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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人注意,养老保险又有新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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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印发了《四川省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明确,将完善待遇确定机制、建立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调整优化个人缴费档次和缴费补贴标准。
调整前,四川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共分为13个档次,最低档缴费标准为100元,相应的政府缴费补贴为40元。最高档缴费标准为3000元,相应的政府缴费补贴为160元。
调整优化之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最低档缴费标准将调至200元,相应的政府缴费补贴为40元;最高档缴费标准将调至4000元,相应的政府补贴调整为200元。
保留100元缴费档次专门用于政府为困难群体代缴养老保险费,对应的缴费补贴为40元。
《方案》明确,将完善待遇确定机制。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在中央确定的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基础上,我省根据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财力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全省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并全额支付给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个人账户养老金由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计发系数确定。对65岁及以上参保城乡老年居民予以倾斜,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加发标准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财政厅在调整基础养老金标准时一并落实。
此外,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还将会同省财政厅,统筹考虑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物价变动、财力状况、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其他社会保障标准调整情况,结合中央调整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工作情况,提出全省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调整方案后报省委和省政府确定。
温馨提示
各参保人员要按规定逐年缴费,年度内可自愿调整提高本年度已缴费档次标准;符合待遇领取条件时,可按补缴时的缴费档次自愿补缴提高正常缴费年度的缴费标准,补缴不享受缴费补贴。已领取待遇的不再办理补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