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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抓“飞天大盗”威胁“株连三代”:办案也不带这样的

邓学平 新京报评论 2018-07-08


株连思维早该摒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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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罗山打飞盗办发“株连三代”告知书 官方:措辞不当已撤回。视频来源:我们视频。


文 |   邓学平

 

公安机关敦促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或悬赏通缉犯罪嫌疑人的公告,你也许见过不少。但有关部门声称要“株连三代人”,若犯罪嫌疑人逾期不归,将在电视台曝光其父母、兄弟姐妹及子女,将前述亲属拉入诚信系统并限制出行,甚至将会在其家门口、村口悬挂“飞天大盗之家”的牌子……这样的通告你见过吗?




这几天,一则落款为“罗山县打击盗窃民航旅客财物专项行动办公室”发出的株连式告知书,在网络流传并引发热议。6月9日,罗山县委宣传部发布情况说明,称有关乡镇在开展工作的时候,方法简单不当,法律意识淡薄,已及时撤回相关通告,并诚挚道歉。


幸好在引起网络热议后,有关部门及时撤回了通告。否则,若真将上述通告转化为执法行动,那有关部门及人员就不止是“方法简单不当”了,而是涉嫌实实在在的行政违法。


盗窃民航旅客财物当然需要打击,当地专门成立打击盗窃民航旅客财物专项行动办公室,足见其重视程度。其善意初衷和执法心切可以理解,但不能因此就急于求成、目空法纪。法治社会要求公权力行使都必须于法有据,所有执法活动都必须符合程序正义原则。相较于丛林法则,在法治社会,目的善和手段善同等重要。




站在这样的立场观察,就会发现,涉事公告与现代法治精神格格不入。即使犯罪嫌疑人逾期不归,那也是其个人决定,与其亲戚何干?


须知,在法律面前,每个成年人都是完全自主的个体,与其父母、子女等在意志、权利和责任上都是相互独立的。一人犯法,全家连坐,早已被现代社会所抛弃。将涉嫌违法犯罪的人员缉捕归案,明明是公安机关的法定职责,岂可以威胁等手段将之变相转嫁给亲属?


至于公告提及的所谓惩罚措施,也多缺乏法律依据且涉嫌滥用职权。如将亲属拉入诚信系统并限制出行,我国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对公民诚信系统的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超出规定内容限制公民出行涉嫌侵犯公民自由。在亲属家门口、村口悬挂“飞天大盗之家”的牌子,更是涉嫌公然侮辱。



在我国历史上,的确有“株连”“连坐”等相关法律制度。经历了巨大社会变迁和观念演进后,这些人治理念早已被淘汰。可无论是株连做法还是示众行为,在某些地方特别是基层,总能粉墨登场——哪怕每次都能激起舆论反弹。这些法盲行为动辄借尸还魂,显然值得反思。


拿“株连三代”的公告而言,罪责自负是现代法治社会的基本原则,作为办案机关更不能逾越。就算此举是出于善意,也仅是因“法律意识淡薄”,那也说明,现代法治观念普及该向很多基层部门、公职人员精准“滴灌”。
 

□邓学平(京衡律师上海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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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仲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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