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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妇跳楼:医院撒谎了 但医院没责任(另一种声音)

2017-09-08 起点财经

来源:新浪微博“戴假发的南瓜st”


榆林产妇跳楼事件,

1、家属说的是真话,

2、医院撒谎了,

3、医院没有责任,撒谎是出于自保,

4、这是一场意外。


先说最关键的问题,为什么产妇两次“下跪”(仔细看视频可知是先往后仰,更像疼的站不住而不是下跪,家属后来证实了这一点),医院仍不给剖腹产,因为第一次下跪时,产妇的骨缝已经开到了四指,第二次下跪时,产妇的骨缝已经开到了八指,这个时候已经来不及进行剖腹产,剖腹产要进行一系列的术前准备,要麻醉,灌肠,插尿管等,而骨缝开到这么大,胎儿随时可能由子宫进入产道,如果此时进行麻醉,在等待手术时,产妇既不能自己发力生,又不能进行剖腹产手术,胎儿会因窘迫窒息死亡,造成医疗事故,此时基于医学常识和伦理操守,唯一的判断只能是放弃手术,顺产。



再来看其他的。


问题一:家属产前在知情通知书上的签字问题。


很多人都注意到家属签的“情况已知,要求经阴道分娩,谅解意外”,和“情况已知,要求静宫滴缩宫素催产,谅解意外”,认为这是关键性证据,却忽略了一个事实,别说是陕西农民延壮壮,就是你我受过高等教育,有一定阅历的人,有谁能不经医生提醒写的出这样的医学术语?其实这两句话根本就是抄的《产妇住院知情同意书》里的“诊疗计划”原文,是在医生授意下写的。


该产妇诊断是“脐带异常?”脐带异常是产前最常见的情况,完全不影响顺产,从诊疗计划看,医生和家属应该都倾向于顺产,“必要时”进行手术,通常医院为了免责,在任何手术前都会尽可能的列出潜在的危险,这份知情书根本不构成家属顽固坚持顺产的证据。


那么医生为什么建议顺产呢?第一是该产妇情况正常,第二, 在前几年,医院和产妇一般都乐于采取剖腹产手术,现在营养好,胎儿颅顶径、股骨长普遍偏大,年轻产妇又普遍怕疼,导致中国剖腹产率高达50~60%,远高于世卫组织推荐的15%,过多不必要的剖宫产既增加了生产费用,又不利于婴儿健康,所以卫计委严控剖腹产手术,《陕西省三级医疗保健机构产科建设基本标准(2013版)》——10、剖宫产率<20%; 11、无指征剖宫产率为零,也就是说,医院的顺产率要保持在80%以上,不出现剖宫产指征严禁手术,上级部门要一台台手术检查的,考核不合格有相应的惩处。所以医院肯定会建议或者暗示先选择顺产,大不了再剖腹。


在本案中,无论是产前检查的“脐带异常?”,还是之后产妇的“疼痛”,两个都不是剖宫产必备的指征。仔细看《产妇住院知情通知书》,里面提到的是“产程进展过程中可能出现相对性头盆不称。。。严重时危及母儿性命。。严重时胎婴儿死亡”,这才是“必要时剖宫产终止妊娠”的前置条件,没出现这些指征,不能进行剖宫产。没有一个产妇生产时不疼痛,也没有一个医生会因为产妇疼痛而放弃顺产采取剖宫产,那样中国的剖宫产率将是100%。





问题二:医院到底撒了几个谎,为什么医院没有责任。


事发后,医院第一时间发布声明,赚足了舆论的同情,但是医院自始至终在关键证据上言辞闪烁,而只重点强调两点:1,产前家属选择了顺产,2,孕妇疼的两次对家属下跪。


根据医院的初步诊断和诊疗计划,当时采取顺产完全没问题,家属事征求过医生的专业意见,医生并没有异议,那些免责条款是医院所有手术的必备步骤,并不说明家属明知有很大风险而坚持剖腹产。事实上,你去医院割个包皮医生也会给一大堆吓人的危险,你只能选择签字,要不就转院,而其他医院也是这样。


医院伪造了“三次通知家属剖腹产”。如果医院真的认为不立即采取剖腹产有危险,而主动多次知会家属建议手术时,不会只有一张机打的单子,既没有家属签字,也不知道是不是事后补的。如果家属固执选择无视风险继续顺产,医院按规定会下《病危通知书》,让家属明文表示采取手术或者放弃手术,而不是弄一张家属根本不知情的机打的单子。


关于这一点太好证明了,医院有监控,如果医院能提供哪怕一次医生、护士、助产士主动出来接触家属,建议剖腹产的视频,哪怕没有声音,也是很有力的证据,至今医院提供不出来。而任何一个医生不会判断一个因为疼痛到处溜达的产妇,有必要马上手术,否则会有生命危险,这是医学常识,而且也没有出现剖宫产指征。


医院发言人强调产妇跪求剖腹产,是刻意抹黑家属。从视频看,产妇先是后仰,然后瘫软跪地,是耐不住疼痛,面对亲人的一种软弱求助的姿态,而不是“跪求”“冷血家属”,她亲妈就在场,老人称孕妇两次都是疼的跪倒,家人马上征求了医生的意见,第一次医生说“已经开了四指骨缝,可以生”,第二次医生说“已经开了八指骨缝,剖已经来不及了”,你能想象一个农村老太太撒出这么专业的谎吗?她懂开骨缝和剖腹产手术之间的关系吗?如果懂,她根本就不会要求剖腹产,因为根本来不及,如果不懂,她干嘛要撒这样的谎,她怎么撒出这样的谎的?很明显她是重述的医生原话。


为什么医院没有责任呢?


因为医院的诊断和治疗方案并没有问题,事先有充足的免责条款,产程中没有出现危及到孕妇及胎儿生命安全的情况,不具备剖腹产指征,到孕妇强烈要求剖腹产时,已经来不及剖腹产,而且在当时的情况下,顺产仍然是可行的,也是唯一的选择。


但是没有一个人能想到产妇居然因为耐不住疼痛跳楼自杀,家属想不到,医护人员也想不到。建国后从没听说过有产妇因怕疼在产房跳楼的案例。产房不是牢房,不可能安铁窗,孕妇也不是犯妇,不可能戴上手铐脚镣,她在房间里溜达助产,是产房常见情况,没有人能预想到下一步是跳楼,也来不及反应,这完全是一场意外,医院没有刑事责任,民事责任也没有,因为医院没有过错。根据侵权责任法,医疗机构违反告知义务,给患者造成损害,才承担无过错责任,在本案中不存在。


医院本没有责任,为了在舆论前自保而先发制人,恶意诱导公众,家属说的是真话,产妇的死亡是自杀,同时也是一场意外,没有人需要为此负责。这就是本案的全部真相。


易受心理暗示的“舆论”一旦先入为主认定了某个“事实”,并作出了倾向性的言论,想让他们改口是基本不可能的,这就是皇帝的新装,没有人愿意自证愚蠢,更不愿意承认自己因为愚蠢和轻信伤害了无辜的人。


所以要么基于女权政治正确下,对“大男子冷血丈夫”和“农村恶婆婆”的“想象性愤怒”,一窝蜂的指责无辜的家属,要么迁怒于人,再一窝蜂的指责完全符合医学伦理及操守的医生,要么就假装看不见,反正骂也骂了,那就骂到底吧,毕竟自我质疑和反省是一件很让人不爽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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