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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第二波“私自占用停车位”专项整治来袭!
大家是否还记得
新干交警开展的
“私自占用公共停车位”专项行动
市民朋友们纷纷点赞
今天,第二轮整治又来啦
为进一步规范辖区机动车停放秩序
坚决遏制私自占用停车位交通违法行为
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
6月3日
新干交警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第二波
私自占用公共停车位专项整治行动
经过第一次的整治后
私自占用停车位的行为有所减少但是呢还是有少数的市民
仍然存在这种行为
整治中民警对私自占用停车位的行为进行整改并对占用停车位的反光锥、路障等依法进行清理扣押同时向周边住户、商户宣传相关法律法规
【法律小贴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的第二十七条第三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道路上擅自设置停车泊位、出租汽车临时停靠站(点)或者设置障碍影响车辆在停车泊位内停放”的规定,对违反规定的,处以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1条规定,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
接下来
新干交警将持续对
私自占用公共停车位行为进行整治
希望广大市民朋友们
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
不得私自占用公共停车位
同创共享平安、和谐、
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来源:县城中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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