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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平台停盘了:投资者该如何维权?

2017-04-09 和讯现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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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新投资保镖  维铭

 

由于越来越多地方交易平台因涉嫌组织赌博、操纵市场行情、非法侵占客户本金的案件被曝光,清理整顿地方交易场所回头看活动日益如火如荼,越来越多地方交易场所也选择了停盘措施。这在阻止了更多不明真相投资者上当受骗的同时,亦为已经被疑似经营方不当操作造成损失的投资者维权制造了障碍。


因为据新投资保镖调查发现,停盘平台一般都会在第一时间和经销商、控盘商解约,马上结清账目甚至销毁来往资料,故投资者如果不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重大案件”要求,很难令公安机关启动技术侦查手段,从银行账目上弄清双方侵占客户本金的行为证据。而一些停盘平台的“留守人”则在此时有意通过“弯弯绕”、“打太极”等手段为前来维权的投资者设置障碍,又加剧了维权的难度。


这样的法制状态和社会金融、商业、法治意识有待提高的现状叠加,无疑是给广大投资者朋友出了巨大的难题。因此,新投资保镖根据成功组织大量维权总结的经验提出,提高自力维权,弄清问题单位及其关联主体关系和弄清各类地方交易平台的业务内容同等重要。在此,保镖哥特根据“撮合制”、“发售制”、“做市商制”三大类地方交易平台业务特征提供停盘平台维权方略如下:

 


期货撮合制成交队列是产生价格的基础,右侧成交队列会有买、卖和开仓、平仓项目


一、“撮合制”,顾名思义,就是使用互联网媒介,报入市场参与者资金和指令撮合、配对,体现在如期货一样,所有标的合约全部入市成交,可以买涨,也可以买跌,在交易软件客户端有成交队列和价位供投资者选择挂单、报单方式。这类市场一般是经销商(会员单位)只赚取客户手续费,由坐庄的“上市公司”或者其他大资金提供市场流动性。

在这类平台因投资者投诉众多而停盘时,投资者一方面可以收集经销商工作人员无证上岗(无中国期货业协会颁发的期货从业资格证、期货投顾资格证)证据,再有就是对照经销商实际收取的手续费是否高于当初约定的手续费率从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8条、第55条向经销商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追回会员单位收取的手续费三倍以内的赔偿。


而对于平台,也可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先要求其公开投资者交易过的品种所有历史成交记录(注意,是该品种的所有参与者成交记录、交割记录),事实上,这些平台的交易软件服务区都保存了这些记录,只是平台停盘时有些人为了掩盖对其不利的证据,进行删除。所以投资者自身也必须先行截图,从行情软件或交易软件导出所有数据,防止对方制造“无头公案”。同时还要让平台公开控盘方情况。逼迫对方宁愿出钱补回损失。


另外,根据撮合制平台电子盘价格常常飘忽于同期实物价格行情的特点(因平台物流不畅,配套工程不足),投资者可根据平台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40条“制售假冒伪劣罪”、流动性供应商(“挂牌商”)和经销商涉嫌触犯《刑法》第270条“非法侵占罪”,业务员涉嫌触犯《刑法》第266条“诈骗罪”的方式报案,进入司法程序,追回损失。


证券电子交易是最典型的“发售制”,右侧成交队列仅有买、卖


二、“发售制”,发售制就是类似目前中国证券市场主流交易制度那般,通过品种上市前开放投资者认购原始份额抽签通道,再在上市后由投资者单向买涨,待价格上涨后卖掉手中头寸获利。此种交易模式主要常见于邮币卡电子盘。其中,提供流动性的往往是“护盘方”或“发售方”。值得一提的是,这种模式由于只可单边买涨,很容易将交易标的价格炒高到真实价格的十倍、百倍以上。投资者如果是在高价被经销商“分析师”、“业务员”怂恿买入,发售方和经销商就符合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14条第4项“价格欺诈”的客观要件。


在这类平台因投资者投诉众多而停盘时,投资者一方面可以收集经销商工作人员无证上岗(无中国证券业协会颁发的证券从业资格证、证券投顾资格证)证据,再有就是对照经销商实际收取的手续费是否高于当初约定的手续费率,从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8条、第55条向经销商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追回会员单位收取的手续费三倍以内的赔偿。


而对于平台,也可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先要求其公开投资者交易过的品种所有历史成交记录(注意,是该品种的所有参与者成交记录、交割记录),事实上,这些平台的交易软件服务区都保存了这些记录,只是平台停盘时有些人为了掩盖对其不利的证据,进行删除。所以投资者自身也必须先行截图,从行情软件或交易软件导出所有数据,防止对方制造“无头公案”。同时还要让平台公开控盘方情况。逼迫对方宁愿出钱补回损失。此外根据“分析师”怂恿投资者高价买入产品,再待价格下跌再要投资者止损的普遍情节,可以根据平台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40条“制售假冒伪劣罪”、经销商和发售方涉嫌触犯《刑法》第270条“非法侵占罪”、业务员涉嫌触犯《刑法》第266条“诈骗罪”的顺序举报业务员和分析师涉嫌和平台、经销商诈骗犯罪,从而走上司法程序、追回血汗钱。


做市商平台的特点就是仅有价格跳动,没有成交队列


三、“做市商”,做市商是目前地方交易场所最常见的制度,其特点是引用第三方价格组织投资者和会员单位或者平台自身进行对赌。表现在交易软件客户端就是根本看不到成交队列,只要挂单不超过市场系统限额,都可在一个价位成交。


在做市商平台停盘后追款时,如果是被“喊单”弄亏的投资者可采取先报案(平台涉嫌触犯《刑法》第303条“开设赌博场地罪”、会员单位涉嫌触犯《刑法》第270条“非法侵占罪”、业务员涉嫌触犯《刑法》第266条“诈骗罪”)后谈判的方式,讨回经济损失。

 

最后一提的是,世间千般武功讲的都是“唯快不破”,在平台停盘的时候,投资者必须抓住“黄金72小时”赶紧报警和投诉,投诉必须将所有关联组织和个人纳入其中,从而产生足够圆满的证据链、施力点,让每个被投诉、被报案主体承担上责任,才有办法尽早尽多挽回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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