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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票“被改签”要乘客补差价,值得商榷 | 新京报快评

2018-04-12 陈城 新京报评论


根据国际通行的行业惯例,旅客因类似原因改签产生的差价,均由航空公司承担。

▲图/视觉中国


文 | 陈城


近日,有媒体报道,中国民用航空局正在考虑,未来因天气等非承运人原因导致航班取消、延误、提前、航程改变、舱位等级变更或不能提供原定座位时,旅客要求客票改期的,产生的票价差额由旅客和航空公司平摊。


民航局的这一“考虑”,源起今年1月发布的《民航旅客国内运输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稿中对如上述情况,民航局拟规定“产生的票价差额由旅客承担。”


正因乘客全权买单的规定引发争议,民航局才考虑要乘客和航空公司“平摊”。而在此前,根据国际通行的行业惯例,旅客因类似原因改签产生的差价,均由航空公司承担。


其实此次引发争议的条款,其所涉及的业务范畴在业内均统称为非自愿退改签。这里的非自愿,就是非旅客自身意愿而需要作出航班变更。既然是旅客非自愿,那么无论是要求旅客全部承担退改费用,抑或是二者平摊,显然都有讨论空间。


对于规定的改变,民航局相关负责人认为“这也有一定合理性,毕竟这既不是旅客的原因,也不是航空公司的原因”。确实,对于以逐利为目的的航空公司而言,天气原因、航空管制等不可控原因导致的延误,必然会加大航空公司的运营成本。这其中的成本,包括了飞机折旧成本(以飞行小时计)、飞机勤务费以及签转其他航司产生的差价费用等。


在媒体报道中,有网友评论举例表示支持:旅客从A地前往B地购买的国航经济舱票价为500,如遇非承运人原因导致的延误,旅客想要签转到东航或其他航司,此时东航同航线票价为1000元,由此产生的500元差价,为什么要由国航承担?


▲图/视觉中国


需要明确的是,旅客购买机票,便与航空公司形成了运输合同,简单来说就是航空公司必须将旅客从A地送往B地,这一过程产生的任何费用不能超出合同价格,也就是旅客购买的机票价格。


中国几大主要航空公司如国航、东航、南航的国内运输总条件均有明文规定,一旦遇到任何非承运人原因导致的延误等,改签至其他承运人的航班,产生的费用多退少不补。


通俗地解释这一规定,那就是国航签转东航,国航需要付高价;而一旦东航需要签转国航,考虑到航空公司间常需要乘客流转,成本可以总体平衡。也就是说,航空公司在此类协议之中是对等关系,至于票价的高与低,由于机票价格实行波动价格,根据供需关系调价实属正常。


所以说,差价由航空公司承担貌似不合理,对应到具体的运输合同条款中,却是符合规定的。航空公司因此产生的额外费用,则因计算到航空公司的生产成本之中,这就要求作为市场主体的航空公司出于盈利考虑,理应在航班调配、运转效率等航司自身业务水平上下功夫,至于将成本转嫁给旅客,仍需商榷和充分讨论。


从航司承担到旅客承担再到二者平摊,民航局的口径变化本意或是为了促进国内民航业的进一步发展。但政策的变革也需要考虑是否方便了旅客,因民航运输的高准入门槛,旅客在这一环节相对弱势,并且航空公司本身就承担了一定的社会公共属性。考虑到非自愿退改签费用分担问题涉及多方利益,这个问题无疑需要更缜密的研究。


陈城(媒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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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孟然  实习生:范娜娜  校对:陆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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