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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圈里非法卖烟 90后美女微商被判刑

2016-09-05 海韵商贸

 正品  有态度  酒水批发



利用手机做“微商”销售香烟的路子,虽然给她带来了不少收入,但却是一条“不归路”。

8月24日,首例网络微信非法经营案公开宣判,王某某因在微信平台非法经营香烟获刑11个月,并被处罚金15000元。




90后美女用手机卖香烟


王某某中专毕业后一直没有找到合适的工作,后看到微信上多人在从事微商,于是她便萌生了做微商的念头。刚开始,王某某跟很多女孩一样,卖面膜,但由于竞争激烈,销路不好,利润小,很快她就决定转行卖其他产品。



2014年12月,王某某在网上看到有人在招销售卷烟的代理,便与对方取得了联系。据她了解,网络买卖卷烟成本小、利润大,并且无须纳税。于是,在没有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情况下,从2015年2月以来至2015年12月2日案发,王某某一直在QQ、微信平台通过支付宝付款方式购买卷烟进行销售。






期间,王某某从吴某某(另案处理)处购买大熊猫、硬玉溪、阿诗玛、鸭绿江、黄鹤楼等品牌香烟,共计金额38808元;2015年4月至10月,王某某从李某某(另案处理)处购买中华5000、阿里山、万宝路、大熊猫、鸭绿江、黄鹤楼等品牌香烟,共计金额19297元。王某某将所购卷烟在微信平台上分别卖给苏某某、李某某等人,获利15000余元。




事前竟不知已触犯法律


庭审时,王某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当庭认罪、悔罪,法庭当庭宣判,依法判处王某犯非法经营罪,获刑有期徒刑11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对公安机关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和香烟予以没收;对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规定,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依法实行专卖管理,并实行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香烟是专营商品,必须取得烟草专卖经营许可资格,还要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才允许销售。王某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



法官介绍,可悲的是,王某某在法庭上陈述,在案发前她并不知道自己所做的事情是违法的。为此,法官告诫年轻人:财富的积累一定要通过合法的渠道,多学习法律知识,不要糊涂地做出违反法律法规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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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酒钥匙 

编辑|小渴二|老九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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