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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害“姐妹花”凶手改判死缓,法官靠什么决定生死?

2018-01-23 邓学平 新京报评论

如果在某一个案例中选择性地慎杀,导致同案不同判、同案不同命。这非但不能彰显司法文明,反而会引发司法公正疑虑,导致公众不满和反弹。

               ▲聂李强(右)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文 | 邓学平


莎士比亚在戏剧《哈姆雷特》里面有句名言:“生还是死,这是一个问题”。司法实践中,法官常常需要面临这样的焦虑。判决死刑立即执行还是缓期二年执行?法官有时必须在生死之间做出选择。


2016年1月的一个凌晨,陕西省应急救援总队特勤支队队长聂李强在西安等候女友时,发现俩女孩乘出租车回家,遂起性侵之念。聂李强尾随二人并持榔头连续猛击俩女孩头部,致二人受伤倒地。其中一女子倒地挣扎中,聂李强拽掉其裤子进行猥亵。事发后,聂李强逃离现场。16周岁的姐姐抢救无效死亡,14周岁的妹妹人体损伤达到重伤二级,伤残八级。


2018年1月20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聂李强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而此前,聂李强被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死生逆转,网友炸开了锅。许多人认为,聂李强曾因犯强奸罪被判刑,此次故意行凶杀人致一死一重伤。情节如此恶劣,手段如此残忍,罪刑如此严重,二审改判死缓对被害人及其家属显失公平,且不足以遏制类似犯罪。针对二审改判死缓的一个重要理由是聂李强家属赔偿了90万元,更让许多人认为这属于花钱买命。甚至有人认为,有钱就可以不死。


     ▲庭审中的聂李强   图片来源:华商报  


网上的情绪虽然有偏激的成分,但却是一种真实的民意。司法应当独立,但不能闭目塞听。从法律上看,聂李强有自首、立功、赔偿等法定减轻从轻处罚情节,法院改判死缓且限制减刑并不能算错。不过同样类似的情形甚至危害后果比聂李强更轻的情形,比如导致一人死亡,却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也不在少数。生与死一线之间,但法院在此类案件的判决上并没有统一的尺度和明确的标准。生死背后的密码竟然是法官的自由裁量。


此案还引发了另外两个亟待重视的问题。一个是刑事被害人的司法救助不到位,一个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标准过低。前者甚至还没有国家层面的统一立法,后者在死刑案件上的赔偿标准往往只有数万元。两大因素导致刑事被害人及其家属常常因犯罪而坠入深渊,经济上却得不到有效的救济。与此同时,凶手在是否赔偿、赔偿多少等问题上与最终的量刑挂钩。在很多时候,赔偿确实成为了一种生命和刑期博弈,“花钱买刑”的疑虑也由此而生。


少杀慎杀应当永远是法律人的坚守。不过,如果在死刑适用标准、刑事被害人救助等配套机制上不能完善跟进,那么在某一个案例中选择性地慎杀,会导致同案不同判、同案不同命。这非但不能彰显司法文明,反而会引发司法公正疑虑,导致公众不满和反弹。


本文授权转载自“邓学平律师”

邓学平  律师

京衡律师上海事务所副主任、高级合伙

人,专栏作者、前资深检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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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与归  实习生:杨林鑫 李瀚伟  校对:陆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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