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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为暴走团限行”3天即夭折,是合乎法治的“反转”| 新京报快评

2017-08-29 二号少女 新京报评论


城市治理要特别注意法治思维,在双方权利发生冲突的时候,不是该通过打压一方的权利来“纵容”另一方,而是要在法治框架下找到“最大公约数”。

▲为保障“暴走团”安全,青岛某地实行道路分时限行。


文/二号少女


这几天,青岛交警给“暴走团”让路的新闻,引发了公众广泛关注。但在引起过往机动车司机和公众反对后,28日晚间,新京报记者从青岛交警市南大队获悉,八大峡广场一带晚间机动车限行措施已取消,警方增设人行道隔离措施,实现“人车分离”。


在回应限行“于法有据”一天后,就取消了限时限行的规定,也是知错即改。而复盘整个过程,一个规定,上路执行3天即告寿终正寝,也足见这个规定背后的争议之大、分裂之深。


任何公共政策,都离不开“合法”和“合理”等维度的考量。为给“暴走团”让路而限行,乍看似乎满足了“形式合法”的要件,却跟法治精神相悖,也难言合理:青岛本来就多山路,道路曲折蜿蜒,八大湖小区亦不例外。封了八大峡,附近车辆就只能从瞿塘峡路绕行,加上道路狭窄,很容易造成堵车。


为让道“暴走团”而限行,看似“还路于民”。可其本质却是保障“暴走团”违规越线暴走的安全,而让机动车司机让渡合法权利,是损合法权益而迁就违法行为。


▲临沂暴走团车祸事件。


如今限时限行规定的取消,显然是对公众纠偏诉求的呼应,也是对各地方社会治理的启示:公共治理要特别注意法治思维,在双方权利发生冲突的时候,不是该通过打压一方的权利来“纵容”另一方,而是在法治框架内找到“最大公约数”。否则只会加深双方之间的裂痕,甚至激化矛盾。


我从小在青岛长大,周围鲜见休闲健身场所。而且,青岛也没有北京这么多可供市民跑步、健身的街心公园。可最近四五年来,广场舞、暴走团却如雨后春笋般出现在各大社区。一方面,民众有强烈的健身诉求;另一方面,场地有限,“暴走团”与司机抢路。这的确是一个很大的问题,也不是青岛一地出现的问题。


现在,公路与市民健身的场所之间出现“犬牙交错”的状态,在很多城市已是常态。到底该怎样解决双方的矛盾,显然,不能依靠拍脑袋决定,也不能仅靠表面温情解决。


最根本的,还是在于利用闲置地段或建筑,合理扩建健身场馆、休闲健身广场,而不是让司机限行。这虽然要多些投入,但比直接封路复杂、耗钱更有效。而这背后,也是在考验地方政府的决心与真正的城市管理智慧。


 □二号少女(媒体人)


编辑:与归   实习生:王琳  纯洁  吴敏   校对:郭利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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