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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抽梯致人坠亡”,已经涉嫌犯罪了 | 新京报快评

2018-01-26 欧阳晨雨 新京报评论

“抽梯致死”不单是个执法违规的问题,它已不在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范围,而有犯罪之嫌。


    ▲ 现场视频截图   图片来源:北京时间


文 |  欧阳晨雨


近日,一则“郑州城管把梯子抽走,造成一广告牌安装工坠亡”视频引发关注。据媒体报道,城管相关当事人涉嫌玩忽职守已被采取控制措施。


1月26日,郑州航空港区综合执法局作出初步处理决定,免去带队执法的中队长职务、对涉事执法队员停职、并进行通报批评。同时,相关人员正在配合警方的调查。


必须正视的是,“抽梯致死”不单是个执法违规的问题,它已不在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范围,而有犯罪之嫌。具体应当如何处置,应当根据城管人员不当执法时的情形来判断。


如果城管人员抽走梯子时,施工人员还处于楼顶上,由于危险度并不高,执法人员的心态也能大概推测,就是制止和警告违法施工。


  ▲ 现场视频截图   图片来源:北京时间


虽然这种执法行为有所不当,但并没有致对方死伤的主观故意,对当事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应当承担涉嫌玩忽职守犯罪的刑事责任。从刑法上看,一般量刑范围可能在3至7年。


也许,有人不服气,认为当日广告牌安装属于违规施工,涉案城管不过是正常履行职务罢了。可是,正常的履行职务行为,并不能构成违法犯罪的挡箭牌。城管如何执法,在法律法规中,有着非常明确的程序规定,并没有哪一条规定可以置违法者的生命于不顾,更没有规定,违法后凭借职务的正当性,就可以“网开一面”。


出现抽梯致人死亡案,与有关执法人员法治精神缺失有关,同时也是任性执法的习惯使然。


所以,应当把这一案件作为法治的试金石,把依法行政真正落实到位,也为众多执法者真正敲响警钟,别让类似事件再度上演。


 □欧阳晨雨(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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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与归  实习生:杨林鑫 李瀚伟   校对:陆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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