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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户最高可获千万元奖励!前海发布支持总部企业发展新政

深圳前海 2023-03-14


重磅消息!

日前,前海管理局印发

《关于服务深港合作鼓励总部企业发展的

实施办法》

(以下简称《前海总部办法》)

根据《前海总部办法》

在前海合作区新注册或新迁入的总部企业

最高可获1000万元落户奖励

上一年度利润总额在30亿元以上的总部企业

可获3000万元经营团队支持


据悉,前海管理局于2016年出台了《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总部企业认定及产业扶持资金申报指南》,2019年出台了《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总部企业认定及产业扶持专项资金实施细则》。上述政策实施以来,前海总部企业数量、经济贡献占比等逐年增加。当前,深港合作面临新形势、新机遇,为进一步促进前海总部经济高质量发展,服务深港合作大局,前海管理局修订形成了新的总部政策,通过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提升前海总部经济发展质量


《前海总部办法》

立足前海发展实际,聚焦落实“前海全球服务商”计划,聚焦“世界500强”跨国企业地区总部、境内外上市企业以及金融总部企业等,积极吸引有关总部企业落户前海。此外,符合前海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对产业发展具有重大支撑引领作用的企业,可按程序直接认定为总部企业。


具体而言,《前海总部办法》共4章28条,从配套、资金两个方面支持总部企业在前海发展。


1

 配套方面 包括用地支持、办公用房、人才住房、赴港上市、发债融资、绿色通道、专项服务等配套支持政策。

2

 资金方面 则包括落户奖励、团队奖励、纳入统计核算奖励和培育奖励——


  • 《前海总部办法》对新注册或新迁入前海的总部企业给予200万元至1000万元落户奖励;

  • 根据上一年度利润总额,给予前海总部企业最高3000万元经营团队支持;

  • 对上一年度产值规模(营业收入)增量超过1亿元的前海总部企业,按照上一年度产值规模(营业收入)增量的1‰,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纳入统计核算奖励;

  • 对新获评世界企业500强的,给予1000万元培育支持。

点击“阅读原文”

可获取了解《前海总部办法》全文


目前

2021年度总部企业奖励相关工作正在开展

符合条件的前海总部企业

2023年2月16日前都可以申报


申报要求、申报材料都有哪些呢?

一起来看看这份申报指南



一、申报主体

符合《实施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第二十七条规定的适用对象。其中,前海合作区前湾、桂湾、妈湾片区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适用,前海合作区其他片区企业自2021年9月6日起适用



二、考核期间

对申报企业在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形成的经济贡献进行考核,享受相应政策支持。



三、支持措施

根据《实施办法》第六条(落户奖励)、第七条(经营团队奖励)、第八条(纳统奖励)、第九条(培育奖励),对企业进行政策支持。



四、申报和审核程序
(一)申报受理时间及网上申报入口

❶ 申报受理时间:2022年12月31日至2023年2月16日。


❷ 申报入口:请登录前海助企资金服务平台,线上提交电子版材料。

网址:

http://qhsk.sz.gov.cn/zqzjpt/enter

(可进入平台参阅《用户手册》)。

(二)受理及审核

前海管理局根据《实施办法》及本申报指南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企业形成的地方财力、产值规模(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等数据,以及注册登记、股权情况等信息将向有关主管部门核实。

(三)公示

审核通过的企业名单将在前海管理局官网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任何机构或者个人对公示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向前海管理局提出书面异议。前海管理局对异议进行调查核实。异议成立的,对事项进行公示,异议不成立的,作出书面决定并告知异议人。

(四)拨付资金

前海管理局与企业签订支持协议,企业提交正确的账户确认函、收据等资料后,拨付资金。



五、申报材料
(一)基础材料

(点击图片放大查看)

(二)分项材料

申报主体还应根据所申报的奖励条款提供以下分项材料:

(点击图片放大查看)

(三)材料提交要求

❶ 除另有说明外,所有材料均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多页须盖骑缝公章;


❷ 审计报告须由第三方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并请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


❸ 申报材料扫描件,是指原件扫描件;


❹ 涉及外文的,需提供经公证的中文翻译件。




六、其他事项

(一)自申报期满次日起,前海管理局在9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如申报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自材料补正次日起算)。


(二)审核过程中如需申报主体补充材料的,请于收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补齐。


(三)前海管理局从未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为企业代理专项资金支持计划项目申报事宜。请相关企业自主申报。前海管理局将严格按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假借我局和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即向前海管理局举报。


(四)本申报指南及其他未尽事宜,由前海管理局负责解释。


(五)申报材料问题咨询:0755-88105119;平台技术问题咨询:13128258080;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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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申请表(模板)

附件2:申报承诺书(模板)

附件3:信息查询授权书(模板)

附件4:世界500强母公司授权书(模板)

附件5:团队奖励具体分配方案(模板)

附件6: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关于服务深港合作鼓励总部企业发展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

快快准备申报材料吧

申报时间截至2月16日

别错过喽!




来源:深圳晚报记者:方舟/文 宁杰文摄
校审:陈圆圆
编辑:木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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