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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大快人心!永康两老板通过转移资产逃废债,结果……

2017-11-22 卢嘉乐 永康日报

我市某公司老总夏某,现年35岁,从事金属制造行业,自办厂以来,每年都向银行贷款。2010年,夏某扩大生产规模,开始涉足许多自己未知的领域,并逐年向银行追加贷款金额至1个多亿元。由于风险评估不足,加上经营管理不到位等问题,导致资金链出现断裂,甚至出现不能及时还上银行贷款利息的情况。为逃避还贷责任,曹某把经营不善的旧公司资产、设备甚至员工逐步转移到后成立的新公司。名义上新公司的法人代表是其亲友,其实夏某才是幕后的真正老板。


银行先后多次上门催收还款,均未见夏某履行债务,随后在工作中发现了这种“张冠李戴”的情况,立即向有关部门进行了汇报。我市警方迅速介入展开调查,进一步证实了夏某存在恶意逃废债的违法犯罪行为。


无独有偶,在调查过程中,我市警方证实了本地某集团老总卢某同样存在着以转移资产的方式恶意逃避偿债责任的行为。11月18日凌晨,夏某和卢某均因涉嫌骗取贷款罪被依法刑事拘留。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侦办中。



近年来,我市经济金融运行基本保持平稳,呈现较为良好的态势,但也出现了一些诸如“假破产”“假租赁”等阻碍法院执行、逃避银行债权的恶意逃废债现象。严重破坏了企业与金融机构的正常信用关系,冲击了社会信用秩序,十分不利于整个社会经济稳定、有序的发展。


对此,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打击逃废债工作领导小组,抽调公检法、审计、人行等多个部门的精干力量,实行实体化集体办公,合成作战,全面打击以出逃、藏匿、转移资产、伪造证据、虚假破产等形式共9类恶意逃废债行为。

警方提醒

逃废债跟逃债虽一字之差,但意思不同。逃债是指无法偿还债务,欠债不还的情况。逃废债则是指有履行能力却不尽力偿还债务的行为。守信与诚信才是企业的生存之本,政府对恶意逃废债的行为始终保持着高压态势,企业经营者不应心存侥幸心理,触碰红线,违法者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记者 程卡 通讯员 吕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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