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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绝“毒大葱”,仅靠严刑峻法还不够

2017-09-01 周筱赟 新京报评论


让农民有更多的议价权,让蔬菜价格进入合理区间,如此才有可能遏制高毒农药滥用。



文/周筱赟


据报道,山东寿光农户百余只羊,吃了来自辽宁沈阳一种植户产的大葱后死亡。随后,寿光市卫生检疫站工作人员在喂羊的大葱叶中发现了甲拌磷、毒死蜱等剧毒农药成分。报道称,涉事农户在沈阳当地承包了200多亩地种植大葱,年产量超过100万斤。庆幸的是,据最新报道,目前寿光市5.2万斤问题大葱已封存并集中进行了无害化销毁。


此次事件中被检测出的甲拌磷,属于高毒农药。早在2002年农业部第199号公告中,就禁止甲拌磷在蔬菜、果树、茶叶和中草药材上使用。而2013年农业部第2032号公告要求,自2016年12月31日起禁止毒死蜱在蔬菜上使用。


将被禁用的剧毒、高毒农药用于蔬菜、瓜果、茶叶和中草药材等农作物,或明知该农作物有毒、有害仍然销售的,构成《刑法》第144条的“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如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其他严重情节,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如致人死亡,最高可判处死刑。


近年来,种植户因此罪被判刑的案例并不鲜见。可是,在严刑峻法之下,为什么一些种植户仍然冒着被判刑的风险使用这些高毒农药呢?这些禁用农药的共同点是杀虫效果强,价格低廉。近年来,化肥人工涨价、菜价过低、过路费高昂等背景下,种菜利润微薄,为了维持生计,违法使用高毒农药就成了某些种植户降低成本的“潜规则”。


面对高毒农药滥用,有人提出彻底禁用所有农药。但这会导致农作物产量大幅下降,显然不切实际,卖情怀解决不了问题。实际上,不过量使用低毒农药,经过时间降解,农残就可以符合安全标准。


有人提出加大高毒农药管理,尤其在蔬菜产区禁止高毒农药销售。这当然非常有必要。现在农药流通领域,虽然也要求实名,但到县以下就很难监管,高毒农药轻易就能买到。而农业部早就彻底禁用的33种高毒农药,一些小农药厂仍在违法生产。可是,如这次事件中的甲拌磷、毒死蜱虽严禁用于蔬菜,但可用于棉花、烟叶、苗木等非直接食用的农产品上。如果种植户以用于棉花为由购买却用于蔬菜,这该怎么辨别?直接监管每一瓶农药的流向,也不现实。


因此,一方面要加大源头管理,加速淘汰小农药厂;其次是农药销售环节的监管和农产品销售环节的检测。但最根本的是,加大农业投入,推进农业规模化经营,让农民有更多的议价权,让蔬菜价格进入合理区间,如此才有可能遏制高毒农药滥用。同时,公众也该明白,过低的价格和食品安全或许并不能兼得。


 □周筱赟(法律学者)

编辑:思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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