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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志告网综侵权索300万,毛不易真的只是躺枪?| 新京报快评

李振武 新京报评论 今天


无论毛不易和节目组的合同如何签署,如何免责,面对李志的版权讨伐,毛不易也难逃其责,但在毛不易赔偿后,其可以根据合同要求节目组赔偿。

▲昨日,音乐人李志微博发布文章《关于<明日之子>》,直指综艺节目《明日之子》翻唱侵权。微博截图


文|李振武


7月3日,音乐人李志发文指综艺节目《明日之子》翻唱侵权,并表示会索赔300万。《明日之子》出品方之一哇唧唧哇公司回应称,相关歌曲版权问题在节目播出前,出品方已与版权方沟通,目前双方已达成共识。但这一说法遭到李志否认。


▲综艺节目《明日之子》出品方之一哇唧唧哇公司发布声明,称与版权方沟通已达成共识,该说法随后被李志否认。微博截图


1.音乐类网综屡陷侵权境地


据新京报记者梳理发现,近年来,随着综艺节目越来越多,侵犯音乐版权事件也屡屡出现:迪玛希未经授权在《歌手》等场合演唱维塔斯的成名曲《歌剧2》;高晓松发文指责《歌手》第五期节目中张杰演唱的歌曲《默》未经过授权就擅自演唱……


侵权案例多发,难道这些节目主办方就真的不懂使用音乐作品需要获得授权吗?


《著作权法》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支付报酬。”这一“法定许可”规定,确实极大地方便了很多广播电视台。


但在实践中,这种法定许可的权利仅指作为背景音乐或者直接播放已发表的作品,而不包括翻唱等任何其他商业利用的行为。


目前各大平台的音乐类综艺节目,节目主办方都会去主动协调解决翻唱歌曲的著作权问题,这也就是歌手毛不易提到的“以为主办方都会解决好”的原因。


但节目组一般是如何解决的呢?偷懒的办法就是直接向中国音著协缴纳使用费。但无论是音著协本身还是节目组,可能都没有去核实词曲作者是否真的有授权音著协,或者授予的是何种权利。这就使得歌手总以为自己已经获得了许可,但实际上造成了侵权。



2.音著协有权“授权”翻唱吗?


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是由国家版权局和中国音乐家协会共同发起成立的中国大陆唯一的音乐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是专门维护作曲者、作词者和其他音乐著作权人合法权益的非营利性机构。


通过检索其官网可以发现,在协会服务“音乐使用人专区”项下表明了音著协所获得的权利仅为四类,分别是“复制权、表演权、广播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


乍一看,表演和传播的权利都涵盖在音著协的授权范围内。但仔细研究发现,音著协对该类权利的表达为:“提供手机振铃下载服务和网络使用音乐作品提供在线播放、下载”,也即表明音著协从版权人手里拿到的权利应该只包括机械播放和复制、表演的权利,并不涵盖改编权等权利。


而目前各大平台的音乐类节目,在使用歌曲时,基本都会重新编曲,已经超过了音著协“表演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授权范围。


这就造成了节目主办方看似拿到了授权,实则侵权的尴尬境地。对于权利范围和权利种类的审核不清,是目前音乐类综艺节目屡屡陷入侵权境地的根本原因。


▲毛不易


3.毛不易被告真的冤吗?


网络上很多评论说,侵权跟毛不易无关,要找就找《明日之子》的制作方。


这种说法并不妥当,节目主办方当然是责任的承担者,但毛不易作为表演者对版权作品进行再次使用,亦需要获得版权人的许可并付费。 


至于毛不易与节目组合同里约定由节目组负责歌曲版权的问题,虽很常见,但合同只能约束双方当事人,对第三人侵权问题,被侵权人仍然可以寻求任何侵权人以获得救济。


无论毛不易和节目组的合同如何签署,如何免责,在面对李志的版权讨伐时,毛不易也难逃其责,但在毛不易赔偿后,其可以根据合同要求节目组赔偿。


在为很多音乐人服务的过程中,我始终能感觉到他们对于艺术近乎狂热的挚爱,但如果凝聚辛勤汗水的音乐作品无法有效得到版权保护,也将打击这些音乐人的创作热情,最终不利于音乐市场的良性发展。


□李振武(上海正策律师事务所)



我们发布了一个“稿事”计划!“阅读原文”。


编辑:孟然  实习生:范娜娜  校对: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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