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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5家企业1.1万亿贷款纳入债委会!看河南能化 豫北金铅如何脱困

2016-12-20 投实


投实消息:银监会在2016年初工作会议中提出成立“银行债权人委员会”制度,河南银监局是全国首家全面推动制度落地的地方监管部门。

 

2016年3月29日,河南银监局和河南银行业协会共同组织召开全省银行业债权人委员会协议签订会议,125家银行业机构负责人针对首批535家客户逐户签订债权人委员会协议,共签署协议3000余户次,设计贷款余额9057.88亿元,占全省银行业对公贷款余额的45%。债权人委员会组建工作于2016年3月31日完成,之后每季度上报相关企业信息。

 

河南银监局对535家企业进行了分类。其中,293家为优质企业,商业银行对企业资金进行供应226家企业有经营困难,需要商业银行帮扶,同时商业银行应该坐下来商量如何帮扶;此外还有16家企业,由于自身问题比较大,未来有可能退出市场。

 

截至2016年6月末,河南省首批纳入债委会的535家企业贷款余额较年初增加433.52亿元,通过债委会实现表内外各种渠道支持困难企业资金532.24亿元,其中不还本续贷17.41亿元,收回再贷150.7亿元,贷款展期9.52亿元,实施债务重组2.22亿元,减免利息0.2亿元,通过帮扶恢复正常还本付息企业5家。支持省内豫北金铅、金龙铜管等34家骨干企业和84家经营困难企业脱困转型,目前77家企业已恢复正常生产经营。

 

截至2016年9月末,河南银监局共分两批对满足“债务规模在1亿元以上且3家以上债权银行”条件的1305家客户签订了债委会协议,贷款余额11052亿元,占全省银行业对公贷款的55%。

 

经济下行周期,供给侧改革之下,去产能是2016年经济工作的主旋律。在煤炭、钢铁等大型传统企业陷入亏损泥淖之时,银行对企业的抽贷断贷是压垮它们的最后一根稻草。

 

在河南,大型国有工业企业主要集中在能源原材料行业,“三煤一钢”的资产、营业收入分别占省管企业的52.2%、82.2%,其推行债委会制度的重点。

 

7月10日,河南省国资委国企改革指导组入驻“三煤一钢”,通过在企业实地调研,理顺企业产权关系,为实行混合所有制和引进民间资本作准备。7月27日,河南国资委公布《上半年省管国有企业经济运行分析报告》,河南能源化工集团、平煤集团、郑煤集团已逐步实现扭亏转盈,安钢集团已整体实现扭亏转盈。

 

而作为河南最大的国企、2016河南企业100强榜单老大,河南能源化工集团是政府和银行关注焦点中的焦点。

 

7月20日,河南能化债权人委员会第一次联席会议召开。11月1日,河南能化债权人委员会第二次联席会议召开。两次债权人委员会一再强调的关键点就是:不抽贷、不压贷,服务企业,共同维护银行债权。

 

11月17日,河南银监局局长王泽平一行到河南能化调研,并召开座谈会,对集团公司债务化解相关工作进行深入了解。王泽平表示,河南银监局将努力帮助河南能源尽快脱困转型。

 

河南能化董事长马富国表示,河南银监局推行了债权人委员会制度,持续加大对河南能源的融资支持力度,有力支持了河南能源的债务化解工作,确保了河南能源没有出现债务违约现象。河南能源始终把资金安全作为企业最急的事,成立了防范和化解债务工作领导小组,大力开展应收款清理,加快推进资产及股权处置,多渠道推进融资工作,积极与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开展全方位战略合作,积极与建设银行河南省分行合作开展市场化债转股业务

 

进入三季度后,河南能化的经营面在好转。下属城郊煤矿前三季度实现内部收入10.95亿元、实现内部利润4.12亿元;陈四楼煤矿前三季度累计完成内部利润16497.63万元,较计划增加6439.63万元,同比增加2054.77万元,完成年度计划的117%。

 

融资方面,9月22日,河南能化以6.68%的利率成功发行30亿元5年期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PPN)。

 

去产能方面,截至12月15日,河南能化去产能总量占全省总量的30%,已经超额完成今年煤炭去产能任务:关闭矿井29对,退出产能781万吨,完成年度退出产能目标的105.25%,超出全年退出产能计划39万吨;充分发挥奖补资金作用,确保职工分流安置工作和谐稳步推进,分流职工16997人;严格验收标准,做到真去真退,统筹谋划矿井退出后续转型发展。

 

债委会制度运行即将满一年。根据银监局的数据,债委会制度支持省内豫北金铅、金龙铜管等34家骨干企业和84家经营困难企业脱困转型,目前77家企业已恢复正常生产经营。对此,河南银监局怎么复盘债委会制度?

 

张春在《河南债委会的行与思》一文中指出,债委会制度在帮扶困难企业的问题上,打破了以往企业求告-政府督促-多方协调“一对一”的解决路径。河南银监局明确了债委会信息共享、联合授信、共同进退、风险共防、集体会商等五大工作机制,并完善制度设计,细化操作流程,将五大工作机制落到实处。

 

其中,信息共享,要求各债权银行通过有效途径进行客户信息共享交流,让各家银行都能够掌握企业的真实情况。联合授信,即通过债委会联合对客户进行评级、确定授信上限,并协商确定各行融资份额,解决过度竞争和过度授信问题。共同进退,要求各债权行协调一致行动,坚决执行决议结果,不执行决议给其他债权银行造成损失的要承担相应责任。风险共防,要求各债权行通过信息交流、账户监管和资金监测等方式,探索解决企业信息不实、过度授信、过度担保、挪用资金、融资期限错配、民间高息融资等问题。集体会商,要求债委会的事务由全体成员协商解决,重大事项按议事规则表决。

 

对于“如何用好债委会制度”,张春认为须明确专人专职,推进工作深入基层深入机构;专项督办,狠抓债委会工作落地。

 

2016年10月中上旬,河南银监局债委会工作小组对郑州市辖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集中进行了专项督办。12月初,河南银监局组织全省银监部门和银行业开展了帮扶困难企业“暖冬行动”,深入了解重点困难企业金融服务需求和银行业债委会推进情况及困难,解决企业面临的急难问题,建立帮扶企业长效机制。一是领导带头。省局领导干部重点调研涉及国企改革的“三煤一钢”等省内重点工业企业、分局领导干部重点调研辖内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银行机构高管人员重点调研帮扶困难企业。二是突出重点梳理255家企业名单,涉及融资需求152.9亿元,要求每位领导干部至少走访调研2-3家企业。三是问题导向四是注重基层。着力构建全员参与、共同解决融难融贵的良好局面。

 

此前,河南银监局党委书记、局长王泽平曾发表署名文章《全力推动债委会落地开创银企合作新篇章》

 

文章提到,债委会制度顺势而出,银企双方要通过债委会实现有效沟通:债委会将建设银银、银企间沟通的平台。通过沟通交流,债权银行能够全面摸清企业底数,根据企业经营规模和经营能力合理适度确定授信额度,防止在企业成长期银行过度授信,在企业经营困难期盲目抽贷、断贷。

 

此外,债委会重点推动各债权行精准发力、分类施策,按照“一企一策”的方针集体研究增贷、稳贷、减贷、重组等措施。


河南债委会的行与思

 

文/张春  河南银监局副局长

载于《中国银行业》杂志2016年第11期


债委会制度的实施,有助于银行业机构通过信息共享摸清企业底数,据此确定合理适度的授信额度,防止在企业成长期银行过度授信,在经营困难期擅自抽离资金,从而构建银行之间有序、适度及良性的竞争新秩序。

 

近年来,随着国内市场化程度的提高,银行同业竞争愈演愈烈,甚至存在过度竞争和无序竞争,突出表现在经济上行期银行机构“抢客户”“垒大户”,对企业多头授信、过度授信,而经济下行期银行机构“抢收贷”“闻风逃”,对企业抽贷、压贷、断贷,最终造成银企关系恶化,破坏了金融生态环境,甚至导致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蔓延。在此背景下,银行业金融机构债权人委员会制度(以下简称债委会制度)应运而生,中国银监会主席尚福林在2016年全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工作会议中提出,要全面推行债权人委员会制度,旨在最大限度保护企业、债权行及相关方利益,维护社会安定。

 

截至2016年6月末,河南省首批纳入债委会的535家企业贷款余额较年初增加433.52亿元,通过债委会实现表内外各种渠道支持困难企业资金532.24亿元,其中不还本续贷17.41亿元,收回再贷150.7亿元,贷款展期9.52亿元,实施债务重组2.22亿元,减免利息0.2亿元,通过帮扶恢复正常还本付息企业5家。支持省内豫北金铅、金龙铜管等34家骨干企业和84家经营困难企业脱困转型,目前77家企业已恢复正常生产经营,为维护地方经济社会稳健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债委会制度功能五要点

 

差别化政策,有效发挥监管部门职责。2013年以来,我国经济发展增速放缓,大宗商品价格下跌,市场有效需求不足,企业经营成本上升,困难企业不断增多。同时,受担保链、三角债、不规范民间融资等影响,银行不良贷款快速增加,银企信息不对称进一步加剧了银企关系的恶化,极大破坏了地方金融生态环境。为了促进辖区银行业稳健运营,重建银行竞争新秩序和银企新关系,债委会制度应运而生。其通过差别化的信贷政策,科学有序地指导银行机构支持优质企业、帮扶困难企业、退出僵尸企业,最大限度减少各方利益损失,避免特殊时期的无序恶性竞争。

 

信息共享,统一行动,共同防范金融风险。债委会制度重点强化各债权行的信息共享,统一行动,共同防范化解风险。在授信环节,通过加强各债权行之间的沟通协调,科学管理授信规模,防止过度授信、集中授信,以及过度担保风险的传染。在信贷管理环节,通过各债权行的信息共享,加强企业资金使用监管,防范资金挪用风险。在风险处置中,通过债委会制度,各债权行可采取统一联合行动制裁恶意逃废债行为,合理保护金融债权。

 

把握问题导向,重塑银企合作新关系。经济发展进入下行期,“水落石出”迹象明显,银行与企业天然的自保意识及客观的信息不对称,造成个别银行机构对企业抽贷、压贷、停贷、断贷,部分企业甚至拒还、“抱团违约”,严重损坏了银企关系。债委会有助于加强银企沟通协商,一方面,各债权银行共同掌握企业全面、真实信息和同业风险管理措施;另一方面,企业能够了解银行的信贷意愿,可及时采取风险抵补措施,打消续贷顾虑,增强银企互信程度。此外,在帮扶困难企业的问题上,打破了以往企业求告-政府督促-多方协调“一对一”的解决路径,通过债委会制度采取银行与企业签订有效协议的方式建立紧密、稳定的合作关系,实现银企“抱团取暖”。

 

紧扣金融业态,重建银行竞争新秩序。经济高速发展期,银行无序竞争、过度授信时有发生,一定程度上造成了企业资金占用与经营需求不匹配,致使其盲目扩大投资与生产。经济下行期,企业资金链持续紧张,经营风险加大,银行机构尤其是异地中小银行业机构往往对企业资金“快进快出”,甚至进行资金抽离以求自保,这也成为压垮企业的“最后一根稻草”。债委会制度的实施,有助于银行业机构通过信息共享摸清企业底数,据此确定合理适度的授信额度,防止在企业成长期银行过度授信,在经营困难期擅自抽离资金,从而构建银行之间有序、适度及良性的竞争新秩序。

 

坚持“一企一策”,实现支优帮困。债委会重点推动各债权行精准发力、分类施策,按照“一企一策”的方针集体研究增贷、稳贷、减贷、重组等措施。对于优质企业,债权人委员会将组建银团贷款,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对暂时困难企业,通过稳定信贷支持,创新金融产品,支持企业转型升级,或通过收回再贷、展期续贷等方式支持企业度过难关。对出现严重财务困难,但产品有市场、有发展前景、有重组价值和意愿的企业有序实施债务重组。对长期亏损且扭亏无望的高风险企业,实施信贷有序退出,减少地方经济震动。

 

河南债委会制度实践路径

 

科学搭建债委会制度框架与思路。银企关系应当是平等、休戚与共的,但现实与理论往往存在着差距。2015年,河南省部分地区受担保圈等问题影响金融风险开始蔓延,出现了企业抱团违约甚至银行员工被打的恶性事件,银企关系紧张。为缓解这一状况,最大限度地帮助困难企业走出困境,促进银行稳健发展,河南银监局探索了主办银行制度,即银企双向自主选择,以签订有效协议的方式建立紧密、稳定的合作关系,由一家银行担任企业的主办银行,其他行均为辅办银行,并在债权行联席会统一协调下开展业务,圆满化解了河南省豫北金铅有限责任公司等重点企业融资问题。

 

2016年,中国银监会提出全面推行债权人委员会制度,河南银监局认真研究了债委会制度,并将其与主办银行制度进行深入比较,认为两者的出发点不谋而合,但债委会制度内涵更加深刻、机制更加健全,便将推行主办银行制度时形成的成果移植到了债委会制度框架中,将两者深入结合,作为重塑银企合作新关系、重建银行竞争新秩序的核心抓手。

 

多措并举,大力推进债委会制度落地与实施。第一,明确职责分工,协调各方共同推动。重点突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主体责任。特别是主债权行负责牵头发起成立债委会,召开联席会议,测算客户融资需求和制定融资方案,研究解决重大事项等。同时,发挥银行业协会的银行业自律组织优势,组建债权专业委员会,协调债权人行为,化解成员间纠纷,加强对债权人委员会制度推进和运行的具体指导。此外,发挥监管部门“指挥棒”作用。指导债权行依法行使权利,协调解决运行中的问题。成立跨部门的债委会工作小组,实行模块化管理,集中办公,加强对债委会工作的推动。

 

第二,因地制宜,合理确定实施范围。结合本地情况,河南银监局制定了实施方案,明确了债委会的组建范围、时间要求、组建程序、主要职责、工作机制和组织保障等方面内容。截至2016年9月末,河南银监局共分两批对满足“债务规模在1亿元以上且3家以上债权银行”条件的1305家客户签订了债委会协议,贷款余额11052亿元,占全省银行业对公贷款的55%。

 

第三,抓好流程规范,确保工作有章可循。河南银监局制定了债委会联席会议规范流程和相关文件格式文本,明确了债委会联席会议的会议制度、议事原则、报告制度、决议规则、执行制度等,以规范债委会工作流程,促进债委会规范运行。

 

第四,注重协商推动,确保五大机制落地。在前期工作基础上,河南银监局明确了债委会信息共享、联合授信、共同进退、风险共防、集体会商等五大工作机制,并完善制度设计,细化操作流程,将五大工作机制落到实处。具体来说,信息共享,即要求各债权银行通过有效途径进行客户信息共享交流,让各家银行都能够掌握企业的真实情况。联合授信,即通过债委会联合对客户进行评级、确定授信上限,并协商确定各行融资份额,解决过度竞争和过度授信问题。共同进退,即要求各债权行协调一致行动,坚决执行决议结果,不执行决议给其他债权银行造成损失的要承担相应责任。风险共防,即要求各债权行通过信息交流、账户监管和资金监测等方式,探索解决企业信息不实、过度授信、过度担保、挪用资金、融资期限错配、民间高息融资等问题。集体会商,即要求债委会的事务由全体成员协商解决,重大事项按议事规则表决。

 

对用好债委会制度的几点思考

 

明确专人专职,推进工作深入基层深入机构。专人专职是债委会工作深入推进的前提。目前,河南银监局跨部门成立了债委会工作小组负责全省债委会的推进工作,同时各银监分局也成立了相应的工作小组,确保工作扎实推进。同时,也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成立跨部门工作组,明确了牵头部门和相关部门责任,并配备了业务、风险和法律等专业人才,以确保债委会运行与银行自身管理有效对接。

 

“银监搭台,协会唱戏”,有的放矢推进相关工作。一是完善制度流程。由银行业协会负责研究、制定、出台相关规范性文件,对债委会工作流程、运行机制、工作要求等做出标准化要求,并组织银行业机构执行。二是强化人员培训。债委会工作牵涉广泛,内涵丰富,需要专门人员保障工作的顺利开展。目前,银行和企业对债委会的认识存在着不同声音,有必要组织安排对银行和企业的人员进行系统培训,在理解政策、梳理流程、进行操作上形成共识,真正架起银行和企业之间协调、沟通与配合的桥梁。三是建立尽职免责容错机制。通过制度安排,对银行因帮扶企业需要突破现有制度和规定限制的,有利于帮扶困难企业的,设立好尽职免责条款,免于追究相关决策部门和个人的责任,免除银行工作人员帮扶困难企业的后顾之忧。

 

专项督办,狠抓债委会工作落地。目前,债委会工作正在有条不紊地推进,最终目的是切实发挥债委会应有作用,而非成为“摆设”。2016年10月中上旬,河南银监局债委会工作小组对郑州市辖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集中进行了专项督办,督促各债权行落实工作,完善内部机制,加快债委会推行工作,确保取得实际效果。

 

争取政府支持,形成工作推进合力。据了解,目前部分地方政府认为银行社会责任感缺失,在经济下行,企业困难时抽贷、压贷,不利于企业及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因此,应积极与地方政府沟通,消除误解,达成共识。通过债委会来影响和改变地方政府对银行的固有偏见,在对困难企业实行稳贷、增贷的同时,积极与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对接,推动产融结合,获取企业真实信息,实现共荣共生。同时,争取企业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共同出台帮扶措施,建立有效沟通机制,确保形成合力,共同帮扶困难企业。

 

防止企业过度依赖银行,激发企业内生动力。目前,困难企业等、靠、要的思想比较严重,因此,做好债委会工作还应防止企业过度依赖银行,充分发挥企业能动性,推进企业拿实招改革转型,实现脱困。研究发现,困难企业在发展前期,模式粗放,缺乏健全的治理结构和专业管理团队;当企业发展到一定规模时,由于缺乏精细化、科学化管理能力,边际利润较低,靠规模支撑盈利;当进入经济下行期,由于市场萎靡,企业产品销量不振,收入难以覆盖成本,粗放发展带来的潜在风险集中暴露。相比企业而言,银行更擅长精细化管理,从战略规划、公司治理、风险管控等方面均可以帮助企业“强身瘦身”,弥补短板。依托债委会,主债权行应承担起责任,积极主动将先进的公司治理和管理理念灌输给企业,推进企业改革创新,增强企业盈利能力、管理能力、抗风险能力,恢复“造血”功能,逐渐脱离只靠银行“输血”维持生存的状态,从而实现企业自身的可持续发展,打造“百年老店”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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