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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全家“性侵”的女孩,不能就这么“失联”着 | 新京报快评

2018-01-31 佘宗明 新京报评论

汤兰兰是该案的关键人物,整起案件由她的一封举报信而起。以还原真相的名义,不能让她“人间蒸发”了。

▲汤兰兰交给警方的举报信。图来自澎湃新闻,图源为受访者供图。


文 | 佘宗明


有些事,总在挑战我们的想象力:2008年10月3日,正在读初一的14岁女孩汤兰兰,向黑龙江省五大连池市龙镇警方写举报信称,她从7岁开始被父亲、爷爷、叔叔、姑父、老师、村主任、乡邻等十余人强奸、轮奸,时间长达7年。

 

当月底,3天内村里16人被抓。4年后,包括其父母在内的11人获刑,罪涉强奸罪、嫖宿幼女罪,其父母还被判强迫卖淫罪。

 

被亲生父母强迫“拉客”,被多个身边人性侵,其中包括家人、亲戚、老师、村主任等,时间长达7年之久……若这些属实,那太耸人听闻,接上那句“背后到底是人性的扭曲还是道德的沦丧”毫无违和感:“虎毒不食子”、“人皆有护犊之心”等俗谚,对父子、爷孙、近亲、师生等角色关联的经验化想象,在此奇闻中全然崩塌。


2006年春天,万秀玲(左)抱着小儿子与女儿汤兰兰(右)合影。当日是汤兰兰的叔叔汤继彬的婚礼,两年后,汤兰兰向公安举报汤继彬对其强奸。图来自澎湃新闻,图源为受访者供图。


匪夷所思的还有后续进展:据澎湃新闻报道,早在2010年10月一审判决下达时,11名被告人就曾集体上诉,均否认全部犯罪事实,但二审法院在2012年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10年过去,在仅有60多户人家的事发村庄,10个涉案家庭申诉了10年,至今未果,被告人中已有5人刑满释放。

 

2017年6月,汤兰兰母亲万秀玲出狱,想找女儿还原当年事态。诡谲的是,汤兰兰却“人间蒸发”——户口本上,汤兰兰消失了。直到今年1月,万秀玲才查询到,女儿已经改名迁户。

 

这样充满张力的案情,比无数影视剧都更富戏剧性:14岁女孩举报全家及村中多人共同对其性侵,11人因此获罪,涉案家庭申诉10年,举报者突然“失联”,“悬疑”气息浓郁。

 

很多疑点就摆在那:一,有关证人、汤兰兰干妈在做笔录和接受当地检方询问时,给出的知晓强奸时间前后矛盾;二,指向报案起因的“怀孕”事宜存疑,卷宗里有两张B超单,一张显示怀孕,一张显示没怀孕,日期相同,医师也是同一人,结果却判然不同,名字和年龄也都对不上号;三,庭审时,多名被告人当庭翻供,称遭到了刑讯逼供、诱供。


▲青山派出所提供的汤玉 (改后名)的户籍信息。图来自澎湃新闻。


到底是童言无忌、曝出惊天真相,还是全家人被冤枉?荒唐的究竟是“至亲荼毒”,还是相关判决?……这都有待案件还原去厘清。在当事侦查人员和法院的说法并未被呈现的情况下,公众不宜妄下断论。

 

也正因为这么多疑点待解,找到所谓的受害者汤兰兰尤为关键。她是该案的关键人物,整起案件由她的一封举报信而起。“解铃还须系铃人”,而将她作为还原案情切入口的前提,就是找到她。鉴于该案波澜已起、疑点丛生,有关方面也宜主动寻人,用现有技术“精准寻人”,而非等家属踏破铁鞋、大海捞针,以尽早廓清真相。

 

“真相只有一个”,究竟是哪个,决定了该案所涉问题的定性——到底是儿童性侵案,还是冤假错案。无论是哪样,都不应被容忍。

 

所以,以还原真相的名义,别让汤兰兰“失联”了。

 

这不是说要将汤兰兰推上前台,让她站出来——出于保护隐私的考虑,无需让她暴露于公众面前。但让有关部门理应“站出来”,通过找到她,用事实披露解民众之惑。


□佘宗明(媒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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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与归   校对: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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