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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网吧交友不慎致犯罪 检察官提适用禁止令量刑建议

2017-06-25 【济宁星空】 订阅号智能服务

【法律监督案件追踪】少年网吧交友不慎致犯罪 检察官提适用禁止令量刑建议


日前,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未成年人盗窃案件提出量刑建议时,首次提出适用禁止令建议,被该区法院依法采纳。最终,法院判处被告人潘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同时禁止潘某在缓刑考验期内进入网吧、游戏室等未成年人不宜进入的娱乐性场所。




2016年8月,玄武区检察院受理了潘某盗窃案。玄武区检察院干警调查发现,未成年人潘某小学肄业后,没有继续上学。2016年,潘某外出打工,因其文化水平低,没找到合适的工作,便频繁流连于网吧。之后,他向网友学会了撬车窗玻璃盗窃,连续砸毁了7辆轿车,造成车主损失1万余元。



该案承办人王洁在审查这起案件时注意到潘某常年出入网吧、游戏厅等场所,而他偷窃的行为和他在网吧认识的“朋友”有关,正是这些“朋友”将潘某带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



办案人员认为,未成年人身心发育不健全,对事物的认知还不完善。在成长过程中如果得不到正确引导,网络对于未成年人而言可能成为诱发犯罪的导火索,而在网络上认识的不良青年也往往成为未成年人犯罪的诱因。



考虑到以上因素,检察机关认为适用禁止令非常有必要,对潘某的成长有所帮助,于是向法院提出这一建议。在对潘某不批准逮捕后的审查起诉阶段,检察官还到访潘某老家,就其表现询问了潘某的监护人,同时与潘某谈话谈心,帮助潘某健康回归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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