


答:根据《暂行办法》规定,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万元的部分,在8万元限额内据实扣除。上述所称的1.5万是“起付线”,8万是限额。




4.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范围是什么?


答:纳税人本人或其配偶单独或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



5.合租住房可以分别扣除住房租金支出吗?


答: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合同的承租人扣除。因此,合租租房的个人(非夫妻关系),若都与出租方签署了规范租房合同,可根据租金定额标准各自扣除。



6.赡养岳父岳母或公婆的费用是否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附加扣除?


答:不可以。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7.两个子女中的一个无赡养父母的能力,是否可以由余下那名子女享受2000元扣除标准?


答:不可以。按照《暂行办法》规定,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在兄弟姐妹之间分摊2000元/月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不能由其中一人单独享受全部扣除。



8.2019年1月1日起就可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可是还有一些填报事项不明确或其他原因,来不及报送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怎么办?


答:对部分专项附加扣除事项不确定,或是其他原因,未能在2019年1月份,或符合专项附加扣除条件的当月报送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可以在相关事项确定后,再填报相关扣除信息;对之前符合条件应当享受而未享受的,可以在该纳税年度剩余月份补充享受。也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通过向税务机关办理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申报时办理扣除。



9.自然人APP端自动出现任职受雇单位,而自己又完全不知情,存在信息冒用嫌疑,该怎么办?


答:只要该公司给您做过雇员个人信息报送,且未填报离职日期的,该公司就会出现在您“个人所得税”APP的任职受雇信息中。解决办法如下:


(1)如果是您曾经任职的单位,您可在“个人所得税”APP个人中心的任职受雇信息中点开该公司,然后在右上角点击“申诉”,选择“曾经任职”方式。税务机关会将信息反馈给该公司,由该公司在扣缴客户端软件中把人员信息修改成离职状态即可;


(2)如果是您从未任职的单位冒用的,您可在“个人所得税”APP个人中心的任职受雇信息中点开该公司,然后在右上角点击“申诉”,选择“从未任职”方式,把情况反馈给该公司的主管税务机关,由税务机关展开调查。


点击申诉后,“个人所得税”APP相关任职信息将不再显示。后续处理结果会通过“个人所得税”APP主页的消息提醒反馈给您,敬请留意。



10.通过手机APP填报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是否也需要打印出来交给单位盖章保存?


答:不需要。纳税人通过远程办税端(手机APP、网页)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并选择扣缴单位办理扣除的,无需将相关信息打印出来交单位盖章保存。



文内部分整理自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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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条编辑  张丹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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