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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头”卷款喜提海景房?粉丝集资不该是本“糊涂账”| 新京报快评

李振武 新京报评论 2018-07-25


如果粉头以集资为幌子,集资后携款潜逃,可能涉嫌诈骗罪;粉头对资金的使用不透明或虚报成本,擅自挪用资金的可能涉嫌侵占罪;如果粉头以还本付息的方式向粉丝集资,则可能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2016年,TFBOYS粉丝在时代广场投放王俊凯和王源的“凯源”双人广告。


文|李振武


永远不要低估一个偶像的影响力,也不要低估一众粉丝的财力,更不要低估少数粉头的“权力”。


据证券日报报道,最近一些偶像养成节目的热播,再次让全民造星站上风口浪尖,而造星背后,则是粉丝用真金白银为偶像砸出的影响力。据相关数据显示,某偶像养成类节目截至决赛当日,公开集资总额超4000万元。如此庞大的金额,从哪儿来,又被花到哪去,存在着巨大风险。在粉丝内部,“凡筹款必贪钱、赛后总要撕账”的说法似乎成为共识。


1.鲜亮但却灰色的粉丝产业



为偶像花钱,被很多粉丝看作“自我修养”。随着手段花样翻番,以往自发的接机、送礼物、买周边、购门票等方式已然太过平淡。因此,越来越多的粉丝开始联合起来,以“众筹”的方式给偶像以更有力的应援。


近年来,纽约时代广场的大屏成为了粉丝们竞相争夺的资源,3秒还是5秒,都是粉丝们十分介意以及可以炫耀的广告时间长度。自己的爱豆登上大屏幕时,与之匹配的可能还有各处传播的实时照片,虽然有可能只持续一天的露出,但这一天就像所有粉丝都在过年一样——团结、齐心、信仰坚定。


粉头、站姐、黑粉、职粉、职黑,成为粉丝产业链里最平常的存在。反黑站、应援站、官方站甚至艺人的非官方无授权的法律援助站也是微博上常见的粉丝组织。谁都想做站姐,因为可以垄断资源,还能与偶像经纪公司取得联系,甚至还可以开淘宝代卖偶像周边,这个产业其实兴旺发达得你都不曾想象。


但当集资金额越来越庞大的时候,如何监管资金的使用就成为了一个需要严肃注意的问题。长期以来,因为缺乏专门的监管渠道,这类集资行为一直处于灰色地带。


2.单靠信任和自觉,很难制止挪用资金的冲动


▲朱一龙粉丝集资应援,工作室发感谢和道歉信,称应援费将全部退还。


当然,大多数粉头是真心爱护爱豆的,并没有那么多的利益取向,且甘愿做这些事情,对于这些粉头来说,集资是为偶像打call必备的手段,任劳任怨,不索求从粉丝身上的点滴金钱报酬;还有些粉头虽明码标价集资的管理费,但也为粉丝所接受,这也无可厚非,因为人力成本的付出也是需要获得对价的。


但除此之外,当利益巨大时,我们就很难排除人性中恶的冲动,“集资粉头携款购买海景房”“为偶像集资被骗百万”等也时有报道,且部分集资粉头已经显现出“职业化”特征。


在个别粉头那里,这已经成为了一桩“一本万利”的生意,粉丝只是他们集资的伪装,广场大屏的广告发布价格、应援物品的成本价格等都不是全部透明和经得起市场价格检验的,在这类人群里,私自赚取费用,提高成本价格,短暂挪为己用等行为不足为奇。


当粉丝经济足够发达,甚至有了职粉、职黑的时候,完全依靠信任和自觉便很难杜绝违法行为的滋生,此时需要更加严厉的制度监管。虽说集资是粉丝自主处理财物的行为,但对资金的使用如果涉嫌违法行为时,也不能有丝毫放松。


如果粉头以集资为幌子,集资后携款潜逃,可能涉嫌诈骗罪;粉头对资金的使用不透明或虚报成本,擅自挪用资金的可能涉嫌侵占罪;如果粉头以还本付息的方式向粉丝集资,则可能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对此,粉丝们既然付出了感情与金钱,也应该关心资金的动向;一旦自身利益受损,完全可以而且有必要通过法律的方式积极维权。这钱,虽然是自己甘愿捐出的,但并不意味着对方就可以“为所欲为”。


□李振武(上海正策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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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孟然  实习生:范娜娜  校对: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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