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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牌不清”罚200元:公然播出牵强附会执法影响更不好| 新京报快评

2018-01-19 杨林鑫 新京报评论

一次错误的执法,比一次简单的违法影响力更坏。而一次不合理的执法,通过公开的报道传播,造成的不良影响更恶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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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号牌“不清晰”被罚200 沈阳交警:处罚不当已道歉   新京报我们视频


文 | 杨林鑫


近日,一段辽宁都市频道的新闻视频在网上火了。该段视频中辽宁沈阳交警以“未保持机动车号牌完整与清晰”为由,对多辆车罚款200元。

根据视频画面显示,视力正常的人基本都可以看出,被处罚车主的号牌虽然有细微掉漆的地方,但完全可以清晰辨认。

面对如此“万万没想到”的处罚,网友纷纷吐槽并表示不解,“视频里面的号牌我这近视眼也会看得很清楚。”“以后车牌都要贴膜了”“这个牌照应该用相框把它裱起来”……

但和这种吐槽相映成趣的是,视频中,涉事交警反而在说司机视力不够好,只见穿着制服的交警指着法规纸条称,“这上面字儿能看清不,老同志?这上面写着,未保持机动车号牌清晰。您看看这号牌整个页面?”这一幕让人哭笑不得:这是在执法现场,还是在片场?

涉事交警的处罚依据是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关于“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的规定,但我们可以发现,视频中被处罚的车辆牌照,并没有存在识别不清和故意遮挡、污损痕迹。

好在经过网民热议后,沈阳市交警支队作出了回应,承认对陈某某作出的“未保持机动车号牌清晰”行政处罚,存在事实认定不准确、处罚不当的问题。


▲沈阳公安交警支队声明  图片来源:沈阳公安交警支队微博


交警作为执法者,执法的依据不能仅凭法律法规条文还要参考现实情况,更何况,所谓的处罚理由实在是牵强附会,也不符合具体条规。脱离实际的乱处罚,不仅不会让民众心生敬畏,只会对涉事执法者心寒失望。

一次错误的执法,比一次简单的违法影响力更坏。而一次不合理的执法,通过公开的报道传播,造成的不良影响更恶劣。交警公然在镜头面前,指着明明清晰可辨的车牌,却对着司机和观众们一本正经地“上课”,这看上去很荒唐。

因此,更严重的问题来了,存在如此漏洞的执法,何以被制作成节目,在电视上公然以文明驾驶、普法教育的形式播出?相应的管理部门是没有用心审核,还是一开始就秉持了错误的执法思维?要知道,这不是路人的街拍视频,而是正儿八经的宣传节目, 这很难说是个别交警的专业性失误。

那么,对待这件事,恐怕就不能简单地作为一个偶然的个人过失处理,背后的因果关系,有必要解释清楚;相应的责任链条,有必要一一拎出。同时也希望有关部门透过这件事,改进工作方式,纠正工作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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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与归  实习生:杨林鑫 李忠利  校对:陆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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