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药材”事件本质是谁来种地问题:在粮食主产区,土地还是留在农民手上好
王德福
(武汉大学社会学院副教授)
近日,河南周口发生所谓“抢药材”事件,舆论哗然。当地农业部门及时发布情况通报,意思是事出偶然,村民与种植户间已有多年“默契”,相安无事,这次是村民“误判”造成哄抢,事后药材基本追回,种植户也表示对处理结果“满意”。
但网友不满意,不依不饶,牵三扯四,将诸多其他事件串联起来,展开猛烈地域攻击,俨然“洪桐县里无好人”,似乎若不将中原百姓开除球籍,就要“鲁难未已”。
有些话不吐不快。讲这样几个方面:拾荒问题、哄抢问题、土地流转问题和谁来种地问题。核心就一个意思,“地域黑”混淆了问题,这件事反映的本质问题是谁来种地。
一、拾荒问题
据我了解,“拾荒权”似乎曾经普遍存在于世界许多地方,属于乡土社会道义经济的一部分。所谓拾荒权,就是农作物收割完成后,土地所有者允许其他人捡拾未净的残留。拾荒权的实现,有赖于拾荒者与所有者对非正式规则的默契,即拾荒者应在所有者收获完成后才有权进入,所有者自愿放弃对残留的占有。
过去,拾荒者主要是家境困难者、老人、妇女和儿童。在社会舆论中,拾荒一直兼具“有点丢面子”和“勤劳节俭”的双重评价。所以,一般青壮年劳动力不会参与,以老年人为主。拾荒的范围,也会突破村庄边界,辐射到周边相邻村庄。有经验者,知道哪个村哪一家干活比较粗线条,残留会比较多;哪一家干活比较仔细或者比较介意别人来捡拾,也就不会到这家地里去。
拾荒行为当然不仅仅有乡土社会温情脉脉和勤劳节俭的一面。有的拾荒者会故意“擦边”“越界”,或偷或抢,都是存在的。过火了,发生冲突在所难免。这样的行为和这样的人,逃不过乡土熟人社会的社会监督,只会是极少数。
我记忆中,上世纪90年代,农村偷盗现象还比较普遍。那时候我的老家还是重要的棉花种植基地,每到棉花成熟季节,由于无法做到及时采摘,就会给偷采者以可乘之机。偷采者当然不是拾荒者。我印象特别深的是,早年农民还是在棉花完全成熟吐絮时才摘回家,棉花盛开,大地如雪。后来被偷采行为逼的不断提前,以至在棉桃七八成熟时,便开始提前抢采回家,靠日晒催熟。
进入新世纪以后,农民普遍外出务工,农业收入重要性相对下降,大面积偷抢现象基本上没有了。这时候,农民也从过去精耕细作、颗粒归仓,慢慢变得有些粗放,粮食作物的收获残留反倒增加,加上实行机械收割后,由于作物倒伏或者田块不规整等,更容易造成收割粗放。也由于实行机械化,农时缩短,拾荒周期也在缩短。加上农村老龄化程度加重,大量中低龄老年人加入到拾荒队伍中,拾荒期间的竞争性反而加剧。直到这个时期,乡村社会的拾荒秩序总体上来看还是比较有序的,特别明显突破乡土规则甚至法律规则的行为不能说完全没有,但还是少数。主要原因在于,拾荒者面对的主要还是乡里乡亲的普通农户,基本的乡土伦理还能够起到约束作用。
二、哄抢问题与土地流转
再后来,一些地方大力推动土地流转。本来,随着农民外出务工,村内农户之间早就产生了私下流转,这种流转规模有限,且弹性大,有乡土伦理保障,属于社会自生自发秩序的一部分。但有一类流转,承包者或者是外来承包大户,或者是有一定势力和活动能力的本地强势群体。他们往往借助基层政府或村干部力量,承包规模比较大,且集中连片,要么种植经济作物,要么即使种粮食作物,也能获得政府补贴。
在有着悠久自耕农传统的华北地区,这些“矗立”在小农户小田块中的承包大户,就成了乡村社会的“显眼包”,也成了拾荒群体的重点针对对象。
拾荒群体也在扩大。一方面,大规模土地流转将更多农民“解放”出来,原本那些中低龄老年人还可以继续种田,现在都成了闲散劳动力;另一方面,随着机械化水平提高,农忙时间大幅缩短,农民在收完自家庄稼后,有足够农闲。
相比之下,承包大户经营规模大,收获时间更长,自然就成了已闲下来的中低龄老年人为主体的拾荒者的重点对象。拾荒的历史传统和现实需求就这样结合了起来,并且总体上是有序的。正如周口事件中政府通报所说,“药材二次收割完成后,种植户允许村民到田地内捡拾遗留药材已是多年来的习惯”。
但是,不同于过去,面对承包大户的“拾荒”确实也容易“擦枪走火”。这里有着比较复杂的原因,简单来说有这样几个:
一是承包大户经营更粗放,承包规模超过自营能力后,都要在本地雇工。农业生产中对雇工劳动质量的监督是一大难题,耕种、管理、收割都更容易出纰漏。
二是有的承包大户的承包经营可能造成普通农户的“相对剥夺感”。比如以相对低廉的承包价承包土地后种植高附加值经济作物,流出土地的农户会觉得“吃亏了”;比如承包经营过程中存在“强迫”“欺瞒”等不当策略,或者获得了明显不合理的政府补贴,拿了不该拿的好处。
三是有的承包大户没有处理好与周围农户的关系,或者是外来者“水土不服”,或者是本地人“霸道惯了”,可能会激发农民报复情绪。
四是可能存在大户放任当地人抢采抢收的先例。种植经济作物尤其可能发生,比如当年种植的作物价格大跌,采收成本高于收益,大户放弃采收,索性放任农民自由采收。一旦有了这样的先例,或者几次先例,就可能给当地农民造成一些“误会”,发生“误判”。
五是现场竞争氛围激发的集体“疯狂”。承包大户的规模大,自然目标大,吸引力强。发生人员聚集后,就形成了一种高度紧张的竞争情境。一旦有人有意无意发出信号,就可能刺激在场者做出非理性行为。这时,他们竞争的其实已经不是大户本人,而成了同时在“抢”的其他人。
从我的调研和经验来看,针对承包大户的“暗中偷盗”、“蜂拥哄抢”并不鲜见,其原因可能是上述因素之一或若干组合。但无论如何,都不能简单化到“地域黑”。如果在某些地区这类现象比较多,那也主要要从当地土地流转情况以及由此形成的承包大户与普通农户的关系上去分析,而不是简单归结为地域性格。当然,这些行为都已经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拾荒,对于已经涉嫌违法的,交给法律去裁决即可。简单化的“地域黑”,批判一通,不是认识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办法。
三、谁来种田
更值得去思考的,是土地流转给基层治理带来的挑战。一般来说,自发的小规模土地流转很少出问题,原因很简单,流转建立在乡土伦理基础上,是人口大流动时代乡村社会内生秩序的组成部分。大规模土地流转则是对乡村内生秩序的挑战,若是由行政力量主导,则更会加重问题的复杂性。大规模流转后形成的承包大户与普通农户的关系,也改变了乡村社会自然的利益结构和社会结构,可能会诱发次生问题,比如各种冲突、纠纷。当土地流转出现明显不均衡的利益分配时,纠纷冲突发生的概率会更大。
而更根本的,是到底谁来种田。无论是发生抢药材事件的周口,还是其他农业地区,土地的首要功能是种粮食。粮食等大田作物种植方面,小农家庭经营+社会化服务形成的农业经营方式,要比大规模流转效率更高。在粮食主产区,土地还是留在农民手上的好,还是让农户家庭种植的好。手里有田,碗里有粮,农民不慌,农村就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