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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薄熙来秘书车辉获减刑】

2018-01-13 亚美时事学堂

【亚美导读】近期,吉林高院司法公开网发布了“罪犯车辉减刑刑事裁定书”。


车辉出生于1969年3月13日,吉林省桦甸市人,大学本科毕业,曾任薄熙来秘书。


减刑刑事裁定书显示,2014年10月29日,吉林省长春市中院,经审理查明,车辉于2001年1月至2012年4月期间,利用担任薄熙来秘书以及在商务部工作的职务之便,先后收受人民币总计2390361.84元。


该院认为,车辉在服刑期间认罪悔罪,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生产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确有悔改表现,符合法律规定的减刑条件,执行机关报请的减刑幅度适当,予以支持。遂裁定对车辉减去有期徒刑五个月(刑期自本裁定减刑之日起计算,至2024年5月18日止)。  

在薄熙来案一审判决书及二审裁定书中,多次出现车辉的名字,既在别人证言中出现,同时他自己也以证人的身份出现。


王立军证言证明:2012年1月28日晚,王立军向薄熙来汇报了薄谷开来和张晓军投毒杀害尼尔·伍德一事,薄熙来反复追问是谁干的。次日下午,王立军派人将王智、王鹏飞举报薄谷开来涉嫌杀害尼尔·伍德的“辞职信”送给薄熙来的秘书车辉。


吴文康证言证明:2012年1月29日晚,薄熙来的秘书车辉从市公安局拿来王智、王鹏飞的辞职信。其带着辞职信到薄熙来家中,将王鹏飞、王智以辞职信的形式举报薄谷开来杀害尼尔·伍德之事告诉薄熙来和薄谷开来。


车辉本人也有证言:2012年l月29日至31日,其按照薄熙来的指示,分别通知多位重庆市委、市政府领导与薄熙来谈话。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2013年10月发布的薄熙来案二审裁定书中,薄熙来秘书车辉的名字也出现了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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