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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虚假宣传办理信用卡纠纷案

2017-08-10 【济宁星空】 订阅号智能服务

案情介绍

金融消费者A先生电话至日照市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协会投诉,称其在微信朋友圈中看到M银行信用卡办理信息,信息显示办理信用卡开通消费后,即可领取礼品。A先生按照微信提示填写资料后,成功办理该行信用卡一张,并开通消费。在符合领取礼品要求后,致电该行信用卡热线,客服人员告知该卡种不是有礼品的卡种,A先生现场重新查看微信,微信宣传界面并未明确注明,客服人员后转至主管处处理。主管查看微信后,表示微信界面确实存在宣传错误,但礼品无法赠送。A先生多次投诉,该主管态度较差,最后表示可以赠送礼品,但需要客户自行前往北京领取。A先生十分生气,投诉至日照市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协会要求给予解决。。

处理过程

协会接到投诉后,对投诉人的情绪进行安抚,并立刻与该银行取得了联系,调查核实相关情况。银行相关负责人员及时与A先生进行电话沟通。经调查得知,该行总行在微信宣传新产品时,由于疏忽,未将宣传页面明显标注分开,造成客户了解出现歧义,属于标注不明确,涉嫌虚假宣传。经过M银行日照分行帮助协调,最终其信用卡中心,同意给予客户补寄相关礼品,并向A先生进行了说明,A先生表示接受和理解。

法律分析

1.《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做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2.《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出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六)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的。”

    本案中,客户因为银行的误导性宣传办理了信用卡,并按照其宣传进行了消费,但银行信用卡中心未按照宣传界面宣传兑现礼品,并且由于客服态度恶劣,激化了矛盾,在一定程度上违反了上述规定条款,对其的合法权益造成了损害,应承担相应责任。

案例启示

1.银行应该加强其自身宣传的审核,特别注意误导性词语的出现,并明确提示注意事项,使金融服务双方权责明确,避免因宣传误导不明确而引发纠纷。

2.银行应加强对呼叫中心员工的业务培训和职业操守教育,要将提高服务质量和严控操作风险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严格执行相关规定,规范操作流程,积极妥善地解决客户反映的问题,不激化矛盾,提高服务满意度。

3.金融消费者应加强金融消费知识的学习,关注和了解银行产品和服务的宣传,对于其宣传信息提高辨别能力,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切实维护自身在金融消费过程中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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