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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举报学校补课收费遭劝退?荒唐 | 新京报快评

2017-09-20 马小龙 新京报评论


知错就改,善莫大焉,知错却认为举报错误的人是在犯错,并对其为难,这是犯更大的错。

▲该班主任与刘某的妈妈微信聊天截图。图据举报信附图


文/马小龙


开学季已过,学生本应陆陆续续背上书包,投入到紧张的学习之中。但据媒体报道,近日,原本在江西赣州市于都县于都实验中学上高二的学生刘某,因多次举报学校违规组织学生补课收费被该学校劝退。


报道称,今年3月7日,刘某发了第一封举报信,举报学校补课收费,并称此前他已在其他渠道进行举报,但半年来依旧如此;几天后,班主任找其谈话并给他做了“思想工作”;随后,刘某再次写了第二封举报信。


新学期开学前,一条时任班主任赖晏斌发给刘某母亲的微信显示:“接到学校通知下学期不接受刘某的报名,请换一个学校。”


 ▲举报信截图。

目前,刘某已在家待了十多天,而涉事学校有关负责人则称,劝退刘某是该班主任的个人行为,并且正在劝刘某返校。劝退到底是谁的意思,有待进一步的信息披露,但此事中,校方的反应和作为,实在难言正常。


一个有意思的“反转”是,于都县教育局在调查答复中称,该校周末补课问题“基本属实”,收取补课费“与事实不符”。但该校校长在回应中却称“学校此前确实存在假期组织学生补课、收费的情况。”


举报后被班主任做“思想工作”、涉事学校校长的回复与当地教育局的调查结果不一致,这其中的诸多问题令人生疑。


依照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切实规范中小学规范办学行为的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涉事学校假期收费补课本就已经属于违规行为。其遭到学生举报后,涉事学校最该做的是闻过即改,可涉事教师却闻过则寻举报者。问题就摆在那,却急着解决提出问题的人,这是应对问题的正确方式吗?尽管校方说劝退是个人所为,可举报者信息落入涉事班主任之手,本就存疑。


知错就改,善莫大焉,知错却认为举报错误的人是在犯错,并对其为难,这是犯更大的错。刘某身为一名16岁的学生,在这个年龄便有主动监督学校的勇气,本值得点赞。实质上,在日常的学校教学中,教会学生如何正当行使自身的权利,本应是学校教育中的重要一环。但该校显然并没有这么做,反而在刚开始时一再否认,给学生做“思想工作”,这显然不妥。


在这件事中,当地有关部门应及时跟进,尽快查清事实。并依照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保障学生的正当诉求,让刘某能够尽快、并安心返校学习。


□马小龙(学生)


编辑:与归   实习生:纯洁   大雄   校对:陆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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