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案例警示丨看完这些事故案例,你还敢酒后驾车吗?

新干交警 2022-12-26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蜀黍苦口婆心说过无数遍

每个人本应牢记于心

可有人偏偏不当回事

“铤而走险”,害人又害己

难道认为自己技术过硬,

喝酒开车不会出事故?

那就大错特错了


下面和蜀黍一起来看看
新干发生的几起酒后驾车事故案例


1真实案例一
2020年1月19日15点30分许
滨江大道中山路红绿灯路口一辆二轮摩托车以60-70码的速度径直撞上正在左转弯宝马牌小车造成两车受损和摩托车驾驶员受轻伤


经调查了解

二轮摩托车驾驶员朱某血液中

乙醇含量为212.55mg/100ml

属于醉驾


事后朱某表示

当时是想右转弯拐进中山路的

可是由于酒精麻痹作用

车速过快来不及反应

导致与正常行驶的小车发生碰撞


二轮摩托车驾驶员朱某
不仅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还涉嫌危险驾驶罪

可见饮酒后驾车

酒精麻醉作用下

人的手、脚触觉较平时降低

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

导致事故的发生


无独有偶!


2真实案例二

2020年1月15日0时30分许
赣江大桥路段
一辆江淮牌轿车一头插入停在路旁重型工程车的底部
车头严重损坏
所幸并无人员伤亡


经调查了解
小车驾驶员刘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45.17mg/100ml属于醉驾
小车驾驶员刘某
不仅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
还涉嫌危险驾驶罪重型工程车驾驶员因违反:“在道路临时停车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之规定承担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

还有单方事故!


3真实案例三

2020年1月29日21时40分许新干县金川镇玻璃城路段一辆现代牌小车发生侧翻


经调查了解
小车驾驶员刘某荣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19.33mg/100ml属于醉驾
小车驾驶员刘某荣由于酒精麻痹作用驾车操作不当与路旁树木相撞后
侧翻在路基下
是造成此次事故的全部原因






可能到现在还有小伙伴不知道,什么是危险驾驶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定额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酒驾、醉驾法律知识科普


酒后驾车分两种:

1、酒精含量达到20mg/100ml-80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酒驾);

2、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80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醉驾)。


 一字之别,后果大不同 


 酒驾属于违法行为 

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罚1000元-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罚5000元、记12分、处以15日以下拘留,并且5年内不得重新获得驾照。


 醉驾属于犯罪行为 

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吊销驾照、10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经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无论是对自己还是于他人而言

酒驾都是一种极其不负责任的行为

因酒后驾车发生的事故

轻则伤,重则亡

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拒绝酒驾,从我做起


素材来源:事故处理中队
审核:毛卫红
编辑:傅帅文

1.@新干市民,新增多处电子警察,不礼让斑马线抓拍即将启用!

2.创文明城,新干交警在路上

3.护航“五一”假期,蜀黍不打烊!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