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河南省担保小贷公司可申请接入央行征信系统 接入条件、流程及费用详解

2015-11-16 投实


投实讯:11月8日,投实发布了洛阳市担保小贷公司可接入央行征信系统的消息,仅一周后,河南省政府金融办官网就公布了《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省人民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关于融资性担保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接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有关事宜的通知 郑银发〔2015〕141号(后附全文),这意味着全省的担保小贷都可以申请接入央行征信啦!关注投实在微信对话框回复“征信”收看《洛阳市担保小贷陆续接入央行征信系统 民间金融进入央行系统意味着啥》


《通知》中就接入征信系统的接入条件、流程以及费用做了详细说明。申请接入征信系统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必须在河南省境内,经监管部门批准获得《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或取得小额贷款公司试点资格,并且满足注册资金5000万元(含)以上开业1年以上且正常经营、有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控制度、有健全的信息档案管理制度、保密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技术设备;近三年无违法和重大违规经营行为等条件。


融资性担保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接入征信系统不收费。目前,接入征信系统后收费项目为技术服务费查询服务费。互联网平台由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委托中征(北京)征信有限责任公司运营,按每用户每年1000元的标准,收取技术服务费。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收取查询服务费的标准为:查询企业信用报告每份30元查询个人信用报告每份2元


11月3日,河南省政府金融办公布75家河南省融资性担保机构2014年度年审第一批拟通过机构名单和 62家河南省小额贷款公司2014年度年审第一批拟通过名单。关注投实在微信对话框回复“担保公司”或“小额贷款公司”收看全名单哦!


对于这些担保小贷公司来说,接入央行征信系统十分重要:一是可以缩短贷前审查时间。接入征信系统后,查询时间仅需1~2分钟即可完成,贷款审批只需1~2个工作日即可完成。二是可以防范信贷风险,缓解信息不对称问题。三是信用贷款业务增速较快。接入征信系统后,公司能全面及时的了解企业和个人的信用记录,可以加速发放信用贷款业务。 同时还减少了获取征信报告的成本。担保公司、小贷公司等民间金融接入央行征信系统到底意味着啥?关注投实在微信对话框回复“征信”收看《洛阳市担保小贷陆续接入央行征信系统 民间金融进入央行系统意味着啥》


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省人民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关于融资性担保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接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有关事宜的通知

郑银发〔2015〕141号

中国人民银行各市中心支行、郑州辖区各支行,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金融办,省直管融资性担保机构、小额贷款公司:

为加强融资性担保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风险管理,规范其接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以下简称征信系统),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1号)、《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融资性担保公司接入征信系统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银发〔2010〕365号)、《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小额贷款公司接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及相关管理工作的通知》(银办发〔2011〕1号)等有关规定,现就我省融资性担保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接入征信系统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接入原则与方式

融资性担保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接入征信系统,按照“规范管理、风险可控、有序推进、自愿接入”的原则,由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金融办筛选符合条件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以下简称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互联网接入平台(以下简称互联网平台)接入征信系统。

二、接入条件

申请接入征信系统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河南省境内,经监管部门批准获得《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或取得小额贷款公司试点资格,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注册;

(二)注册资金5000万元(含)以上;

(三)开业1年以上且正常经营;

(四)有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控制度;

(五)有健全的信息档案管理制度、保密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

(六)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技术设备;

(七)近三年无违法和重大违规经营行为;

(八)人民银行和监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接入流程

(一)机构申请与属地监管部门预审

申请接入征信系统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填写《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接入申请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报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金融办预审并签署意见后,向人民银行提交书面申请。

郑州辖区融资性担保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直接向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提交书面申请,其他各市融资性担保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向所在地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提交书面申请。

申请中应说明机构性质、业务现状、业务系统与网络条件、申请接入征信系统的业务。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公司章程;

2.《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或监管部门批准机构开业的正式文件;

3.法人营业执照;

4.组织机构代码证;

5.注册成立验资报告及历次变更验资报告;

6.法定代表人及高级管理人员个人履历及有效身份证明;

7.营业场所、技术设施、信息档案管理、保密措施、风险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文件、资料;

8.人民银行和监管部门要求的其他资料。

(二)人民银行受理与初审

人民银行各市中心支行受理并初审后,提出初审意见,并协调科技部门对机构业务系统、网络条件进行实地查看。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及相关资料本地留存,初审意见和全套资料扫描件报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直接受理郑州辖区融资性担保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申请。

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将受理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申请材料审核后,上报人民银行征信中心。

(三)接入前的培训和测试

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组织对批准接入征信系统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进行培训和测试工作,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配合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培训和测试包括:

1.培训征信相关法规、制度;

2.培训信用报告解读;

3.培训互联网平台的使用方法;

4.督促拟接入机构建立相关内部管理制度(数据报送、信息查询、异议处理、安全管理等);

5.测试参训人员数据录入能力。

(四)接入机构录入存量数据

培训和测试结束后,被批准接入征信系统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将本机构存量数据全部录入互联网平台,并进入日常报送状态。

(五)人民银行开通查询权限

存量数据录入完成、日常报送数据满3个月后,接入征信系统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按照接入申请的程序,以书面申请形式,逐级上报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开通查询权限。

四、日常监督与管理

(一)总体要求

接入征信系统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应当树立合规意识,遵守《征信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接受中国人民银行及其派出机构监督管理,接受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及其分中心业务指导和管理,确保数据报送的完整性、及时性和准确性。

接入征信系统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应当根据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制定信息报送、查询、使用、异议处理、安全管理等方面的内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报所在地人民银行征信管理部门备案。严格执行信用报告查询中的书面授权制度和保密制度,积极受理客户异议并及时答复。

(二)日常管理

1.用户管理

接入征信系统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建立用户管理制度,明确管理员用户、数据上报用户和信息查询用户的职责及操作规程。其中管理员用户、数据上报用户和查询用户不得互相兼职

管理员用户应当根据操作规程,为得到相关授权的人员创建相应用户;应当加强对同级查询用户、数据上报用户的日常管理。管理员用户不得直接查询企业或个人信用信息。查询用户工作人员调离,该用户应当立即停用。

管理员用户、数据上报用户和查询用户须报所在地人民银行征信管理部门备案。

前述用户工作人员发生变动,应当在2日内向所在地人民银行征信管理部门变更备案。

2.安全管理

接入征信系统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制定管理员用户和查询用户的口令控制制度,并定期检查口令控制执行情况;应当建立保证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安全的管理制度,确保只有得到内部授权的人员才能接触信用报告,不得将信用报告用于非法用途;应当经常对征信系统的查询情况进行检查,确保所有查询符合规定,并定期向所在地人民银行报告查询检查结果。

3.数据报送

接入征信系统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应当指定专人作为数据上报用户,妥善保管数据上报用户USBKEY,按照人民银行发布的征信系统标准及其相关要求,准确、完整、及时地向互联网平台报送企业和个人信贷和担保业务信息。

接入征信系统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向征信系统报送信贷和担保信息,应取得信息主体的书面同意,可以事先在业务合同中增加固定格式的授权条款。取得个人信息主体同意的,应当在合同中作出足以引起信息主体注意的提示,并按照信息主体的要求作出明确说明。向征信系统提供个人不良信息,应当事先告知信息主体本人。

接入征信系统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不得向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建立或变相建立的信用信息数据库提供企业或个人信用信息。

人民银行认为接入征信系统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报送的信息可疑时,向其发出复核通知,融资性担保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应在收到复核通知之日起5日内给予答复。

接入征信系统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发现所报送的信用信息不准确时,应及时报送纠错信息。

4.信息查询

接入征信系统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办理业务时,在下列情形下,可以向征信系统查询客户的信用报告:

(1)审核企业和个人贷款申请;

(2)审核企业和个人担保人资格;

(3)对已发放的贷款进行贷后风险管理;

(4)对已提供的担保进行后续风险管理;

(5)受理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贷款申请或其作为担保人,需要查询其法定代表人及出资人信用状况;

(6)处理信息主体异议。

除情形(3)、(4)外,接入征信系统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查询信用报告必须获得信息主体的书面授权并明确约定用途。

接入征信系统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制定贷后风险管理查询客户信用报告的内部授权制度和查询管理程序。

当信贷或担保业务终止后,接入征信系统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不得再查询信息主体的信用报告。

5.数据质量考评

接入征信系统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要求,接受所在地人民银行征信管理部门定期对所报信息进行数据质量考评。考评得分不达标、考评过程发现问题较多者,应当在考评结果下达后1月内完成整改。

6.异议处理

接入征信系统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应当设置异议处理岗,并建立异议处理登记簿制度,负责受理客户信用报告中涉及本机构业务的异议申请。

接入征信系统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异议处理人员应当每天登录互联网平台异议处理子系统,查看是否有涉及本机构业务的异议信息。接到异议信息核查通知后应当立即启动核查程序。

异议信息经核查确实存在错误、遗漏的,接入征信系统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在回复人民银行核查结果的同时,通过互联网平台报送更正信息。

接入征信系统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在接到人民银行异议信息核查通知起10日内完成对异议信息的核查,并将核查结果和有效联系方式回复至人民银行。不能在10日内报送更正信息的,应当在回复函中说明不能及时更正的原因。

五、费用

融资性担保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接入征信系统不收费。目前,接入征信系统后收费项目为技术服务费、查询服务费。

(一)技术服务费

互联网平台由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委托中征(北京)征信有限责任公司运营。目前,中征(北京)征信有限责任公司按每用户每年1000元的标准,收取技术服务费。

(二)查询服务费

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发改价格〔2014〕135号),目前,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收取查询服务费的标准为:查询企业信用报告每份30元,查询个人信用报告每份2元。

六、其他

(一)中国人民银行、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对融资性担保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接入征信系统有新的监管规定或征信系统升级更新,各接入征信系统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应及时调整内控制度和操作流程。

(二)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与河南省人民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加强沟通协调,实现融资性担保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接入征信系统工作信息共享,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及时将融资性担保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接入征信系统的新规定、全省机构接入申请与批复等情况向河南省人民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通报。

请人民银行各市中心支行联合当地融资性担保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监管部门将此通知转发辖内融资性担保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

附件: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接入申请表

2015年8月17日

找资金、找项目、约大佬!

投实带你玩转财经圈

长按下面二维码加入投实圈子!


特别提示

长按下面二维码

添加投实小秘书个人微信 :

toushixiaomishu

带你加入投实CLUB高端交流群!

与上市公司大Boss 、金融高富帅、

高净值人士直接交流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