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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有关操作事项的公告


关于调整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

有关操作事项的公告

      

尊敬的客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4〕第11号》(以下简称《公告》)和《关于批量调整存量房贷利率的倡议》(以下简称《倡议》)要求,更好服务客户,我行现就调整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房贷”)利率有关操作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整范围

    我行已发放的首套、二套及以上存量房贷。

      二、调整规则

   (一)采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以下简称“LPR”)为定价基准进行加点的浮动利率个人住房贷款,且约定利率水平在LPR基础上的加点幅度高于-30BP的,将其加点幅度调整为-30BP。对于在LPR基础上加点幅度不高于-30BP的,不作调整。

   (二)对于固定利率或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房贷,需客户先提出申请转换为以LPR为定价基准的浮动利率贷款,符合本次利率调整政策的,再按上述规则进行利率调整。

      三、调整生效时间及渠道

   (一)为充分满足客户利率调整的便捷性需求,纳入本次批量调整的浮动利率贷款,无需借款人申请,我行将于2024年10月25日统一将利率在LPR基础上的加点幅度批量调整为-30BP,新的利率调整日生效,调整前利息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

   (二)存量固定利率和基准利率贷款,客户自公告之日至10月23日(含)可联系贷款经办机构申请办理,转换为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后再依照调整规则进行利率调整。

       四、温馨提示

    (一)如对本次利率调整事宜存在异议的,可于2024年10月23日(含)前联系贷款经办机构,否则视为同意本次利率调整。

    (二)本次存量房贷利率调整,我行不收取任何费用。我行没有委托官方渠道以外的任何机构、人员代为办理,请广大客户谨防各种形式的诈骗活动,保障财产和信息安全。

    (三)本次我行存量房贷利率调整仅调整贷款利率加减点,其它合同要素(如贷款余额、剩余期限、重定价日、重定价周期等)不变。

    (四)2024年10月25日(含)后,客户可继续通过上述渠道申请办理“固转浮”,符合调整条件的,按照规则进行调整,不溯及既往。

    (五)不良个人住房贷款暂不进行利率调整,待客户归还拖欠本金及利息、贷款状态恢复正常后,再进行存量房贷利率调整。

     如有任何疑问,请咨询贷款经办机构。衷心感谢长期以来对余姚通济村镇银行的大力支持。

      特此公告。


 余姚通济村镇银行 

2024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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