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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所带来的焦虑,我们有权利选择拒绝 | 推荐

2018-02-27 新京报书评周刊 新京报评论

本文授权转载自新京报书评周刊(ID:ibookreview)

“现实世界才是自己的生活,网上这梁园虽好,终究不是久恋之乡。” 


前些日子,在豆瓣和微博上一位叫“(豆瓣)冷血才女”的网红用户称自己被暴力攻击,选择注销账号、远离网络。这不是一个特例。近两年来,从“逃离微博”到关闭微信朋友圈、屏蔽群聊、不看公号(公号打开率下降),我们身边的朋友甚至包括个人自己好像都在,或至少向往着减少互联网生活。


在这样的语境之下,“不上网”“放下手机”甚至被许多人等同于远离喧嚣的自在生活。你认为是这样吗?


我们显然已经放不下手机,离不开互联网。它们是一种技术进步。然而,为什么我们在此间要经受疲惫、焦虑乃至紧张呢?

作者 |  张天潘

 

春节期间,我自己做了两周基本上少碰手机、不玩电脑的尝试,多和家人相伴,感觉确实神清气爽。于是我们不得不开始思考,一些人选择关掉朋友圈、公号打开率低下等背后,是不是人们开始对互联网做减法了?当人们过度地被互联网绑架的时候,我们又该如何适当地回归和凝视现实?我们是不是要开始认真讨论,如何实现“互联网-”了?


这里的“-”,首先指的是如何更多地将精力从线上转移,更多去回归现实的情景与社交;其次指的是如何能够不在互联网上成为透明人,可以削减我们不愿留下的网络痕迹。


《黑镜》第四季(Black Mirror Season 4,2017)剧照。


由此也可以联想到去年底放出一直口碑爆棚的英剧《黑镜子》(亦译《黑镜》)第四季,虽然观众的点评似乎是降到了系列最低点,不过即使这样,始终保持在8分以上的水准,依然可以称之为神剧。只不过与前几季不同的是,本季更多的是侧重对于互联网虚拟、现代技术和智能对于个体的压迫与入侵,不再是侧重在整个社会层面上的立意,而我以为,这季新剧也与当前人们对于互联网的某种焦虑有着深度重合。


我们能不能要求被遗忘?


在《黑镜》第三季第三集中有说到:“这不是几个星期的事,会成为人们好几年的谈资(好几年都不会有人忘记)”“照片一谷歌就能搜到,就像吉普赛人该死的诅咒”“互联网上的东西无可救药,永远不会消失。”“它会跟你的名字粘在一起,成为永远的污点。”正是这背后的焦虑,正在逐渐推动欧洲颇受关注的“被遗忘权”的发展。


近日,英国法院受理了两起针对Google的类似案件。两名自称商业人士的男子以公民拥有“被遗忘权”为由,要求Google删除他们过去犯罪信息的相关链接。据Nicklin透露,两名男子分别因冒用他人账户和拦截通信曾被判刑,并早已服刑完毕。两名原告男子认为,犯罪已经是十年前的事了,他们也已经服满了刑期。根据英国旨在“修复犯罪”的相关法律规定,这些犯罪信息不必向雇主披露。因此,他们起诉Google,要求删除与他们过去犯罪信息有关的网络链接。两起案件的听证会将分别于2月27日和3月13日召开,结果有待于最后揭晓。


但欧洲已经有了案例成为我们解读的对象了,而且原告的诉求和他们面临的问题,难道不正是我们所有人都会面临的吗?你和你前男友女友的晒甜蜜朋友圈、博文,你浏览网页的痕迹,你某一次租房或者报名留下的电话和住址,都是网络上的痕迹, “它会跟你的名字粘在一起,永远不会消失。”那我们有权可以要求我们被遗忘吗?


“被遗忘权”的理念,欧盟早在1995年就在相关数据保护法律中提出了,在2012年,欧盟发布的《数据保护一般规则》(简称“GDPR”)中第三章第三部分第17款中,更明确提出:“数据主体应该有权利从数据控制者手中获得与自己有关数据的删除权,并禁止这些数据的进一步传播;尤其是当这些数据是在数据主体还是孩童时期制造的情况下,更应赋予数据主体处理个人数据的权利。”


但首个案例,则是标志性案件“Google西班牙案”,在2014年5月13日欧盟法院裁定,普通公民的个人隐私拥有“被遗忘权”,并据此要求谷歌必须按照当事人要求删除涉及个人隐私的搜索结果(不涉及原始网页内的个人隐私数据)。谷歌后来宣布开始接受用户依照“被遗忘权”主要做出的删除请求。通过此案,欧盟法院确认了,用户在互联网中应享有“被遗忘权”:若用户发现互联网上的链接指向一些与自己有关,但属于过时、无关紧要或损害个人隐私的信息时,可以要求运营商等数据控制者把链接删除。由此,欧洲公民申请消除个人数据的处理机制得以建立。


2016年,中国也有首例网络“被遗忘权”案,但结果却不同。北京海淀法院其依法审结了公民个人信息“被遗忘权”司法保护领域的全国首例案件,该案原告为任某某,被告为“国内网络搜索业龙头企业”,任某某的全部诉讼请求被驳回。上诉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后,被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法院在二审中认为,被遗忘权是欧盟法院通过判决正式确立的概念,虽然我国学术界对被遗忘权的本土化问题进行过探讨,但我国现行法律中并无对“被遗忘权”的法律规定,亦无“被遗忘权”的权利类型。也就是说,我们现在并没有“被遗忘权”,我们现在在互联网上,一次注册永不忘记,每一个都可能成为人肉搜索的受害者。


就在不久前的2月16日,比利时一家法院裁定,如果Facebook继续追踪第三方网站用户,违反隐私法律,将被课以1亿欧元罚款。而这种现象目前在中国,司空见惯了,互联网公司是刀俎,用户成为鱼肉,几乎所有的互联网公司都致力于收集和追踪用户信息,并将之作为自己的核心竞争力。


2018年1月14日,江平与吴敬琏两位先生正在共同接受新京报书评周刊·有时视频采访谈“互联网与个人信息数据”。点击图片查看《吴敬琏 X 江平:理解中国现实,需要经济学与法学的合作》


互联网压迫下的减法生活


智能手机本来是技术的巨大飞跃,彻底推动了移动互联网的形成,但也彻底让每一个都成为手机的奴隶,充电宝成为我们的天使,Wi-Fi与流量成为生命激活剂。微信本来是为了便利交流的,可是到了现在,微信成为了24小时工作制的大杀器。朋友圈本来是分享信息的,现在却成为炫晒的主场、厌烦的刷屏阵地、碎片信息集散地,每天一刷,半天的时间就流逝了。没有GPS导航,我们现在在熟悉城市里,却可能根本寸步难行。新闻的定制化推送,让我们自己每天越来困限于信息茧房。这些从深层次看,不仅仅意味着便利、服务了人类,同时也让人类某种上成为附庸。


《玻璃笼子: 计算机如何改变了我们》

作者: 尼古拉斯·卡尔 

译者: 杨柳

版本: 中信出版社 2015年11月

“商家在设计程序和应用时,早就把他们的想法埋入了编程和APP中。”


著名科技作家尼古拉斯·卡尔在《玻璃笼子》中指出,自动化在分担我们工作的同时,也弱化了我们的才能,偷走了我们的生活,限制了我们的视野,它甚至将我们暴露于监控之下,操控我们。当计算机和一切智能设备变成我们生活中的伴侣时,应更加留心它如何改变了我们的行为和身份。


互联网对于生活、社交的绑架,对于思考的剥夺、时间的碎片肢解,让人充满焦虑,《黑镜》寓言和预言,在一步步成为现实。于是,我们能够做的抵抗,似乎微乎其微,只能躲避式做一些减法。比如,诺基亚砖头手机的重新回归。“Vintage Mobile”网站是法国知名的二手手机销售网站,近些年,诺基亚和摩托罗拉的古董手机开始莫名其妙的热销,8210成为股东收藏者的最爱,拍到了510元人民币的价格,有些诺基亚的老款手机竟然卖到了1000欧元的天价。像诺基亚3310或是摩托罗拉StarTec 130这样的老式手机,它们没有花哨的应用以及视屏通话功能,只有能够发短信和接打电话。但就是这样简单的功能,越来越受到一些人的青睐。该网站的负责人透露,每个月能卖出二手手机1万多部。我前年去荷兰时,就看到好几位人手里拿就是老式的非智能手机。


为什么这些古董手机在欧洲走俏?并非这些人都是穷,可能很大一部分,还是人们厌倦了处处Wi-Fi的生活,想过上不会互联网全面包围的生活,能够让自己有更多时间,与家人朋友相处,与书籍相伴。但就是这,似乎现在都成为了奢侈品了。


《浅薄: 你是互联网的奴隶还是主宰者》

作者:  尼古拉斯·卡尔 

译者: 刘纯毅

版本: 中信出版社 2015年11月

“互联网正在按照自己的面目改造我们。”


在《浅薄:你是互联网的奴隶还是主宰者》中,尼古拉斯·卡尔也一条条地剖析了互联网的“罪恶”,我们看看其目录的主要章节就足够明白他的忧虑了,序言是“看门狗与入户贼:我们遭到了互联网的侵犯”,后面分别有“我变成了机器人”“我们的大脑如何被改变了”“技术一直都在塑造着我们的大脑”“互联网的超凡魔力:它无时无刻不在改变着我们”“被重塑着,被折磨着”“谷歌是上帝还是恶魔?”“记忆哪里去了:做互联网的奴隶还是看客?”“面对互联网:我们已经丧失了人性”。


透明人:个人网络信息还能属于个人吗?


支付宝、微博、微信上的痕迹,早已把每个人的互联网肖像完全勾勒出来,这是互联网生存下无法避免的。我们的每一个购物、支付、发朋友圈、转发,都组成了互联网上的我们,而是无法藏匿的我们,在互联网面前,所有人都成为了透明人,个人网络信息早已不属于个人了。


在此情况,我们不得不自我安慰式地认为,既然无法避免,或许我们可以让自己能心安理得些,比如让渡一些自己的个人网络信息,最后坚守一部分不能让渡的基本权益:个人信息隐私。


所以,这些还需要展开分析个人信息和个人隐私的区别。现在的个人基本信息,像电话、地址、姓名等等,发生的大部分互联网行为都会有相关痕迹,所以不能归类于个人隐私,只能是一个个人公共信息,很多时候是个人主动公开或者让渡的,不算隐私的泄露。


个人信息保护目前在国内有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个人信息泄露的风险剧增,生活中无时无刻不在发生信息和隐私的泄露,然后被互联网公司滥用,导致各种个人信息泄露事件,造成很多社会问题。这个有太多案例可以证实,包括垃圾短信电信诈骗等等,很多都是信息泄露造成的。


每当有争论的话题,微博留言区就会变成汹涌的网络语言暴力的角斗场。这些都几乎要让人忘记,就在几年前,微博曾被寄予了承载公共讨论的厚望。为什么会这样?点击图片查看《在微博上,怎么就不能好好说话了?》


另一种观点则认为,随着信息时代的来临,我们要改变对于个人信息的狭义认知,手机号码、身份证号码、地址等信息,事实上不应该成为个人隐私,它更多是互联网生存下一个人的基本描述,相当于在现实生活中你的体貌特征,在互联网上你的电话号码、身份证号码等其实构成互联网上的你,所以这些信息不应该被限定为隐私,而应该属于公共信息。大部分网络行为,比如购物、买票等都要实名认证,要提交这些数据。更何况,很多时候个人的信息泄露,往往是自己在网络痕迹的随意滞留、主动展示,比如说过分地在微信朋友圈、微博等互联网领域上传照片、定位等个人信息资料。事实上很多人肉搜索是根据网络用户自己主动存留的信息和网络痕迹进行的,所以把这个认为是个人的隐私泄露,是一种误解。


从这个角度理解的话,不得不承认,在这个互联网信息时代,每个人都是“透明人”,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的保护陷入了一种困境,因为在互联网时代,很难做到绝对的个人信息的自我封闭使用,除非完全不上网,不使用各种互联网工具。


国际上对于互联网个人信息保护也存在两种认识的差异,一个是像中国属于偏开放或者保护力度较弱,决策者和学者更多地从有利于信息社会发展的角度看待问题,所以存在很多个人信息滥用的情况,包括政策上也是偏宽松和开放式的,在某种程度上提供了互联网发展的土壤。


而欧洲就偏向于谨慎,对个人信息的保护比较严格,各种网络权益主张盛行,比如说“被遗忘权”等等,现在越来越得到支持,包括很多欧洲人现在都在用非智能手机,所以中国人有时候去欧洲,会感觉欧洲很落伍,不像中国到处都是移动支付,在欧洲大家还是习惯刷信用卡。所以老外会很震惊,中国居然已经直接进入无现金社会。其实也不是欧洲实现不了无处不在的移动支付,其硬件条件完全具备,更多是欧洲人对于互联网信息保护的意识比较强。


也有人就此分析,这也是为何欧洲现在基本上没有什么大互联网公司诞生的原因,个人信息保护的严谨和规范,以及个人自我保护意识的强烈,也在某种程度上限制了互联网、信息化的进展。这也可以体现出不同国家对于互联网的态度,从这个角度来看的话,首先应该把个人隐私的范畴进行更严格的界定,这样才能平衡个人信息保护与信息化发展之间的微妙关系。


黑镜:照出魔鬼还是未来?


信息革命如马尔库塞在《单向度的人》中所表达的,带来看似丰富多彩的多元生活和社会,但这个看似繁华背后,确实在无处不在的互联网、智能之下,一种新型的“被围困的社会”已经到来,“生活在碎片之中”(反思现代性的思想家齐格蒙特·鲍曼两本著作书名)。每个人在互联网中,都是犹如处于福柯所言的“全景敞视监狱”(福柯认为它们是现代社会最为有效的权力功能运行机制),每个人都是透明的,都是可被监视的,区别在于想不想监视、人肉你而已。我们应该时刻警醒自我疑问:黑镜里面照出的魔鬼还是未来?


著名法国哲学家卢梭曾尖锐地指出,“科学技术与人类的主观目的是时常背离的,如天文学诞生于迷信,几何学诞生于贪婪,物理学诞生于虚荣的好奇心,因而随着科学技术的光芒在我们的地平线上升起,德行消失了,而怀疑、猜测、恐惧、冷酷、戒备、仇恨与背叛永远会隐藏在礼仪那种虚伪一致的面目下边,隐藏在我们夸耀为我们现代文明依据的那种文雅背后。”


《技术垄断:文化向技术投降》(亦译作《技术奴隶》)是尼尔·波兹曼媒介批评三部曲的最后一部,在自序中他就已经表明:技术增长毁灭人类至关重要的源头,它造就的文化将是没有道德根基的文化,它将瓦解人的精神活动和社会关系,于是人生价值将不复存在。在他眼中技术就是一种毫无道德根基和人文关怀的存在,且其正以极端不人道的方式对传统社会文化展开着一场穷凶极恶没有尽头的侵略。


《认同的力量》

作者:  曼纽尔·卡斯特 

译者:  曹荣湘 

版本: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06年9月

《认同的力量》是曼纽尔·卡斯特"信息时代三部曲"的第二部,是对全球化与网络化背景下,国家、民族、社区与个人身份认同的阐述。


当然,信息与科技也并没上述说法这般令人面目可憎,这些言辞更像是丧钟式的警示。这样就够了,我们需要正视一个全新的时代。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社会学教授曼纽尔·卡斯特在《认同的力量》一书中认为,信息技术革命已催生出一种新的社会模式,即网络社会。他指出,进入信息时代,工业时代的社会机制开始失去其意义和功能,财富、生产及金融的国际化使人们普遍感到不安,他们无法适应企业的网络化和工作的个体化,况且又受到就业压力的挑战;大教堂逐步的世俗化使其失去大部分的功能,它们不再能提供心灵的慰藉和真实而神圣的东西;家长制家庭的危机也使文化的传承失去了有序性。这时,个人不再有安全感,因而人们只有另选途径去寻求新的生活方式。在这个时代里,人们的认同感普遍缺乏,他们不再把社会看作是一种有意义的社会系统。


《互联网伦理:信息时代的道德重构》

作者: 迈克尔 J.奎因

版本: 电子工业出版社 2016年5月

“以全景视角勾勒互联网背景下,伦理问题所需要的土壤和语境。”


在这样的背景下,如何构建互联网信息时代的文化与伦理,构成新形态的社会系统,是人类的一个重大命题了。美国西雅图大学科学与工程学院院长迈克尔 J.奎因用《互联网伦理:信息时代的道德重构》一书试图构建一个“百科全书式”互联网伦理。在推荐序中张晓峰博士总结道:我们恐怕难以抗拒“互联网+”,而互联网及其虚拟空间也是我们价值观、文化与行为模式的一个映射。我们不禁自问,我们追求互联网带给我们的愉悦和价值感知的时候,能不能迎来一种更具道德感,更被尊重隐私权、产权、选择权的生态性智慧化生存体验?


不过,对于互联网警惕,不代表着对于互联网的敌视与彻底否定,而是能够在所有人都在“互联网+”之外,我们是否可以选择另外一种生活方式的可能,在技术全面助力人类福祉和文明程度之时,我们是否只顾着欢喜雀跃。顶礼膜拜“技术拜物教”不可取,但对技术的彻底悲观,消极抵制,成为互联网世界的逆行者,似乎最后也只能成为工业时代乃至农业时代的遗老遗少。黑镜里面到底照出的魔鬼还是未来,依然取决人类自身人文目的性的追问:人应该是目的,而不是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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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与归  实习生:杨林鑫 李瀚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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