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海这个政策申报启动!
《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
促进商贸物流业高质量发展办法》(商业分项)
政策申报启动啦~
一起来看!
根据《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深前海规〔2020〕3号)、《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促进商贸物流业高质量发展办法》(深前海规〔2022〕8号,以下简称《商贸物流办法》),为做好本年度《商贸物流办法》申报工作,现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申报主体
前海合作区从事商业等业务的机构和《办法》中规定的相关个人。
二、扶持期间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第三十八条不受此约束)。
三、申报条款
《商贸物流办法》第三十、三十一、三十二、三十三、三十四、三十五、三十六、三十八条
四、申报时间
2023年9月14日-9月27日。
五、申报材料
(一)基础材料清单
备注:
1、实际经营地面积不低于《商贸物流办法》第五十二条(三)的要求;
2、依据《商贸物流办法》第五十二条(三),已取得前海合作区产业用地并签署产业发展监管协议的企业,承诺在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项目投入使用日期后12个月内迁入的,视同实际经营地在前海合作区。
(二)分项材料
(三)材料要求
1.机构申报的所有材料,除另有说明外,需加盖单位公章,非空白页(含封面)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多页需盖骑缝公章,个人申报的材料无需加盖公章及骑缝章,但需每页签字;
2.材料中的审计报告,均须由第三方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并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
3.涉及外文的,需提供中文翻译件(由有翻译资质的专业翻译公司出具并加盖翻译章);
4.本《申报指南》中申报材料所提的扫描件,是指原件扫描件。
六、申报程序
(一)递交资料
申报主体登录前海助企资金服务平台(网址:http://qhsk.sz.gov.cn/zqzjpt,如有操作疑问,可进入平台参阅《用户手册》)。
由资金申报专区进入办公用房政策申报模块,线上提交材料。
(二)受理审核
前海管理局根据《商贸物流办法》及本申报指南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三)公示
审核结果在前海管理局官网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有异议且异议成立的,取消相应扶持并进行公示。
(四)拨付资金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在申报主体提交银行账户确认函、办理人员身份证件及法人授权委托书等资料,并与前海管理局签订扶持协议后,前海管理局将相应扶持资金拨付至申报主体账户。
七、其他事项
(一)本指南中的相关名词的解释,均以《商贸物流办法》规定为准;
(二)前海助企资金服务平台要求的申报材料若与此申报指南不同,以前海助企资金服务平台要求为准;
(三)本申报指南未尽事宜,由前海管理局负责解释;
(四)咨询电话(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1.前海助企资金服务平台操作问题:
13128258080;
2.申报材料问题(商业分项):
0755-88105263
13875048904。
附件
1.前海合作区商贸物流产业扶持资金申请表
2.申报承诺书
3.授权书
4.企业社保参保人员清单(模板)
5.经营支持明细表
6.《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促进商贸物流业高质量发展办法》(深前海规〔202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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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前海企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校审:吴猛编辑:孖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