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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赌APP泛滥,媒体平台不能助纣为虐

2017-07-10 徐明轩 新京报评论

如果浏览器平台故意放纵涉赌APP,想从中分一杯羹,那么这就不是监管不力的问题,他们同样也是“共犯”。


▲2017年7月9日凌晨,秦皇岛,男子正用手机通过大富豪APP选择玩炸金花  图片来自新京报


文/徐明轩


很多网友想不到,今日头条、UC头条、手机百度等所谓“正规平台”,却频频出现涉赌APP推广广告。甚至以安全著称的苹果系统里,也能下载到赌博APP。多个涉赌APP彼此之间都有关联,而涉赌软件甚至能直接“改牌”“看牌”,玩家绝没赢的可能。

按业内人士的介绍,他们一般通过“套户”来为不能正规投放推广的赌博、“壮阳药”客户搞推广。代理商的手法就是,先用正规的资质在今日头条等平台上开通账户,然后套户用,推广其他的“非正规”内容,白天显示的是符合平台要求的页面,晚上跳转到涉赌等推广页面。代理商明知道这是赌博APP,还是打擦边球、搞推广;而媒体平台也知道是违规推广,要是想查也是分分钟的事,却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想从中分一杯羹。

结果就是,赌博APP、广告代理商、浏览平台,沆瀣一气,搭建了一个黑色的涉赌产业链,可怜的是不少网民还以为“这是正规的浏览器,就下着玩”,结果一脚就陷进了赌博的深坑当中。


▲一款涉赌APP  手机截屏


要明白,赌博是违法行为,经营赌博更是犯罪行为。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就是刑法规定的“开设赌场”行为。制作涉赌APP接受网友投注、从中抽头,甚至庄家利用技术“后窗”改牌,属于“开设赌场罪”,和线下招徕赌客、开设赌场,在刑法的定性上是一样的。而且,前述两高《解释》还明确:“明知他人实施赌博犯罪活动,而为其提供资金、计算机网络、通讯、费用结算等直接帮助的,以赌博罪的共犯论处”。因此个别广告代理商通过跳转页面等手段为其做推广,已属于开设赌场罪的“共犯”。

如果如某些业内人士所坦承的那样,浏览器平台故意放纵涉赌APP,想从中分一杯羹,那么这就不是监管不力的问题,他们同样也是“共犯”。

其实,一些平台“鬼市”现象非常严重,一到半夜、凌晨,各种暧昧、挑逗的“黄”、赌广告链接就出来招摇过市。像今日头条、UC头条这种天量平台,动辄数千万的用户同时在线,这些涉赌广告的社会危害巨大,甚至是在公然挑战社会法治底线。如今,既然已经曝光,涉及“开设赌场罪”及其共犯的罪与罚的问题,不能由平台自查自纠,而是应由警方做出全面调查。

 □徐明轩(法律工作者)


编辑:温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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