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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禁止销售“天价烟”!否则会重罚
▎近日,一则“数千元一条天价香烟重回北京柜台......”的消息刷爆了行业内外,也引起了国家局的高度重视。
2月16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印发通知,通知强调,要加强市场监管,坚决查处违规行为。
其中,针对零售户环节的规定不仅明确,而且非常严格。
通知要求,要密切关注市场变化,科学安排货源供应。加强市场研究,跟踪市场动态,通过扩点增量平抑零售价格,确保其不超过1000元/200支。
加强高价位卷烟零售价格的监测,举一反三,持之以恒,继续抓好“天价烟”专项治理工作的落实。
针对工业企业:
对发现卷烟工业企业人为炒作卷烟零售价格的,立即停止相关卷烟牌号规格生产并勒令其退出市场;
针对商业企业:
对发现烟草商业企业所属自营店有明码标价或实际零售价格超过1000元/200支的卷烟牌号规格,一律取消该商业企业对该卷烟牌号规格的经营权;
针对零售商户:
对发现社会零售商户有明码标价或实际零售价格超过1000元/200支的销售行为,立即停止相关卷烟牌号规格供货;
对于销售标有“免税”和“专供出口”字样卷烟的零售商户,按照《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说了这么多记住一条就够了:检查说来就来了,切记要明码标价,按规矩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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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小渴二|老九哥
来源|网络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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