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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师下河捉妖因公殉职?谣言就别给救灾添乱了吧 | 新京报快评

2017-07-04 与归 新京报评论

谣言不合时宜地出现,不仅是对灾民的信息误导,也是对救灾注意力的转移。

▲图/视觉中国


文/与归

如果不在一场雨灾里看见几条谣言,都不好意思说自己是资深网民。


近日,湖南部分地区遭受暴雨灾害,伴随灾害而生的,是来自网络平台的谣言灾害。7月4日,有媒体梳理了包括“大师长沙下河捉妖,因公殉职”在内的十余条谣言。


图片来自秒拍视频截图


昨天,这则视频传播甚广,该视频分为三集:大师在长沙湘江开坛做法;大师下水捉妖;大师被救上岸,壮烈牺牲。但记者求证发现,这三段视频并非同一件事:背景有着明显差别,分明不在同一个地方;后面两段视频也比前面那段更早上传。


说实话,我对这类蒙太奇式的“创意谣言”,更多的是感觉无聊。 


谣言不合时宜地出现,不仅是对网民的信息误导,也是对救灾注意力的转移。


像“大师在长沙湘江边跳河捉妖”这类的谣言,或许对灾民和救灾工作无直接伤害,但却分散了舆论注意力,抢夺了公众眼球和一些媒介资源,也让灾情变得戏谑化。


从道德上来讲,消费灾情是可耻的。僧人祈福的视频,被恶搞成“下河捉妖殉职”,这不仅是对当事人的不尊重和生命的轻佻,也是用戏谑消解了灾情问题的严肃性。


对于纯粹是为了造谣而造谣的人,不管是出于什么目的,都不能姑息。而无意间传谣或者不负责任地发言,也应深刻吸取教训。


有些被拘的造谣者事后就称,“我以为在网上说说无所谓”。可移动互联网和即时社交时代,很多谣言尤其是煽动性谣言,很容易在特定圈层中被采信,进而产生误导和伤害。


昨天,湖南娄底新化公安就查处了一起散布网络谣言、扰乱公共秩序案,违法嫌疑人安某被治安拘留。原因是安某谎报“大汉龙城决堤”险情。试想,如果有当地居民信以为真,会引发多少不必要的恐慌,耗费多少安抚和辟谣资源?


2015年,刑法第九修正案已经明确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最高可处以7年有期徒刑。谣言不可被容忍,特别是暴雨灾害当前,对于网上的发言,多些敬畏之心和责任心,也算是不给救灾添乱。


编辑:与归  实习生 王琳 魏显勇  校对:陆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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