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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用体检标准难为残疾人

2017-08-09 马涤明 新京报评论

国家应出台残疾人公益诉讼制度,以有效保障这个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林传华在平潭翰英中学授课时的情形。图片来自新京报网


文/马涤明


近日,福建连江县残疾人教师林传华,参加当地公办教师统招,总成绩第一,因身体残疾无法被录取。连江县教育局表示,此举是依照省教育厅颁布的体检标准来执行。


有律师表示,福建省教育厅的规定与《残疾人保障法》的立法精神相抵触,属于职业歧视,是无效条款。但所谓“无效条款”,也只有理论意义,实际上,当前各地各种就业和人才引进活动中,都有类似的规定将残疾人挡在门外。前段时间曾有报道说,在深圳已经生活了近20年的盲人肖光庭,想通过人才引进政策入户深圳,但因体检不合格,一直无法落户。


教育部门拒录林传华,是因为他身体残疾。然而,他已在教师岗位上工作了6年,是一家私立中学的物理教师,并担任班主任等职务。这些年来,他所带班级物理成绩名列前茅,其本人还获得过“优秀教师”称号。这都说明,林传华对教师职业是完全胜任的。这次参加教师统考总成绩第一,更证明他的业务能力不输他人。难道在民营学校胜任,在公立学校就“不胜任”了?


公职岗位招聘中,若严格按照现行的体检标准要求的话,实际上就是将所有的残疾人排除在外。那么,这样的“体检标准”的确涉嫌歧视残疾人。


这种问题上,残联等相关机构应为残疾人做主,提请政府法制部门对“体检标准”的合法性进行审查。我建议,当前对残疾人的就业歧视严重的情况下,国家应出台残疾人公益诉讼制度,以有效保障这个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马涤明(职员)


编辑:梁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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