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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商铺爆炸:大V警告公众“不要造谣”为何引反感

2017-07-22 王言虎 新京报评论

什么叫弄巧成拙?什么叫搬起砖头砸了自己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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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7月21日上午8点40分,杭州市古墩路1185号商铺发生燃爆。视频来自新京报“我们视频”


文/王言虎


21日上午8点40分,杭州市古墩路1185号商铺发生燃爆。根据杭州市西湖区政府通报,目前火势已经扑灭,事故造成经过事故现场的公交车私家车玻璃破碎,已造成2人死亡,55人受伤,其中12人伤势较重。最新消息称,事发店铺负责人已经被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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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爆现场状况。视频来自新京报“我们视频”


燃爆事故发生后,伤者被紧急送往医院,公安消防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扑救,所有施救人员,都在与伤者的生命赛跑。


不过,也有一个声音饱受批评。微博认证为“媒体人(杭州)浙江电视台记者 资讯视频自媒体”的微博账号“浙江的记者”,于上午9:33分在转发一条燃爆消息时,写了一句话:“不要造谣,目前没有死亡报告”。但一个小时之后,就被西湖区政府官微“西湖发布”打脸。“西湖发布”称,燃爆已造成2死55伤,事故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图片为微博截图


“浙江的记者”在发布这条微博时,确实官方还没有公布事故伤亡报告,外界难以得知具体的伤亡情况。伤亡人数未明之际,提醒“不要造谣”,也是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但事实上,网络上并没有什么谣言,该博主配评的微博也只是说发生了爆炸。在没有造谣迹象的情况下,就喊出“不要造谣”,让人觉得这个提醒有些突兀。


每当有突发事件发生,权威信息最是珍贵。但从进入现场到得出结论,还需要经过缜密严谨的调查,需要耗费一定时间。在这个权威信息处于真空的空当里,出于信息恐惧,谣言很容易滋生。所以,不造谣不传谣应该是每一个公民在突发事件面前应该具有的基本素质。


只是,公众做到不造谣确实需要反求诸己,但即便是提醒公众“不要造谣”,也不应反应过度。且不说多数人对造谣传谣的危害性心知肚明,关心一起事故、一出悲剧,也是人之常情。以居高临下的态度对待这种热情,难免引起民意反弹。

 

燃爆时大量物品被炸飞。图片为新京报“我们视频”截图


那些在出了事只会捂盖子、灭火的地方政府,都在真相被揭示后,会付出应有的公信力代价。在值得信任的政府面前,公众不会造谣传谣;一个有自信的政府,也不会给谣传以生产与传播的空间,实在用不着急吼吼地出来警告公众“不要造谣”。


相信“浙江的记者”也是好意,不想让一场事故引发出不该有的“负外部性”。但合宜地劝说公众“不要造谣”的姿态,应该是平等的劝说,而不是咄咄逼人的俯视。


公众对事故真相的追问,对相关信息的渴求,都是作为社会人在面对此种情况时的正常反应。他们有自己的判断力,用不着“警告”,也没必要语气严厉地去“警告”。


现代社会治理公开是常态,以谎言换形象早属不智。把公众对信息的渴求当成造谣传谣,看似用心良苦,其实是自作聪明。


编辑:仲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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