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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犯”在追逃通告下留言喊冤:敢“怼”是好事 | 新京报快评

2017-07-27 仲鸣 新京报评论

“嫌犯”在追逃通告下喊冤,将原本属于警务或司法信息范畴的追逃与喊冤,带入到了舆论场中,这间接推动的案情面向公众的公开,对涉事各方其实也不失为好事。

▲洪家棋在自媒体账号“掌上恩施”推送下的留言。


文/仲鸣

  

见过人击鼓鸣冤,见过被网上追逃的“嫌犯”在追逃通告下留言“喊冤”的吗?


这两天网上就出现了这样一幕:


7月24日,湖北恩施州鹤峰公安局发布《关于敦促在逃犯罪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公布25名在逃人员名单,同日当地自媒体账号“掌上恩施”转载了这则悬赏通告。26日凌晨,有署名“洪家棋”的网友留言称,自己被别人以搞工程为幌子骗取100万,为讨回血汗钱,与欠钱者发生争执后拿手机“砸了对方一下”,结果被对方凭着关系搞成网上追逃。


而洪家棋正是被追逃人员之一。该公号运营者放出其留言后,劝其先投案自首。


被通告追逃的“嫌犯”在通告下喊冤,这事听上去戏剧性十足:在公众印象中,被追逃者应该东躲西藏、不敢随意现身才对,这位“洪家棋”可好,居然还跑到公号下面喊冤,还“怼”起了发通告者,这确实“魔幻”。也正因“魔幻”,此事立马引发广泛关注。


就案情而言,此事并不复杂,关键就在于,洪家棋被指控“涉嫌故意伤害罪”的情节是否属实和成立。而他反映的被人骗100万血汗钱3年不还反而对其威胁,在其报案后,涉事警方也可介入查究,若查实则另案处理,公平处理。


“法者,平之如水”,对该案牵涉到的违法行为,无论是涉嫌故意伤人还是可能存在的诈骗,就得一视同仁、违法必究。


鉴于此,依照法定程序,洪家棋若对被指控罪名不服,可以归案后请律师为其辩护。若对通告有异议,可以本人向办案单位湖南长沙县警方说明情况,也可向户籍所在地恩施警方反馈,或者向作为侦查监督机关、可以纠错的相关检察机关反映。


洪家棋在自媒体账号“掌上恩施”推送下的留言。


“嫌犯”在追逃通告下喊冤,无疑为此案增添了不少“看点”:它将原本属于警务或司法信息范畴的追逃与喊冤,带入到了舆论场中,这间接推动的案情面向公众的公开,对涉事各方其实也不失为好事。


对有关警方来说,被追逃人员在网上“现身”,也是对追逃工作的“助攻”:就算劝其投案的隔空喊话没起到作用,也能根据其上网IP和地址等信息,尽早找到嫌犯和破案。


对洪家棋本人来说,案情公开并受到关注后,他也争取到了督促警方依法办案的舆论环境。原本他可能被湮没的权利主张,在媒体关注下得以伸张;他担心的“暗箱操作”风险,也能消释在“阳光办案”之下。本质上,该案被导入舆情管道后,舆论监督诉求也必然投射在围观姿态和“追剧”热情上,这对该案依法解决也是种促动。


尽管说,这个个案在偶然的、非制度化的“互动”中,误打误撞地进入公共视野,但在依法办案跟合法申诉之间架起舆论监督的“连接设备”,以确保二者同处法治规约之下,并非坏事,反而对法治和舆论的良性互动是种裨益。


编辑:与归   实习生:纯洁  吴敏   校对: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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