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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暴走团”占道易,祛心中“霸道”难| 新京报社论

2017-08-22 社论 新京报评论



“暴走团”一次次公然游走在法律边缘,抱团违法也时有发生。有必要对“暴走团”进行更多的法律约束,打击其违法行为,维护其他社会成员的合法权益。



文/社论


据看看新闻报道,8月18日晚上7点多,江苏南通一个近百人的“暴走团”在过马路时,因为一辆公交车“没有及时让路”,团里几名男子竟围殴了公交车司机。他们从窗外向司机扔烟头、破坏车辆的雨刷器,还动手殴打致公交车司机牙齿被打断一颗,嘴角缝了8针。


因为视频较为模糊,暴走团是否占据机动车道、有没有走斑马线、司机有没有避让行人,我们并不清楚,这还有待警方进一步调查,但打人肯定是不对的。“暴走团”成员公然殴打他人、毁坏财物,已经涉嫌违法,若情节严重或触犯刑律。


围殴公交车司机,这起事件也让我们再次认识到了一些暴走团的“霸道”。


地方执法部门当然要正视那些不合规矩的“暴走团”给他人权益、社会秩序带来的负面影响,严格执法。不过,“暴走团”今日之乱象,也并非简单的法治问题,也是一个社会问题和大众心理问题。可以说,治“暴走团”占道易,祛心中“霸道”难。


7月8日清晨,山东临沂一“暴走团”在机动车道被撞,造成一死两伤。但是,很多人想象不到的是,事故以后,该暴走团依然“在路上”,唯一不同的是所有队员都戴了反光条。近日,安徽合肥市某路口,大爷大妈们的广场舞跳上了大马路。有大妈有恃无恐声称:“车子不敢来撞我们,要让着我们老年人!”


公共舆论对暴走团占道暴走的讨论已经很多了。其中的道理并不复杂,而且,也有血的教训。但是,为什么有的暴走团哪怕出了悲剧事件,仍然固执地上路?这背后有复杂的大众心理机制。


勒庞在他的经典著作《乌合之众》中提出,个人一旦融入群体,他的个性便会被湮没,群体的思想便会占据绝对的统治地位。而与此同时,群体的行为也会表现出排斥异议,极端化、情绪化及低智商化等特点,进而对社会产生破坏性的影响。


《乌合之众》的这个观点具有很大争议性,但确实有一定道理,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释“暴走团”违法行为发生的逻辑。


以山东临沂为例,据媒体报道,截至2017年7月,“山鹰”暴走团旗下的小分队有41支,成员破万。再加上其他一些松散的小队伍,如今,每逢晴天,临沂都有将近万人在城市的各个角落暴走。动辄上百人的一个“暴走团”,很难说是马路上的“弱者”,而且他们的队伍也与普通行人在数量、通行方式上有很大不同。


扛大旗、统一服装、喊口号——可以说,很多“暴走团”已不再是单纯的步行锻炼。他们追求“有气势”,仿佛置身于集体当中,便天然地具有了“人多即正义”的道德优越感。


暴走团的存在既是一种大众健身现象,同时,也是一种大众心理现象。对此,需要法律的刚性约束,同时,也需要社会心理的疏导。而这恰恰需要,我们的民政部门和社会工作者去做更多细致的劝说工作。


编辑:梁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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