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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扔垃圾多付费”,体现公平

2017-10-27 冯海宁 新京报评论


“多产生多付费”本就是公平收费的应有之义;而“分类垃圾少付费”则有利于激发市民的垃圾分类热情。


▲ 北京惠新南里小区的分类垃圾桶。  图/新京报网


文 | 冯海宁


日前,《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草案)》提请广州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进行二次审议。与一审稿相比,二审稿进一步明确了垃圾分类的个人责任,提出按照“多产生多付费”等多项原则进行收费,同时以积分入户、物质奖励等多种方式引导和鼓励市民开展垃圾减量和分类。


如今,“垃圾围城”现象普遍存在,很多城市都在积极探索垃圾处理路径。而广州上述草案提出的“谁产生谁付费、多产生多付费,混合垃圾多付费、分类垃圾少付费”的原则,无疑具有积极意义。“多产生多付费”本就是公平收费的应有之义;而“分类垃圾少付费”则有利于激发市民的垃圾分类热情。


▲太平洋中的垃圾岛。  图/新京报网


目前,城市对居民征收垃圾处理费基本都是按户计征,这种做法的优点是操作比较简单,缺点是既不公平也不利于减少垃圾。比如两口之家与五口之家产生的垃圾显然是不一样的,但付费却一样,对两口之家来说显然不公平。由于产生垃圾多的家庭不用多付费,那么部分人就有可能缺乏环保意识,肆意制造垃圾,增加了垃圾总量。


在几年前,广州就曾试点过垃圾计量收费,这种办法类似于“多产生多付费”。据当时媒体报道,试点情况并不理想。然而,至今广州仍没有放弃这种想法,原因在于,付费杠杆可能是解决“垃圾围城”最科学的路径之一。这就是说,如果市民不想多掏垃圾处理费,只有改变观念少产生垃圾。


其实,美国、英国、德国、韩国、日本等国的部分城市早已采用垃圾计量收费制,具体做法是按容器收费、按质量收费、按垃圾袋(券)收费等。哪一种做法更适合我国国情,广州有关方面还需要深入研究。


▲新加坡的“形象”垃圾桶。   图/新京报网


当然,全面实施垃圾计量收费制,对居民和管理者都是一种考验。对居民的考验是,会不会为了少掏垃圾处理费而逐步建立起环保意识;对城市管理者而言,则需要考虑如何有效防止部分居民在趋利性作用下偷倒垃圾以及还需要哪些软硬件来支持制度的推行。


为防止垃圾计量收费后部分居民乱扔垃圾,韩国经验可供借鉴。据悉韩国建立了一套严密的监督与执行体系。比如,政府方面设立了“官民共治”模式,建立了奖赏举报食物类垃圾非法投放制度,并在每个居民生活垃圾收集站安装了摄像监控设备。这些举措大大调动了居民的监督意识、参与意识,并提高了居民的环保意识。


需要指出的是,垃圾计量收费即便有了制度支撑,实施起来也不会一帆风顺。要规范上千万市民的行为,同时统筹各个环节的衔接并非易事。对此,相关部门要有心理准备,既要有耐心也要有信心。长远看,垃圾“多产生多付费”是一种趋势,是解决“垃圾围城”的一条有效路径。


 □冯海宁(媒体人)


编辑:思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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