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公开选择互联网+产业发展基金管理人 首期12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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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实讯:8月26日,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发布<河南省“互联网+”产业发展基金管理机构选择办法>的公告》、《关于印发“互联网+”产业发展基金组建方案的通知》,公开选择“互联网+”产业发展基金管理机构。
基金管理机构选择的条件主要为:
(一)在中国大陆注册,且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与其业务相适应的软硬件设施,具备丰富的投资管理经验和良好的管理业绩,健全的创业投资管理和风险控制流程,规范的项目遴选机制和投资决策机制,能够为被投资企业提供创业辅导、管理咨询等增值服务;
(二)至少有3名具备3年以上私募基金管理工作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至少有对3个以上企业投资的成功案例;
(三)投资理念先进,投资方向符合《组建方案》及我省“互联网+”行动的要求,能够充分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
(四)熟悉河南省情,有一定的项目储备,能够保障项目落地,真正推进互联网与河南省的行业融合,激发行业潜能和活力;
(五)资金募集能力强,能够保障出资人资金及时到位;
(六)基金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无受过行政主管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罚的不良记录。
《河南省“互联网+”产业发展基金组建方案》中指出,安排省级财政引导资金,广泛吸引社会资本,与投资公司、金融机构、行业企业、民间资本等合作,设立河南省“互联网+”产业发展基金。
省财政与社会资本按1∶3比例出资。基金首期出资规模为12亿元,其中:省财政资金3亿元、社会资本9亿元。根据首期资金运作情况,适时同步增资扩大基金规模。
河南省“互联网+”产业发展基金以股权投资的形式主要投资于河南省“互联网+”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确定的相关领域以及河南省引进高层次人才“百人计划”投资参与的有关“互联网+”项目。投资对象:基金投资限于未上市企业,且投资我省企业原则上不低于基金规模的80%。投资期限一般不超过7年,原则上投资期5年,后2年为回收期。
关于发布《河南省“互联网+”产业发展基金管理机构选择办法》的公告
根据《河南省“互联网+”产业发展基金组建方案》(豫财企[2015]57号),拟公开选择基金管理机构,现将《河南省“互联网+”产业发展基金管理机构选择办法》予以公布。
2015年8月27日
河南省“互联网+”产业发展基金管理机构选择办法
为积极推动河南省“互联网+”行动计划的实施,根据《河南省“互联网+”产业发展基金组建方案》(豫财企[2015]57号,以下简称《组建方案》),公开选择“互联网+”产业发展基金管理机构,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金管理机构选择的原则
根据“市场运作、专业管理”要求,面向全国公开选择基金管理机构,基金管理机构的选择坚持公开、公正、科学、专业的原则。
二、基金管理机构选择的条件
(一)在中国大陆注册,且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与其业务相适应的软硬件设施,具备丰富的投资管理经验和良好的管理业绩,健全的创业投资管理和风险控制流程,规范的项目遴选机制和投资决策机制,能够为被投资企业提供创业辅导、管理咨询等增值服务;
(二)至少有3名具备3年以上私募基金管理工作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至少有对3个以上企业投资的成功案例;
(三)投资理念先进,投资方向符合《组建方案》及我省“互联网+”行动的要求,能够充分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
(四)熟悉河南省情,有一定的项目储备,能够保障项目落地,真正推进互联网与河南省的行业融合,激发行业潜能和活力;
(五)资金募集能力强,能够保障出资人资金及时到位;
(六)基金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无受过行政主管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罚的不良记录。
三、基金管理机构选择的组织
省发改委、省财政厅、河南省农业综合开发公司有关人员组成。工作组负责管理机构的组织申报、尽职调查、答辩和评审等工作。
四、基金管理机构的选择(一)申报
全国范围内凡符合条件的基金管理机构均可申报。申报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1.基金管理机构申请;
2.基金管理机构的工商登记证(复印件);3.基金管理机构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4.管理机构在基金业协会登记有关手续或证明;
5.管理机构专业人才基本信息;
6.管理机构近三年主要业绩情况(附2014年经社会中介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
7.管理机构基金募集方案;
8.管理机构风险控制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二)初选
对有效期内参与申报的基金管理机构申报的材料组织相关专家进行初步审核,优选三家基金管理机构进入下一轮。
(三)尽职调查
基金管理机构选择工作组组织有关专家对进入本轮的基金管理机构进行尽职调查。
(四)终审
工作组组织评审专家对人选的基金管理机构进行评审,评审分为汇报、答辩及综合评审打分三个环节。
汇报:基金管理机构有关人员汇报有关情况。
答辩:对专家提出的问题进行答疑。
综合打分:参与评审专家根据申报材料、尽职调查、汇报、答辩情况对基金管理机构进行独立打分,形成专家评审意见。依据评审专家评审意见,拟定基金管理机构。
(五)公示
对拟定的基金管理机构在河南主要媒体和有关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基金管理机构。
五、其他事宜
请符合条件且有意申报的基金管理机构,根据本办法要求,于9月20日前将纸质材料一式两份送至河南省农业综合开发公司,电子文档发至chenzuyou@hnnt.cn。
省农业综合开发公司联系人:陈祖友
联系电话:0371-65808090省发展和改革委联系人:刘洋
联系电话:0371-69691321省财政厅联系人:张春跃
联系电话:0371-65808060
关于印发“互联网+”产业发展基金组建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豫财企[2015]57号
各省辖市、各省直管县(市)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级财政性涉企资金基金化改革的实施意见》(豫政[2015]17号),推动河南省“互联网+”行动计划的实施,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河南省“互联网+”产业发展基金组建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各省辖市、县(市、区)政府要积极配合基金投资运作,及时公布本地产业发展规划、重点项目信息,做好项目对接和服务工作。
2015年7月15日
河南省“互联网+”产业发展基金组建方案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级财政性涉企资金基金化改革的实施意见》(豫政[2015]17号),推动河南省“互联网+”行动计划的实施,设立河南省“互联网+”产业发展基金,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提出如下组建方案:
一、基金的设立及目标
通过设立“互联网+”产业发展基金,进一步简政放权,充分发挥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决定性作用,把基金具体运作及项目选择权归于市场,实现政府作用和市场作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实现政府发展互联网经济的目标;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强化财政资金的激励效应,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引导和带动社会投资,培育发展“互联网+”领域创新领军企业。
二、资金来源及规模
安排省级财政引导资金,广泛吸引社会资本,与投资公司、金融机构、行业企业、民间资本等合作,设立河南省“互联网+”产业发展基金。
省财政与社会资本按1∶3比例出资。基金首期出资规模为12亿元,其中:省财政资金3亿元、社会资本9亿元。根据首期资金运作情况,适时同步增资扩大基金规模。
三、投资管理
(一)投资方向:主要投资于河南省“互联网+”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确定的相关领域以及河南省引进高层次人才“百人计划”投资参与的有关“互联网+”项目。
(二)投资对象:基金投资限于未上市企业,且投资我省企业原则上不低于基金规模的80%。
(三)投资形式:股权投资。
(四)投资期限:一般不超过7年,原则上投资期5年,后2年为回收期。
四、管理机制
按照“市场运作、专业管理”的原则,充分发挥专业管理团队独立决策和法人治理结构制衡作用,出资各方严格依照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约定行使权力、履行义务。
(一)基金管理机构:公开选择国内管理理念先进、熟悉河南省情、运作经验丰富、投资业绩良好的专业管理团队,接受参股基金企业委托并签订委托管理协议,按照协议约定负责基金日常的管理,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甄选项目、履行决策程序等。
(二)财政资金受托管理机构:委托河南省农业综合开发公司作为财政出资代表(以下简称受托管理机构),行使出资人权利。受托管理机构的职责主要包括:
1.对参股基金开展尽职调查、入股谈判,代表出资人签订参股基金章程;
2.代表省财政出资资金以出资额为限对参股基金行使出资人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向参股基金派遣代表,监督参股基金投向;
3.通过公开程序选择并开设托管专户,根据参股基金章程约定,在其他出资人按期缴付出资资金且足额到位后,将省财政出资资金拨付参股基金账户;
4.定期向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报告参股基金运作情况,股本变化情况及其他重大情况;
(三)资金托管银行:托管银行由受托管理机构确定,并签订资金托管协议,按照协议约定对托管专户进行管理。托管银行应与参股基金主要出资人、管理机构无股权、债务和亲属等关联和利害关系。
五、激励机制
(一)财政出资资金与其他出资人共同按参股基金章程约定向参股基金管理机构支付管理费用,年度管理费用一般按照参股基金注册资本或承诺出资额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在委托管理协议中明确。
(二)除对参股基金管理机构支付管理费外,参股基金企业对参股基金管理机构实施业绩奖励。业绩奖励采取“先回本后分利”的原则,原则上将参股基金增值收益(回收资金扣减参股基金出资)的20%奖励参股基金管理机构,剩余部分由财政和其他出资人按照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三)省财政厅向受托管理机构支付管理费。管理费用从投资收益中列支,具体提取比例和支付另行商定;同时,加强对受托管理机构的监督,对未能认真履职尽责的将终止委托并按协议约定承担责任。
六、风险防控机制
(一)为保证资金的流动性和分散风险,原则上对单个企业的累计投资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20%和对单个企业投资不超过基金规模的20%。
(二)受托管理机构应与其他出资人在参股基金章程中约定,财政承担基金的全部投资风险以出资额为限。
(三)建立参股基金运行情况专业机构独立审计制度。
(四)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对受托管理机构进行业绩考核和评估检查。受托管理机构每年定期将以前年度参股基金运作及财政出资资金托管等情况向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报告。主要包括:
1.参股基金投资运作情况;
2.财政出资资金的退出、收益、亏损情况;3.受托管理机构的经营情况、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对受托管理机构最近一年的审计报告。
(五)参股基金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受托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向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报告,主要包括:
1.违反政策规定及参股基金章程约定投资的;2.其他重大突发事件。
七、退出机制
按照收益最大、风险最小原则,选择股权回购、股权转让、到期清算等市场化方式退出,本金及收益滚动使用,继续用于基金做大做强。
受托管理机构应与其他出资人在参股基金章程中约定,当参股基金清算出现亏损时,首先由参股基金管理机构以其对参股基金的出资额承担亏损,剩余部分由省财政和其他出资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八、部门职责
省发展改革委:积极做好基金筹备工作,配合省财政厅研究制定基金监管办法,做好基金的绩效评价工作,会同行业主管厅局为基金投资项目库建设提供协调服务。
省财政厅:积极做好基金筹备工作,整合统筹财政资金,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研究制定基金监管办法,做好基金的绩效评价工作。
省工商局:指导基金管理公司完善注册材料,限时完成注册备案工作。
各省辖市、县(市、区)政府:要积极配合基金投资运作,及时公布本地产业发展规划、重点项目信息,做好项目对接和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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