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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豪车专险,少些“撞豪车卖房赔”之事

2017-12-12 马涤明 新京报评论

                                              




在保险业比较发达的国家,超贵重物品、奢侈品的所有者,须自行购买一份无过错强制责任险,以防他人“赔不起”。




文 | 马涤明



据辽沈晚报报道,12月8日下午,沈阳沈河区南塔鞋城文富路上,一辆现代轿车撞上一辆劳斯莱斯轿车,劳斯莱斯司机对现代车司机说,修车一百万打不住,你准备卖房子吧。


既然大家都在路上走,相互“接触”就是难免的,而如果“接触”到豪车,意味着巨额赔偿甚至倾家荡产,普通汽车该怎么办呢?曾有过报道说,浙江金华市公交公司里贴有一张“豪车辨识图”,方便司机识别豪车,“撞不起,躲得起”。诚然,看见豪车离它远点,没什么不妥;可如果是眼见着要撞上豪车,为避免天价赔偿必须得躲,那岂不是我们普通车、路人都可能成为豪车的“替身”?


有些的哥则说得更“直白”:刹不住的话,我宁肯上人行道,也不撞豪车。实际上,社会上早就流行“撞豪车不如撞人”之说;2012年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汽车行业协会会长曾庆洪建议完善相关制度设置,呼吁别让豪车变成“经济炸弹”,就提到过社会上“撞豪车不如撞人”的怪论怪象。


“人命不如豪车值钱”,价值取向是扭曲的,但某些现实却摆在那:通常,撞了人,保险能赔得起,但有时撞了豪车,保险是不够赔的。


▲现代轿车撞上一辆劳斯莱斯


当然,按照一般的社会规则而言,损坏东西要赔偿。然而再深思一层,或许不难得出另外一种结论:超级贵重的财产游走于公共空间,对他人潜在的风险,是不是另一种“碰瓷”?这种风险,某种程度上也是豪车“强加”给他人的。谨慎驾驶,遵章守法,确是避免出事的好办法,但保险制度的存在所证实的逻辑是,意外是无法完全避免的。


在保险业比较发达的国家,超贵重物品、奢侈品的所有者,须自行购买一份无过错强制责任险(注意是“强制”),以防他人“赔不起”。这种保险制度设计,是基于富人承担更多社会公共责任,减少奢侈性、享乐性消费强加风险于弱势人群、公共利益的双重考量。


如果撞豪车会令普通人破产,而普通人又无法避开与豪车的同行,就会产生不公平问题。而设置豪车专险,豪车所有者与大家共同分解这种风险,是更加公平的思路。汽车已成为普及性交通工具,豪车也越来越多地出现在我们视野当中,立法层面不能继续回避或久拖这个问题。


 □马涤明(职员)



编辑:温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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