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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男子因土地纠纷心生怨恨放火烧叔叔房屋!

2017-10-18 【济宁星空】 订阅号智能服务

   

日前,梅州五华警方经过侦查,在兴宁市水口镇将涉嫌放火的嫌疑人刘某(男,42岁,兴宁市水口镇人)抓获归案。破获了2月12日、16日晚发生在梅州五华县郭田镇的2宗放火案件。

  2月12日、16日晚,梅州五华县公安局“110”报警中心分别接到报警称:郭田镇江某茂、江某雄俩兄弟家房屋先后失火。民警经过侦查,发现2次失火有很多相似之处,且人为故意放火的可能性较大。警方通过走访调查,发现江某茂、江某雄2人的侄子刘某有重大作案嫌疑。22日晚,刘某在兴宁市水口镇的家中被五华警方抓获。

  据办案民警介绍,在大量的证据面前,刘某承认了自己放火烧毁叔叔家房屋的犯罪事实。2月12日、16日晚,刘某驾驶摩托车,携带煤油、火机等从兴宁到五华县郭田镇,将煤油淋在叔叔家的门、窗上,用打火机将其点燃,然后迅速驾驶摩托车逃回兴宁家中。

  据了解,犯罪嫌疑人刘某原籍五华,后移至兴宁水口居住,从去年底开始,因土地纠纷,刘某与两个叔叔产生矛盾,一直心怀怨恨,最终做出了放火的犯罪行为,2次放火没有造成人员伤亡。目前,五华警方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刘某实施刑事拘留,案件仍在审理中。

  警方提示:家人亲属之间发生矛盾,要理性看待。但如果因此而做出不明智的事,甚至危及他人生命财产安全,势必会受到法律的制裁,悔恨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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