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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首语︱激发产权活力 实现赋权于民(2016年8期)

2016-08-02 中国农民合作社 中国农民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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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土地集体所有为基础的农村集体所有制,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重要形式,是实现农民共同富裕的制度保障。中央明确指出,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必须以保护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为核心,以明晰农村集体产权归属、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为重点,探索农村集体所有制经济的有效组织形式和经营方式。

 

在中央有关政策指引下,近年来各地积极探索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有效形式。在土地股份合作领域,江苏省苏州市、山东省东平县、黑龙江省克山县、四川省崇州市等地都尝试建立了与当地资源环境条件相匹配的经营模式。在社区股份合作领域,北京市、上海市、浙江省、江苏省和广东省等近年来也探索出了一条可持续的发展道路,北京、浙江和广东等省(市)还出台了省(市)级条例,使得社区股份合作可以依法推进。到2015年底,浙江省29489 个村经济合作社已完成股份合作制改革,占总村社的99.4%,界定成员股东3527万人,量化资产1151亿元,走在了全国前列。

 

《中国农民合作社》期刊以往主要聚焦产业领域的专业合作,但在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和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被逐步放活的背景下,在农民合作社发展越来越需要整合多要素合作的情况下,关注和研究股份合作问题,对于激活农村各类生产要素潜能,发展壮大集体经济,解决土地、厂房等要素资源的稀缺难题,进而拓宽专业合作社的合作领域,保障农民合作社的发展基础,实现合作社健康持续发展等均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因此,本期聚焦从“股份合作”专题入手,介绍相关领域的政策安排和工作部署,剖析股份合作的发展形势和面临问题,总结地方探索的有效形式和发展经验,探讨改革背后的理论依据和实践困惑。

 

当然,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涉及层面广、面临问题多、工作难度大,不可能一蹴而就。但我们希冀能够借此专题,为股份合作的探索发展提供更多有益参考。


来源:《中国农民合作社》期刊2016年第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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