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可以吃大地上所有合法而佳美的食物;
“清真饮食”是我国的回、维吾尔、哈萨克、保安、东乡、撒拉族、乌孜别克、塔塔尔、塔吉克、柯尔克孜等全民信仰伊斯兰教的少数民族的饮食习惯。究其根源是来自伊斯兰教禁食猪肉和酒类饮品的条律,但由于长期沿袭的结果早已形成了民族习惯。这种民俗习惯在各族穆斯林中也被主流认定。《古兰经》上说:“众人啊!你们可以吃大地上所有合法而佳美的食物。”
伊斯兰教允许吃一切佳美的食物:佳美的食物很多,有动物类,植物类,矿物类等等,植物类食物除有毒的以外,一般都可以吃(酒例外),如各种粮食,果品,蔬菜等;动物类如牛、羊、驼、鸡、鸭、鱼、虾等;矿物类如盐等,都是可以吃的。
另外,清真饮食提倡不饥不食,食不过饱。
他只禁止你们吃自死物、血液、猪肉、以及诵非安拉之名而宰的动物;
伊斯兰教要求穆斯林有选择的吃饮食品和饮料。《古兰经》有好几处指出了禁食物:“信道的人们啊!你们可以吃我(真主)所供给你们的佳美的食物,你们应该感谢真主,如果你们只崇拜他。他只禁你们吃自死物,血液,猪肉,以及非诵真主之名而宰的动物。”
1、自死物。自死物之所以被禁食是很容易被理解的,在自然情况下死亡的动物,不外乎有这样几个原因:病死,老死,中毒而死,摔死等,或因其他事故和灾害而死,在这种情况下而死亡的动物,不是肉质败坏,就是有毒或大量细菌,吃了后难免对人体有害。再者,人的天性是厌恶死物的,它与污秽联系在一起,与人的尊严格格不入。不过,在所有的自死物中,鱼是例外。
2、血液。不饮血液,饮血被认为是不文明的行为,而且病菌大都在血液中,食之对人身体有害。
3、猪肉。过去的伊斯兰学者都对禁食猪肉的原因从不同角度给予过解释.刘智在他的著作《天方典礼——卷十四》中说到:“豸,畜类中污浊只尤者也。其性贪,其气浊,其心迷,其食秽,其肉无补而多害。乐从卑污,有锯牙,好攫。愈壮愈惰,老者能附邪魅为崇,乃最不可食物也。”这是从审美和伦理的角度加以解释的。现代伊斯兰学者从卫生角度给予了解释,他们广征博引了一些古今中外医学家的研究报告,认定猪肉中有很多寄生虫和其他病菌,对人体非常有害。这几位学者的解释,不能说没有道理,但仍不能使人满意。完全令人满意的解释恐怕永远不可能有,因为世界上毕竟有很多人在吃它,既然吃就有吃的理由。所以最简单也最有力的解释恐怕还要回到伊斯兰教的根本经典——《古兰经》中,其中说到禁食自死物,血液和猪肉的原因时说:“因为它们确是不洁。”这里的“不洁”不光是指不卫生,更重要的是指宗教意义上的不纯洁。穆斯林从宗教的,伦理的,审美的,卫生的角度,认为猪肉是不干净的。
4、其他禁食之物。穆斯林除了禁食猪肉以外,还有许多动物也在圣训所禁食之列,禁食的动物主要有:鹰,秃鹫,喜鹊,啄木鸟,乌鸦,豺,虎,狼,狗,狮,熊,象,猫,驴,骡,龟,蛇,鲨鱼,乌龟,海豚,海豹,海狗,海狮,鳖,青蛙,泥鳅,甲鱼等,这些动物的特点都是:暴目,锯牙,环喙,钩爪,杀生鸟,恶,暴,贪,吝,性贼,污浊,秽食,异形,似人等(但是有些有争议,比如古兰经中提到“海里的动物和食物,对于你们是合法的,可以供你们和旅行者享受。”而圣训中有些海中生物不能吃)。
5、诵非真主之名而宰的动物。伊斯兰教认为真主是万物的创造者,是生命的赋予者和终结者,因此要求穆斯林在宰牛,羊,鸡等可食动物时念诵“以真主之名(阿拉伯语)”,结束该动物的生命是以真主的名义进行的,是合法的,是清真的。否则即便是可食的动物,是非穆斯林宰的,也不清真,故不能食用。 “清真”是一种生活准则、是一种文明、是一种文化、是一种生活制度,它绝不仅仅是不吃猪肉、狗肉和非穆斯林饮食的问题。就是严格按照伊斯兰教的饮食禁忌所做的食品。最重要的依据是《古兰经》,其次是穆罕默德圣人的教诲。 安拉启示说:“除了为势所迫外,你们所当戒除的,安拉已为你们阐明了……”(《古兰经》6章119节)“他只禁止你们吃自死物、血液、猪肉、以及诵非安拉之名而宰的动物;凡为势所迫,非出自愿,且不过分的人,虽吃禁物,毫无罪过。因安拉确是至赦的,确是至慈的。”(《古兰经》2章173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