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官方版洛阳民间金融调查! 民间借贷最高年化利率超60%

2015-06-19 投实君 投实


投实小秘书个人微信号:toushixiaomi

亲们可以添加噢


投实君按:民间金融风险到底有多大?不发生区域性金融危机的底线到底守住守不住?

近日,第一次有了一份“官方版”的公开披露:据河南省政府金融办披露的一份来源为洛阳市政府金融办的资料显示,“从调查掌握的情况看,该市民间借贷月利率多在1.5%至5%之间,远超出实际经济发展水平和借款方的承受能力,增加资金成本风险。”

年化利率合60%的民间借贷!神马样的实体能承受这样的成本?崩溃是必然的结局?

“2013年以来,该市采取停批新的机构,引导原有企业兼并重组、规范退出等措施,使全市投资类公司数量从480家下降至280余家,担保类公司数量从142家下降至30余家。”

这是“伊川系“担保公司全国游走的根本原因吗?(关注投实在微信对话框回复伊川收看《全村人都做投资担保 失联公司为啥都是“河南伊川造”?》)

而据网易财经今年年初的一次调查,“在河南省发文严厉打击非法集资的背景下,目前已知洛阳出现问题的担保公司数量高达110多家,欠款及涉及人数无从统计。

据网易财经调查了解,这些担保公司运作模式大同小异,多由在当地有政协委员等身份背景的人发起成立,直接面向广大群众吸纳存款。资金主要投向房地产,矿产等不景气的行业,由于最初倒闭几家公司,继而引发“挤兑潮”,洛阳担保公司倒闭潮从2014年3月份后开始蔓延,在出现几家担保公司倒闭的情况后,彼时尚在正常运营的担保公司则由此出现挤兑现象,银行也不再贷款,最终形成今天的大面积瘫痪局面。

在这些四处信访、要债的投资客户看来,政府部门对于这种局面的形成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他们的根据是,这些担保公司都具有工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以及各种机构评出的荣誉资格证书,这说明政府对这些担保公司的行为是认可的。

“另一方面,在过去的一两年中,河南省工信厅以及洛阳市政府部门也多次声称对这些担保公司进行过审计并且出具了公告。比如,网易财经获得的一份由洛阳市老城区政府在2012年5月6日出具的《老城区担保机构规范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河南华永宁担保有限公司合规经营情况的报告》显示,经审查,该公司通过规范整顿违法违规业务已经消化完毕。”

事实上,去年以来河南省一直在强调严打非法集资的问题,洛阳市政府多个部门网站上都有关于处非工作的公告。而坐在行驶在洛阳街道上的出租车里,不时能发现写有“严厉打击非法集资”等标语的横幅。(关注投实在微信对话框回复非法集资收看投实·非法集资系列:

《郑州警方警示借豪华写字楼“非法集资”!在大玉米装逼真的有》

《吴天君亲自督阵 郑州全力化解非法集资》

《河南省发文严打非法集资 严禁银行从业人员涉足 各市县政府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

《区域性系统风险安阳样本 烂尾楼成流浪猫住所》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这些担保公司已经大批倒闭,投资客户不断起诉,但是没有几家可以立案。据洛阳某法院的一位副院长透露,目前法院方面已经明确不受理这些担保公司的案件,交由公安局以及打非办处理。

而公安局也是迟迟难以立案。不能立案则不会对涉案公司的资产进行冻结,对于这些投资客户而言,这就意味着,将来结案时可能拿回的本金比例在不断缩减。

政府一方面要维护群众的情绪稳定,另一方面这些担保公司背后错综复杂的关系又对其立案追资产等工作形成了阻力。

公司本身也会提供一些折衷方案。比如网易财经获得的一份华永宁担保公司的《还款方案告知书》就提供了三种方案:一是项目对接方案;二是承诺撤资在两年内还完;三是不同意前两种方案的客户交给政府协调。而客户们均不倾向于选择第三种方案。(关注投实在微信对话框回复洛阳收看《洛阳民间借贷危局:百家担保公司难兑付 》)

在洛阳市金融办的这份官方版调查当中,有关部门也直面反思了造成民间融资风险的潜在原因:一方面,中小企业自身发展不足,大多缺乏符合条件的有效抵押物,再加上财务管理混乱,在信贷政策从紧的情况下,往往会遭遇融资困境,迫使企业转向民间融资市场,使民间资金处于供不应求的状态,推动了利率的上涨;另一方面,我国实行金融抑制,利率尚未完全市场化,出于存贷款利差和盈利需要,企业从银行获取的贷款并不“便宜”。

不管怎样,“改革,就是把能解决问题的方法合法化。”利率市场化、力挺新三板、放款民营银行设立申请……当下这一轮紧锣密鼓的金融改革,其目的就是解决现有金融体系与实体经济和居民理财需求的错配。矛盾所指的解决方向,是建立与实际情况相适应的多层次资本市场和多层次融资市场。

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如何在调结构和稳增长之前取得平衡,如何在打击非法集资和坚守区域稳定底限之间取得平衡,成为考验地方政府的终极考题。


最后投实君想说:牛市真是一剂良药!感谢赚钱效应终结非法高息集资!


民间融资风险调查

来源:洛阳市政府金融办

民间融资是指出资人与受资人之间,在国家法定金融机构之外,以取得高额利息与取得资金使用权并支付约定利息为目的而采用民间借贷、民间票据融资、民间有价证券融资和社会集资等形式暂时改变资金使用权的金融行为。民间融资由来已久,由于手续简便、效率高,有益补充了银行信贷服务的不足,其存在与发展有着内在支撑动力,是民间闲散资金绕过金融中介参与社会利润分配的具体形式。对居民家庭来说,民间融资也是一种投资手段。近年来,随着经济下行压力加大、银行信贷规模收紧,洛阳市民间融资市场十分活跃,主要形式为民间借贷和社会集资两种。但是,由于信息不对称、缺乏有效的监管引导,金融风险也在不断积聚。具体到该市,以非法集资问题表现最为突出。自2011年以来,立案数量增长较快,风险呈现加速暴露趋势。

一、民间融资风险成因

造成民间融资风险潜在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包括:一是民间借贷利率高,吸引大量资金盲目进入,是造成民间融资风险的直接原因。利率高由两方面因素决定:一方面,中小企业自身发展不足,大多缺乏符合条件的有效抵押物,再加上财务管理混乱,在信贷政策从紧的情况下,往往会遭遇融资困境,迫使企业转向民间融资市场,使民间资金处于供不应求的状态,推动了利率的上涨。另一方面,我国实行金融抑制,利率尚未完全市场化,出于存贷款利差和盈利需要,企业从银行获取的贷款并不“便宜”。以该市为例,根据调查,大多数企业一年期贷款年利率为8%至11%之间。再加上个别银行为了获取派生存款,要求企业以定期存单质押贷款方式(或开具承兑汇票贴现方式)获取现金,以及相应的担保费用、贷款到期倒贷费用,极端情况下中小企业贷款可能达到18.2%,抬高了民间资金的成本。从调查掌握的情况看,该市民间借贷月利率多在1.5%至5%之间,远超出实际经济发展水平和借款方的承受能力,增加资金成本风险。

二是金融体制不完善、金融监管缺乏也是造成潜在风险的重要因素。民间融资是游离于金融监管之外的市场,目前尚无明确的法律文件对民间融资予以规范,对组织民间融资的个人或企业也无强制性的备案规定。部分不法分子利用监管“真空”,以高息为诱饵,以各种名目组织非法集资,引发一系列的社会矛盾和信访问题,严重扰乱经济金融秩序,破坏社会和谐稳定。

三是民间融资普遍存在信用意识不高、投资风险意识不强等问题。由于市场经济发展的成熟程度以及我国信用体系建设尚不完备,民间融资多以情感为中心,熟人之间相互借贷的情况非常普遍。尤其随着国家对影子银行清理整顿以及各地打击非法集资力度的加大,传播形式更从公开宣传变成“口口相传”或亲戚朋友介绍。在这种依靠亲情、友情借贷的过程中,资金出借方以高息将资金贷给金融中介或融资企业,不会对其信用状况、还款能力以及资金用途进行评估,过于简单的融资程序,加大了发生道德风险的可能性。

四是民间金融机构制度设计尚不完善,监管滞后情况比较突出。投资类公司、担保类公司是该市非法集资问题的重灾区,两类公司立案数占全市非法集资案件总数的36%。两类机构批准设立之初,准入门槛较低,机构数量一度出现快速增加,过度膨胀的局面,但配套的监管措施和队伍建设却滞后于行业发展,给不法分子以可趁之机。

二、采取的防范措施

对民间融资风险的防范和化解,洛阳市一直以来高度重视,坚持疏堵结合,综合施治。一方面,依法打击非法集资等经济犯罪活动,深入开展重点行业和领域整顿工作,加强宣传教育,不断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另一方面,重视金融创新,着力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发展瓶颈问题,加大有效金融供给,从源头防范和化解民间融资风险。

一是加大对非法集资活动打击力度,着力化解突出的民间融资风险。一是健全处置体系。按照国家处非联办和省委、省政府要求,该市在市县两级均组建了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调配人员,成立了专职的处置队伍。在处置实践中,又分别成立了重点行业风险处置领导小组、案件协调领导小组、资产处置指导小组,并由市纪委牵头组成专项督查组,进一步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强化工作协调。二是深入排查风险。2012年以来,全市集中开展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活动12次,通过巡查暗访、受理举报以及对重点行业企业负责人进行约谈,及时发现问题企业。针对涉嫌非法集资的企业,该市将风险化解和处置责任分解落实到县(市、区),分包到具体人员,逐企业建立台账,研究制定分类处置的原则和措施。三是依法查办案件。对非法集资活动的查处,坚持以最大限度挽回群众损失为核心,依法依规,严惩犯罪。对恶意占有、转移或隐瞒非法所得、逃避打击的企业,依法从严查处;对资金投向实体、资产可以覆盖债权、当事人具备还款意愿的企业,综合运用行政、司法和社会中介力量监督企业采取债务对接、筹资还款、以物抵债等方式,兑付群众,化解风险。办案期间,通过内部调配警力、规定办案时限、实行分包督查以及强化工作协调等措施,凝聚合力,提高处置效率。

二是加强重点领域的规范整顿,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一是深入推动对投资、担保行业的整顿。2013年以来,该市采取停批新的机构,引导原有企业兼并重组、规范退出等措施,使全市投资类公司数量从480家下降至280余家,担保类公司数量从142家下降至30余家。二是强化日常监管。在新的企业注册成立之初,由工商部门组织与经营人员签订“合法经营、不得从事非法集资活动”承诺书,提醒诚信自律,守法经营。同时,连续两年在行业年审之际,招标会计师事务所对担保、小贷行业进行指定审计,在媒体公布年审结果,接受群众举报,及时发现和剔除高风险企业。三是大力推进银担企合作发展。随着经济下行压力加大,担保公司代偿激增,正常银担业务受影响,无法为企业提供有效担保。在此情况下,该市及时研究出台指导意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新增代偿,消化存量代偿,进一步完善银担机制,加大失信惩戒力度,有效遏制和解决了融资性担保机构代偿过高问题,防止了风险的扩大。今年4月,全市担保额前5家担保公司代偿总额环比下降50.5%。

三是持续抓好金融知识的普及宣传,进一步提高群众投资风险意识。始终把宣传教育作为增强群众风险意识,从源头上预防发生民间融资风险的一项得力措施。2012年以来,洛阳市共集中组织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活动13次,宣传方式包括:协调电视台、户外LED屏和电梯卫士新媒体播放金融风险知识宣传片;在《洛阳日报》、《洛阳晚报》刊发访谈文章、公益广告;利用政务微博、网站定期更新金融风险和投资理财知识;邀请专家、法律顾问进入社区、重点厂矿对群众进行投资理财知识授课;组织县(市、区)集中开展广场宣传,现场发放宣传页,接受群众咨询;以“身边的非法集资”为主题,制作系列宣传漫画,进入社区和楼宇张贴宣传;协调媒体对本地典型的非法集资案件进行采访报道,剖析问题,以案说法,对群众开展警示教育。

四是大力推进金融创新,提高服务水平,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情况。一是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多措并举着力缓解企业融资成本高问题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9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金融服务着力缓解企业融资成本高问题的意见》(豫政办〔2015〕10号)等一系列文件精神,由金融办、人行、银监和等物价等部门联合督导检查,督促各银行认真落实政策,取消或降低相关收费,提高审贷效率。二是2014年以来,该市政府分批出资1.2亿元,为企业到期还贷周转提供7天免息的资金支持,着力解决企业过桥资金难题。截至今年5月底,累计办理425笔,企业无偿使用政府资金17亿元。三是针对小微企业抵押贷款难题,市政府拿出8000万元建立政府增信基金,与银行机构合作,和贷款企业保证金共建增信资金池,放大10倍贷款。截至今年5月底,已办理此项贷款21笔、10.23亿元。四是持续推进银企对接。近年来,该市先后与12家省级金融机构签订了4930亿元战略合作协议,落实率达95.3%;每年召开2次以上大型银企对接会,先后协调银企签约项目1.3万个、资金1992.6亿元,落实率近90%。针对伊电集团、万基控股、中硅高科等资金一度遇到困难的重点企业,组织金融机构深度对接,为企业保生产、渡难关提供了有力支持。

三、工作建议

从目前情况看,通过采取一系列措施,该市有效防范了因民间融资引发的区域性和系统性金融风险,但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需要解决的问题:一是非法集资持续发案的现象尚未消除;二是工作基础相对薄弱,尤其在监管和监测民间融资方面,还处在不断探索阶段;三是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还很突出,在加上群众金融风险意识和正确投资观念的形成还需要一个过程,非法集资等经济犯罪活动滋生的土壤依然存在。为此,建议:

一是加快推进规范民间借贷的立法。一是以法律形式确定民间借贷行为的主体、客体、准则、要求及相应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让民间借贷合法化和契约化。二是通过明确民间借贷的权利和义务,使人们可以根据法律预期自己与他人之间的借贷行为,预见到行为的后果以及法律的态度,自觉增强投资风险意识。三是为地方政府构建民间融资监管体系、加强监管提供法律支持。

二是拓展民间资本投资渠道。当前,地方金融改革正处于关键时期。一方面农信社向农村商业银行转制、地方商业银行的增资扩股等均不同程度的遭遇资金瓶颈;另一方面大量的民间资本需要获利渠道。建议进一步放宽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的限制,明确投资路径,允许民间资本发起设立民营银行,发展民营性质的社区银行、消费贷款公司,逐步建立起满足不同层次、不同需求的金融服务体系,使资金供给和需求方有效结合,实行多赢。

长摁下方图片“识别二维码”关注投实获取更多信息哦!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