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让人大重大事项决定权不再“虚置”| 新京报社论

2017-12-01 社论 新京报评论

重大事项决定权是我国宪法赋予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也被认为是最能体现人大权力机关性质的一项职权。



文 | 社论


据新京报报道,包括城市总体规划修改、北京市重大民生工程、重大建设项目、加强民主法治建设的重大措施、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改革举措等重大事项,需经北京市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近日召开的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对《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草案)》进行了审议,这意味着市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将有法可依。


重大事项决定权是我国宪法赋予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也被认为是最能体现人大权力机关性质的一项职权。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好重大事项决定权,将能够使重大决策的过程成为一个汇集民意的过程,有利于及时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紧迫的切身利益问题,也有利于汇集民智、提高决策的科学性。


不过,从实践中看,虽然宪法和地方组织法对人大重大事项决定权都作了明确规定,但与立法权、监督权等权力相比,人大的重大事项决定权在各地的行使,总体上并不够理想。在不少地方,这项权力存在使用频率低、使用范围窄、使用意愿弱、使用效果差的问题,部分地方人大常委会由于种种原因甚至将其“束之高阁”,即便使用也是流于形式,不能发挥实质的“决定”作用。


显然,北京人大审议的草案,将做实地方人大对地方重大事项的决定权,让这一权力不再流于形式。


而在过去,重大事项决定权会成为“橡皮图章”一样的摆设,很多地方都行使不好,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法律规定过于原则。实践中,什么是重大事项、重大事项的范围、如何启动重大事项决定权等,各地认识不一致,不同国家机关的认识也不够一致,从而使人大的重大事项决定权难以有效行使。有的地方即使制定了配套法规,也仍然无法有效行使。


程序不健全也是重大事项决定权行使不好的重要原因。以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纲要为例,在不少地方,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纲要(草案)基本上都是书面印发代表,没有在全体会议上作报告或者说明。而且,审查的时间一般不超过半天,有的地方在同一个半天还安排了其他议程。这样,人大代表不可能有充足的时间去讨论、审查,这一权力的行使就很容易流于形式。


因此,要想让人大的重大事项决定权发挥其应有的作用,首先需要明确重大事项的范围,而且对“范围”的界定要尽可能准确、科学,减少任意解释的空间。此次北京方案作出了具体的规定,当然,也存在进一步细化的空间。而由此类推,区县、乡镇一级人大将决定什么样的重大事项,也同样需要细化标准。


另外,从程序上来说,也有必要细化和完善重大事项的提出、调研、审议以及表决等操作程序,这样才能让人大代表或者人大常委会委员有足够的时间去了解、调研、讨论。原则上,重大事项在表决前都要经过听证、质证或者公开辩论,决策过程原则上公开,接受公众监督,从而让决策过程更加公开、理性。


此外,还要完善责任追究制度。这需要依法明确种种违反人大决定重大事项权的具体责任,比如不提请人大决定、不遵循决定程序、不依法执行人大决定等等,要通过有力的监督手段,严格落实责任追究。这方面,“北京方案”有比较详细的规定,值得肯定。其实也只有这样,才能保障这项权力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不致流于形式甚至被“闲置”、“虚置”。


编辑:思凝


推荐阅读:

撞死女童、找人顶包、交警包庇,凭什么“免于起诉”?| 新京报快评

“硬盘损坏”,红黄蓝就能撇清责任?| 新京报快评

别让红黄蓝轻松“渡劫”!

矿企向沙漠直排,3年后才启动问责?| 新京报快评

宜家“召回门”:国标需强化儿童保护

“二线城市”抢人才: 别用“绑人”思路去留人


特别提示:留言如入选新京报A03版“微言大义”,请在后台回复您的“真实姓名+银行卡号”

本文为新京报原创内容

未经新京报书面授权,不得转载和使用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