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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击拆除广告牌:怕领蜗牛奖,就能乱作为?

钱夙伟 新京报评论 2018-07-26


乱作为跟不作为都不可取。

▲已被拆除的“高炮”广告牌倒在农田里,爆料人供图。来源:澎湃新闻。


文 | 钱夙伟


据澎湃新闻报道,在被上级部门督察后,江苏泰兴市担心因被指“不作为”而领到“蜗牛奖”,在两个多月的时间里,拆除高速公路沿线300多块俗称“高炮”的户外广告牌。“拆违”速度之快,让当地政府遭受“违法强拆”的质疑。


怕领“蜗牛奖”,这里的“怕”或许也是整治“不作为”之下的一种触动。但如此突击拆除,固然不再是蜗牛速度,却也是“脱缰”的速度。


毕竟,对于职能部门的行政,效率固然是一个衡量标准,更重要的是以法律为准绳。否则,就涉嫌“乱作为”,其危害未必逊于“不作为”。
  

在该事件中,这些户外广告牌的拆除程序正当性与成本承担问题,显然避不开追问。


那些广告业主称,建广告牌之初已获审批。当地有关部门称,那些广告业主虽然取得了乡镇政府的手续,但未经县级以上政府审批,按规定应认定为违法建筑,予以拆除。


▲有的广告牌取得了村镇工程建设许可证,仍被强制拆除。来源:澎湃新闻。


但如果乡镇政府的手续是非法的,那对于广告牌成违建,涉事乡镇政府存在违规审批责任,理应由其依规赔偿广告业主损失。责任未廓清,就突击拆除并让业主自担损失,难免引发争议。


再者,突击拆除不符合法律程序。按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对违法建筑应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提起行政诉讼却又不拆除的,方可依法强拆。


据报道,在业主反映后,泰兴市政府纠正了前期存在的问题,要求规范拆除行为。这也等于是坐实了前期的“违法强拆”问题。


▲广告业主向泰州市中级法院起诉泰兴市政府。来源:澎湃新闻。


乱作为跟不作为都不可取。怕领“蜗牛奖”,却不怕乱作为之嫌,或是为了规避一个极端掉入另一个极端。


对涉事部门来说,追求勤勉履职没问题,但前提是依法行政,将自身行为对表“深入推进依法行政”的要求,而不能为了规避懒政嫌疑而乱作为。


某种程度上,这也是对政绩评估“指挥棒”的警醒:自上而下的政绩评估考核,宜避免将下面带到“为了追求效率不顾程序”的误区中,而宜引导其既积极作为也严格依法行政。


 □钱夙伟(职员)



编辑:仲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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