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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柜不是“甩手柜”更不是“钱柜” | 新京报快评

2018-04-12 舒圣祥 新京报评论


快递入柜,如果事先并未征得消费者同意,取件码是否收到也无需消费者回复确认,逾期前也没有发送“超时提醒”,逾期收费无异于霸王条款 。说白了,快递公司投递入柜,不能“码从天上来”,更不能“钱在暗中收”。

▲ 智能快递柜。 图/视觉中国


文 |舒圣祥


近几年,快递代收点和智能快递柜越来越多。但据报道,很多消费者对于快递柜也有不少吐槽:有了快递柜,见快递小哥一面是越来越难了;更重要的是,本是给快递哥行方便的快递柜,如今却要向消费者收取逾期管理费。


自从网购普及,不少消费者常遭遇“家中无人”收快递的尴尬,或是担心陌生人上门造成某些隐患。而作为末端投递服务创新方式的智能快递柜,有效缓解了这一尴尬和担忧,提高了快递员在末端送货的送货效率,有效解决了电商交付痛点,也为收货不便的消费者提供了便利服务。


可如今,很多情况下,快递小哥并不征求客户意见,不管收件人在不在家,直接把整个小区的一车包裹都放进快递柜里。消费者“人在家中坐,码从天上来”,如果没看见短信的话,超过24小时,取件码就会失效,需要扫码绑定本人手机,关注微信后才能取件。


要求消费者强制关注,不知道是不是为了省短信费,因为关注后消费者就只能收到微信通知。至于快递信息隐没于几十几百条未读信息里,消费者能不能及时看见,都是消费者自己的事情。消费者没有及时看见,不仅可能造成货物损坏,绿豆变绿豆芽,还得额外付费。 


快递小哥为了自己投递的方便,未经消费者同意,私自将快递放进快递柜,造成了消费者取件的麻烦,这样的做法事实上让快递柜变成了“甩手柜”。快递公司的投递义务,貌似仅限于投递到柜,消费者则被无端强加了自行取件的义务——不管你是买了重物、生鲜,还是你的腿脚不太方便,都得“自取”。



▲  图/视觉中国


即将于5月1日施行的《快递暂行条例》明确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按理说,就算无法当面验收,快递员要将快递放进快递柜,也必须征求消费者同意,而不是事后发个取件码了事。 


快递入柜,如果事先并未征得消费者同意,取件码是否收到也无需消费者回复确认,逾期前也没有发送“超时提醒”——那这样的快递柜收逾期费,无异于霸王条款。  


快递公司投递入柜,不能“码从天上来”,更不能“钱在暗中收”。快递柜费用,属于快递公司履行投递义务的一部分,提高投递效率,本身也能节省企业成本。当然,如果的确是因为客户自身原因,超时收费不是不可以,但绝不能随意投递后强制收取,这也需要在投递方式沟通和信息告知上做得更好。


快递公司要节省自己的投递成本,却让消费者承担快递柜超时费用,倘若这种做法被许可,那恐怕以后我们不但得去快递柜自取快递,还必须为快递柜付费了。这么一来,快递柜不仅成了快递公司的“甩手柜”,还俨然一个“钱柜”,这只能用三个字来形容:不合理。


□舒圣祥(媒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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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孟然  实习生:范娜娜  校对: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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