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省级文明城市知识问答
【文明创建篇】
省级文明城市是指,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新的发展阶段,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全面发展,精神文明建设成绩显著,市民文明素质和文明程度较高的城市。省级文明城市称号是反映城市社会文明水平的综合性荣誉称号。
创建文明城市是经济发展、城市环境、民生工程践行到一定程度,提升城市软实力的必然要求。通过扎实有效的创建活动,有利于在更高层次上改善民生、提升城市形象和综合实力、提高市民文明素质和生活质量。
创建文明城市的宗旨是“创建为民,为民创建”,人民群众是创建文明城市的主体和最大受益者。
按照《黑龙江省文明城市测评体系》(2016年版),共设置3大版块、18个测评项目、42项测评内容。第一版块为重点工作,含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及中国梦宣传教育、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诚信建设制度化、志愿服务制度化、“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网络文明传播、城乡一体化建设7个测评项目。第二版块为七大环境,含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民主公正的法治环境、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舒适便利的生活环境、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7个测评项目。第三版块为长效常态机制,含组织领导体制、群众广泛参与、文明单位创建、完善保障机制4个测评项目。
2015年4月我县被黑龙江省委、省政府命名为全省提名资格文明城市。
富强、民主、文明、和谐,是国家层面的价值目标;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是社会层面的价值取向;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是公民个人层面的价值准则。
学习雷锋、奉献他人、提升自己。
我国的“公民道德宣传日”是每年的9月20日。
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
公民思想道德建设包括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四德”建设。
文明礼貌、助人为乐、爱护公物、保护环境、遵纪守法。
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
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
道德模范和身边好人包括“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和“孝老爱亲”五类。
2007年,中央文明办组织了第一届全国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此后,道德模范评选每两年开展一次。
学雷锋志愿服务、道德讲堂建设、文明礼仪培育、文明餐桌行动、道德经典诵读、我们的节日、文明风尚传播、文化体育和各种形式的共建帮扶活动等。
供稿:文明办 编辑:高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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