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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律师事务所联营如何申请?深圳市司法局发布工作指引→
日前
深圳市司法局发布
“关于中外律师事务所联营申请的工作指引”
根据广东省司法厅印发的
《广东省司法厅
关于在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
开展中外律师事务所联营试点实施办法》
(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相关规定
申请中外律师事务所联营
由拟联营的双方
共同向深圳市司法局提出申请
中国律师事务所申请参与联营试点,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成立满5年。
有专职执业律师50人以上。
总所设在广东省内,或者设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且在广东省内设立分所等。
中国律师事务所分所不得作为联营一方的主体申请联营。
中国律师事务所与外国律师事务所只能建立“一对一”的联营合作关系。
外国律师事务所申请联营,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已在广东省设立代表机构满3年,或者已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代表机构满3年且已在广东省设立代表机构,已设立的代表机构近3年内未受过中国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等。
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不得作为联营一方的主体申请联营。
申请参与联营试点的中外律师事务所还应当满足至少有一方在前海合作区内设有经司法行政部门批准设立机构的条件。
中国律师事务所与外国律师事务所联营:
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联营协议。
联营协议应当包括联营名称、标识、业务范围、收费的分享及运营费用的分摊安排、终止及清算的条件和程序等具体内容。
协议约定的联营期限,不得少于2年。
联营协议应当依照中国法律的有关规定订立,并在核准联营后生效。
联营名称由中国律师事务所名称加外国律师事务所名称(中文译名)加“(前海)联营办公室”的字样组成。
为方便申请人办理、咨询业务,深圳市司法局已开通“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绿色通道”。
安排专门的咨询邮箱szssfjlgcxk@163.com为申请人及时提供解答。
相关申请不收取费用。
前海是目前广东获准开展
中国律师事务所与外国律师事务所
联营试点的唯一地区
试点工作的开展
将有利于进一步提升
前海法律事务对外开放水平
吸引和聚集更多优秀的
境外法律服务人才来粤执业
打造广东涉外法律服务高地
来源:深圳特区报记者:林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